捷克斯洛伐克的《七七憲章》運動
打印機版 | 【投稿/反饋】捷克斯洛伐克的《七七憲章》運動曾經是東歐知識分子反抗斯大林主義的專制壓迫、爭取人權和民主的一個具有代表性的運動。今年是《七七憲章》簽署的二十周年,斯大林主義已經在東歐垮臺,《七七憲章》的第一任發言人哈維爾也已是民主捷克的總統,然而《七七憲章》運動作為一種啟示,對今日中國社會及中國的知識分子仍然具有現實意義。
捷克斯洛伐克的《七七憲章》運動
人權概念的產生、發展,和逐漸整合到法律條文中。成為文明人類生活的重要規範,是人類進化的標志之一。這種進化是逐步展開的歷史過程。首先是由文藝復興與開始的啟蒙運動將“人”和“人性”作為歷史的主角,並導致了隨後幾百年中,對個人權利和自由的探討和追求(著名的思想家有斯賓諾莎,洛克等);進而人權天賦,人權的不可剝奪性在某些重要的歷史文獻中得到確認(如法國的人權宣言,和美國的獨立宣言);並以憲法和法律的形式加以保護如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在二十世紀中,這種進化的最大特點是人權的概念和實施的國際化,並成為國際間交往的前提之一。一九四八年聯合國通過了“世界人權宣言”,一九六九年通過了“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這兩個重要的法律文件。這些文件都具有國際法的效力,特別是後兩個公約,在一九七六年又得到了三十五個國家正式簽署生效,捷克斯洛伐克也是其中之一。這一歷史的進步,奠定了人權是超越國界的這一概念,及事實人權國際化的法律基礎。但是在馬克思主義的意識形態中,超越“階級”的人權概念從來沒有得到肯定。在二十世紀出現的斯大林主義式的“社會主義”國家,及它們的法律條文中,一方面始終將公民的權利和所謂的“義務”捆綁在一起,從而在實質上否定基本人權的不可剝奪;另一方面則強調國家主權淩駕於基本人權之上,拒絕迎合人權國際化的趨勢,和日益增加的國際監督,但是隨著東西方交流的加深,和斯大林主義在理論上和實踐中走入困境,人權的概念也逐步地為社會主義國家中的有識之士所接受,並成為反抗專制統治的理論及實踐上的依據。捷克斯洛伐克是人權運動最深入並產生巨大影響的東歐國家,當我們歡呼波蘭人民的變革成功時,我們會想到波蘭團結工會;在我們看到蘇聯政治制度的逐步改革,我們不會忘記薩哈洛夫及許多持不同政見的前軀者的持久戰爭;而在捷克斯洛伐克,是哈維爾,和其代表的《七七憲章》運動,促進了捷克的公民意識的覺醒和有條不紊的抗爭行動,並最終導致了專制政府的垮臺。
一、什麼是《七七憲章》?
一九七七年一月,二百四十一位捷克斯洛伐克的知識分子及其他界階層的人士簽署並發布了要求保護基本人權的宣言,這個宣言就是通稱的《七七憲章》,為了維護《七七憲章》所主張的人權原則,憲章的簽署人前赴後繼地同專制統治挑戰了十幾年,直至八七年捷克前政府的垮臺,這就是著名的七七憲章人權運動。
二、《七七憲章》產生的背景是什麼?
一九六八年《華沙條約組織》的軍隊入侵捷克,撲滅了捷克人民追求民主、自由的“布拉格之春”。在稍後的數年中,專制統治日益強化,人民被剝奪了幾乎一切政治權利和言論表達的自由。與此同時,許多曾參加爭取自由運動的人士,而對嚴酷的現實,也開始退卻,很多人感到政治是一種欺騙,反對任何的意識形態。在道德上,整個社會也走向腐敗,人們自私自利,恐懼當權者的權勢,表面上假作忠誠,而內心裏什麼也不相信,在嚴酷的政治環境中僅求自保。
這種沈悶的狀況在七十年代中期漸漸出現轉機,人們開始從挫折的震撼中恢復理智。許多人開始認識到僅僅被動地應付並不能改善現狀,而期望執政者來主動放棄政治上的壓制是毫無希望的。由於捷克的相對平靜,西方世界對那裏的人民的政治上的壓抑也沒有足夠的註意。
要求改變現狀的最初動力來自青年,他們對六十年代未的入侵並沒有深刻的記憶,他們的中間,湧現了一批追求現代藝術,音樂的,並力圖表現自我存在的現代青年,他們的舉止行為,不斷地和當政者政治思想上的控制發生沖突。其中一個典型的事件是一九七六年發生的有關一群捷克青年音樂家的審判,這些青年音樂家由於自由地表達了他們內在的個人情緒而遭到政府的指控。這個案件引起了許多社會階層的關註,人們打破沈默,不約而同地起而聲援這些青年追求自由表達的權利,抗議政府的嚴密思想控制,通過這些呼籲和行動,人們開始意識到自己的力量,和個人自由被壓抑的可悲狀況。
另一個方面,七十年代中,東西方關系逐漸由冷戰走向緩和,在西方的文化藝術節的交流逐漸擴大、深入,其中一些重大的政治事件如赫爾辛基協定於一九七六年簽署(捷克也是簽署國之一)。其中有明確的有關保障人權和自由的條款。美國總統卡特積極推動人權外交,力圖把許多東歐和蘇聯的人權問題作為國際會議談判的一個重要內容。從而引起了廣泛的國際關註,這些國際形勢的變化鼓舞了捷克人民爭取自由、人權的信息和勇氣。
三、《七七憲章》的影響和意義何在?
《七七憲章》的影響之一在於喚起公民意識,《七七憲章》中表達了一個重要的觀點:雖然當權者首先應對國家的人權狀況負責,但是每一個公民──如果他或她認為自己是一個真正的公民的話——也有一份不可椎卸的責任。這個責任是雙重的,即對歷史負責——作為一個公民,你曾做了什麼?和對改善現狀負責——你現在能做什麼,和將實際做什麼?這種責任是道義上的:首先我們應該說真話,拒絕謊言,恢復做人的尊嚴。自己的良心應該是行事的根據,做你真正認為正確的事。專制統治實質上就是謊言和虛偽的統治。在這種統治下,人們的心靈已被嚴重歪曲,打破這種統治第一步很簡單,即主動把已扭曲的心靈改正過來,從自己的心裏開始唾棄這種精神上的壓抑。許多簽署的公開認可表示了自己良心的誠實,說出了自己心裏想說的話。簽署憲章的效果之一是卸下了心理歪曲變態的重負。要人們全力以赴地改造一個社會可能很難,但是從自己開始,對自己的良心負責卻是立即可行的。《七七憲章》的力量,也是基於這種心靈上道義上的力量。
七七憲章的最初簽名者僅有二百四十二人,在十年中,簽名人逐漸增加到一千三百多人,而實際操作,代表憲章運動的常常只有三位指定的"發言人"和少數協助他們的人,絕大部分憲章運動者從事自己的專業工作,一位外國新聞記者曾向哈維爾指出,如此之少的憲章活動家是不會產生實質性的社會變革的。在憲章運動和政府的關系上,“宣言”中已指明是建設性的,單方面地希望與政府主動對話;憲章運動的大部分文件是向政府發出的呼籲書或抗議信,這難免被認為是向政府恭維,並承認他們的合法性,甚至給人產生一種假象,即似乎政府願意聆聽不同之聲並可以改正。
事實上,捷克當權者不僅完全漠視、拒不采納憲章活動家的建議和批評,而且尋找各種機會,加強迫害憲章宣言的簽名者。包括哈維爾在內的許多人權活動家,僅僅由於這些“上書”先後多次被捕入獄。在國外的許多捷克流亡者,部分人已由失望變成極度的冷漠,對捷克的一切已不再關心。另一部分人則反對憲章運動容納前著名共產黨人,甚至成為它的最高發言人之一。部分人更不理解憲章運動所自稱的非政治性,指責憲章運動不以劇烈的政治變革,推翻共產黨專制為目標。這種狀況,使人們很早就不得不問,《七七憲章》運動的作用和效果究竟在哪裏?
對於這些疑問,哈維爾等曾作過精辟的回答。七七憲章運動的一個根本宗旨是喚醒六八年蘇軍入侵後被摧殘的公民意識和道德準則。這目標雖然看上去很平凡,但在實質上存著非常深刻的意義。
喚起公民意識的第一步是使他們認識到自己的權利。這些權利是憲法和國際公約等所賦予所有人,並在理論上是不可剝奪的——雖然在現實中卻被當權者屢屢侵犯。其次是讓人們有機會實際上行使這些權利,即號召人們不再像奴隸和無知者一樣受人擺弄,人們有說出真話、維持人格尊嚴、在道義上表態的自由。向政府和當權者致函或抗議,或公開發表聲明表明真實立場,這種運作的本身就是一種公民意識的訓練,是在行使公民權。我們一次又一次地疾呼,事實真相,批評政府,就是一次又一次地提醒人們,我們是公民,我們有權自由表達自己的意見,我們對公共事務和當權者一樣有一份責任。雖然執政者一再置之不理,並橫加打擊,但旁觀者並不會永遠無動於衷。這樣的運作方式實質上在推動一種"社會民主大辯論",在此過程中,公民意識漸漸得到加強,當權者可能的違法亂紀會遭到巨大的公眾的道義上的壓力。
從另外一方向看,“我們”這一部分人持之以恒地這樣做,則給更多的人樹立了一種模式,提醒“他們”同樣可以這樣做,“他們”同樣可以起來維護自己的尊嚴,道出事實的真相,政府雖然沒有改變,公民意識卻在變化,指責憲章運動非政治化,無遠大目標的人,正好忽視了現實政治必須首先建立在健全的公民意識上。沒有自由的、有自尊的公民,便沒有民主的政治。政府的形式、法律體系、社會結構等等都是可以變化的,但是公民必須承擔起社會責任這一點卻是任何健康社會的最基本的條件。所以,七七憲章運動所致力於的正是奠定民主社會的基石。
在斯大林主義的專制體制中,實質上一切人——包括統治者——都成為整個統治架構中的一個零件,雖然各自的功能不同,但相同的是他們都被驅趕著做制定的職能。這架機器也只有全體零件的協作一致才能進行,這也是為什麼說公民本身對專制體制的維持有不可推卸的責任。一旦這個機器的任何一部分,開始實行自己的獨立性,就必然催化整架機器的失靈。在這個地方,專制體制是極為脆弱的,要求公民有自己的意識,行使獨立的權利,正是在它的最脆弱之處猛砍一刀。捷克在過去幾年中發生的歷史性的變化,則證明了這個要害處是選擇對了。
四、《七七憲章》運動是怎樣運作的?
《七七憲章》的一個顯著特點是其特殊的形式和運作方式,正如憲章中所述,它並不是一個組織,沒有常設機構和常規的會員制度,也沒有法定的領導人,它的大部分活動由指定的“發言人”來代表,這種形式不僅是完全公開的,而且可以容納任何人:只要他自願贊同宣言中的觀點,簽暑宣言,他就成為七七憲章的一分子。七七憲章的創始人們並不積極謀求眾多的支持者和簽名者,而是希望從一部分人開始,以他們的道德上的原則和不屈的人格來為社會樹立一種道義上的立場或社會良心,一旦你的心靈深處和這些準則吻合時,你即可以自願加入或不加入。憲章的簽暑者包括持有不同社會背景和政治觀點的各界人士,作家、大學教授、前政治家、共產黨人、天主教和基督教徒、青年藝術家和佛教徒等等,他們處於對基本自由人權的關切和對社會事務的不可推卸的責任感,簽署了“七七憲章”。其中劇作家哈維爾、前共產黨人外交部長哈傑克和著名哲學家巴多卡教授這三人起了關鍵性的作用。
《七七憲章》的運動者對拒絕簽名,甚至反對他們的人並無特別的怨言。更為重要的是,七七憲章並不帶有任何政治色彩,它沒有自己的政治綱領,其目的絕不是要成為一個政治上的反對派,提出解決政治危機的辦法。雖然參加簽署宣言的人不乏整體,和它希圖解決的問題,都是非政治性的。與此相對照的是《七七憲章》最為側重的是基本人權,特別是個人的權利和自由,它關心過問的是一宗宗政府侵犯人權的具體案例,它采取的並不是政治的立場,而是人性的道義的立場,它訴諸的手段並不違反現存的法律,相反地,是試圖維護法律的尊嚴,強調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督促政府履行法律、恪守義務和責任。在某些法律條文違反人權的情況下,要求修改法律。
《七七憲章》運動的大事記中所記錄的活動,大部分是由“發言人”所簽署的聲明和公開信件。這些文件主要是針對具體的違反人權的案例向當政者,及關心的人士的呼籲。這個不屈不撓的聲音,雖經常由於“發言人”的入獄而中斷,但從來沒有中止,新的“發言人”立即取代被捕的發言人,繼續保護人權的吶喊。由於捷克是聯合國的正式成員,故《世界人權宣言》中各項條款在捷克自然生效,特別有利的是,捷克政府於七六年正式簽署了《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和《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對前一公約前捷克政府沒有接受第四十一條,即接受國際監督的條例)。因此宣言中多次引用這兩個條約中的條款,指出捷克實際上存在著的大量違反這公約即違法的案例,要求捷克政府不僅要在紙面上,而是要在實際操作中,遵守這些具有法律效力的國際公約。《七七憲章》運動采納國際人權標準來監督政府所做所為的運作方式,很顯然地使不斷違反人權的執政者及其機構始終處於一個披告的地位上。
《七七憲章》
捷克斯洛伐克法律匯編第一百二十卷於一九七六年十月十二日出版,其中收集了《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和《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捷克斯洛伐克共和國於一九六八年就簽署了這些公約,一九七五年在赫爾辛基又予以確認。上述公約從一九七六年三月二十三日起在捷克正式生效。從此捷克公民就享有這些公約所規定的權利,捷克政府就有義務履行這些公約。
這些公約所規定的人權和自由是文明生活的重要財富。為此歷史上曾進行過許多持續不斷的運動。這些公約的編匯。將極大地有助於人文社會的發展。
因此,我們歡迎捷克斯洛伐克社會主義共和國承認這些協定。
然而,這些公約的出版再次追切地指出了捷克基本人權僅僅停留在紙面上的狀況,這是十分令人遺憾的。
例如,《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十九條保證的自由表達的權利,對我們來說純粹是一種幻想。成千上萬的捷克公民僅僅由於他們持有和官方不同的觀點而被禁止從事他們的專業工作,並受到來自當權者和社會機構的各式各樣的歧視和困擾。他們被剝奪了為自己辯護的任何手段,成為一種實質上隔離的受害者。
(觀察)
發稿:2002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