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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空间的权利启示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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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辰 
 
人类无论进入怎样的新领域,原先有权利(Rights)的依然还有,那些原先就没有的,到了新世界,还是一个被权力(Power)控制的族群。 

 有一个时事知识小测验问:哪一个国家,目前在国际互联网的地位处于最底层,而到二零零五年会发展到一亿四千一百万个互联网用户,成为世界上电子商务最大的市场? 

 答案是:中国。 

 中国人在那些传统的领域,如言论、结社、信仰等方面,没有基本权利的保障,那么,他们在互联网,或者称为Cyberspace的一个崭新领域里,表现了一种什麽样的权利意识呢? 

 通常而言,新领域总是干净的、单纯的、尚未被权力污染的,当权力体制也还需要学习、摸索如何去控制它之前,那里相对来说是人人平等的、任何人的权利都还没有被剥夺的。可以说,那个浩瀚无际的电子空间,却也是一个前所未有的权利的“试验田”--那里是被权力更污染,还是权利更得到保障?全世界都可以从那里看到一些有趣的现象:首先自然是中国的专制势力如何不遗余力地迅速收缴、剥夺所有人在那里的天然权利;但更值得深思的另一个现象是,中国人是否意识到保护自己的权利?是否意识到自己实际上是在主动放弃权利?甚至在放弃它之前就糟踏了它呢?

长城筑到电子空间 

 人类生存对资讯的依赖,从来没有达到今天这样须臾不可分离的程度,也因此,人们获得资讯的权利,也变得比以往任何时代更为天经地义。在权利的意义上,资讯权比获知权、新闻权,更加凸现了人的基本生存需要与限制。电子空间,是人类科技发展开拓出来的一条资讯高速公路,是无疆界、无边境、无民族国家文化语言之区隔的“大同世界”,任何人只要拥有一台终端机并付费,就可以自由地去那里遨游,也没有任何权力体制有权阻挡、剥夺人们的这种自由。今天,即使在并非发达国家的中国,互联网也已经成为那里数百万网民日常生活的一部份,是他们获取新闻信息、订购机票、购买日常用品、处理商务、接收电子信件等等的主要手段。 

 但是,这个“自由领域”立刻同时成为检验所有专制体制的试金石。据总部设在巴黎的记者无疆界组织公布的一份报告分析,在四十五个限制国内互连网自由发展的国家中,有二十个“与互联网为敌”的国家,包括中国、北韩、伊朗、伊拉克,还有许多前苏联国家和非洲国家,这些国家通过种种途径,限制民众使用互联网的自由,其中包括强制民众通过国家管理的网络入站上网;要求网民登记详细的个人资料,以掌握网民的信息;建立防火墙封锁一部分境外的网站;以维护国家安全、主权完整等借口,压制民众在网上的表达自由,等等。 

 由此可见,对自由的压制,不仅必定首先是以政府剥夺人民权利的侵权方式开始的,而且,一以惯之是传统的控制手段,显示了任何先进的科技都是工具性的,“科学”并不能自然地带来自由和人权,毋宁说,它是一把双刃剑,或者迪斯尼《阿拉丁神灯》里的那个基尼,在谁手里替谁效劳。中国自“五四”运动以来只喊“民主与科学”这两个口号之误区,从今天互联网在中国的遭遇就可窥出一斑。  至今依然自称“五四产儿”的中共,居然沿袭秦始皇修长城的故伎,来对付资讯高速公路,几乎是二十世纪末传遍世界的一个大幽默,同时也露出了邓式“市场经济”的专制底色:这个市场不止是“鸟笼式”的,更是被一道万里长城圈起来的,这道长城同毛泽东的“钢铁长城”的唯一区别是,老百姓破天荒被允许“发财”,但必须是在大大小小的贪官污吏们“先富起来”之后;更要害的是,长城之内是不存在自由和人权的。中共的“改革开放”必须同时配备古老的“长城意识”,这大概是一九八九年“六四”大屠杀之后中国传统文化在大陆“复苏”的最鲜明标志。 

 “网上长城”不再是用厚实的秦砖来垒砌的了,而是用“电子位元”修筑的一道“中国大火墙”,但是,构成这道大火墙的,还有比这些数码更要害的东西,那就是政府行政手段――每一个在乎自己权利的人,可以不必理会那些神秘的数码,却不能忽略赤裸裸的、带有强制性质的法规文字。中国政府制定一系列规章制度,规定上网民众那些内容能够浏览、哪些内容看都不能看,公安部也颁布了《中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其中第五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国际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包括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捏造或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等。依据这种规定,民众上网查阅、复制和传播新闻、信息、知识等等,哪些属于“违法”,这个尺度是完全掌握在政府手里的,而所谓“破坏”、“煽动”、“颠覆”之类的政治定性,在这个共产党专制的社会里,全都不过是“良心犯”的代名词,并且全都可以“莫须有”。一言以蔽之,从这个仅仅作用于互联网范围内的法规就可以看出,剥夺资讯权成为可能,前提是从剥夺人权开始;剥夺人权,又必须首先剥夺政治参与权;凡是剥夺权利,就是一种彻底的剥夺。另一点比较值得人们研究的是,事实上,无论什麽类型的现代化,“资讯社会”也好、“数码时代”也好,独占社会资源并掌握国家机器的政治势力,说什麽都比赤手空拳毫无权利的老百姓,更容易学会、创造并驾驭一套新的控制技术手段。中共在这方面的“成熟”是惊人的,西方媒体讥讽道:在中国的“信息大跃进”中,公安部门居领先地位。从硬件方面来说,国家公安部特别成立了所谓“网路警察局”,训练特殊警察专门监控互联网,既严密监督国内网络服务商丶电脑用户,也封锁境外新闻媒体丶政治网站。因此,正在中国迅猛发展的网络社会,是无所不在地处于政府监控之下的――这是在任何一个开放社会都不可能发生也绝对非法的行为,却在中国很自然地出现了,没有受到任何人的反对。 

 本来,信检、电话监听一类侵权行为,在中共制度下是司空见惯的,据来自香港中国人权民运信息中心的消息,这次中共对法轮功的围剿,又在互联网上公然大规模使用这种严重侵犯人权的手段,公安部门从去年九月起,已经开始抄录许多法轮功网友私人电脑中存放的电子邮件通讯录,并与中国最大一家免费提供电子邮件信箱的公司配合,检查网民的邮件;各大城市公安机关的互联网部门,也都从ISP(网路服务业)网路服务业获取法轮功网友的账户密码,利用特殊软件二十四小时阅读他们的往来邮件。不过,中共除了明目张胆的监控之外,也摸索许多更不易为人觉察的控制手段,这或许可以称之为他们的专制“软件”,这包括政府垄断信息产业,既不许民间经营,也不准外国公司投资,后一条,曾经是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之中美谈判的主要障碍之一,虽然如今已经签字,但对中国电子商务市场垂涎已久的国际网络公司进去以后会遭遇什麽,还拭目以待。中共在这方面有很多灵活的“招数”,对国内官办信息业者的控制,已经使他们积累了很多经验,比如,强制民众通过国家控制的网络入站上网,用户必须提供详细的个人资料,包括雇主姓名,而且必需签署一份声明,表示用户绝对不会传阅任何“危害国家安全破坏社会秩序的资料讯息”,等等,都是非常粗糙的手段;到九七年,也是官办的“北京电讯”,推出了一个服务叫“首都热线”,用户无须登记或者预先付款,只要拨号就可直接上网,而费用会显示在用户每月的电话账单上,一时很受欢迎,但用户们很快发现,到那里只能阅览中国内地的网址,要阅览外国网址就要付很高的费用。这种两层付费法,假如用中共的官方语言来形容,大概可以称为“用经济手段”把中国老百姓和外部讯息隔离开来,以减低“危险思想”进入中国的机会。 (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