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泄私忿 傷人害命 天理不容
打印機版 | 【投稿/反饋】 【新生11月15日訊】幾天前,杭州開車故意撞死人事件,歹徒囂張至極,原來其父是杭州煙草局的書記。事發於本月六日,杭州市上城區金錢住宅區的保安員金國育當值時,肇事者鐘志斌駕駛轎車進入住宅區,將車停在他人的固定車位上。金及陪他當值的女友周小姐上前勸阻時,與鐘志斌發生爭吵,鐘揮拳毆打周後,又開車撞倒她,然後揚長而去。金見女友流血不止,忙送她前往醫院,剛出小區,鐘又開車迎面沖過來。金被撞得趴在車前蓋上,但鐘煞車後,又突然起動,將金摔倒在地,再將車輪從金的兩腿間輾過,壓住他左大腿接近盆骨處。
這時,不可一世的鐘志斌走下轎車,不但沒有救人,還口出狂言:「我爸有錢,我撞了你又怎麼樣?」圍觀的市民上前將車擡開,把金國育送往醫院急救。因傷勢過重,四十七歲的金國育四天後不治身亡。
金國育身故後,自稱是鐘家代表的人看望了死者家人。據披露,鐘志斌今年二十六歲,其父親是現任杭州市煙草專賣局黨委書記鐘祥,曾經擔任建德市委書記。
事件已引起眾怒,人們不禁要問:歹徒為何如此張狂?有錢、有權的人就可任意剝奪他人的生命嗎?
答案當然是否定的,天賦生命,神聖不可侵。為一己之私,傷人害命,必為天理所不容。
發稿:2001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