酷刑下的人命冤案
打印機版 | 【投稿/反饋】 6年前的一樁殺人案,在公安民警刑訊下“偵破”,三個無辜農民含冤在牢房裏蹲了5年,經過兩級法院6次審判,無辜者終於無罪釋放。違法辦案的警察被押上審判臺。9月21日的《工人日報》詳細介紹該案,現摘編如下。豫南唐河縣湖陽鎮湖陽村50多歲的光棍漢趙明華,平日辛勞勞作,省吃儉用,手裏積攢了一些錢,與趙老漢住前後院的柳清帥經常向趙老漢借錢,先後超過數千元。柳清帥盤算著把老漢弄死,借的錢不就一筆勾銷了嗎1994年3月4日晚,柳清帥用農藥酒騙老漢一飲而盡。老漢死後,柳又慌忙乞求村裏的五保老漢史來法幫忙將趙明華屍體擡到村民王新偉房後。
趙明華突然暴死,其弟趙遂華向公安機關報了案,五保老漢史來法受不住良心的折磨,半夜裏偷偷跑到派出所揭發了柳清帥殺人。柳清帥只好向公安機關承認毒死趙明華。但他把同村的王蘭甫、周培林拉扯進去,以達到為自己減輕罪行的目的。
公安機關拘捕了周培林、王蘭甫。不久,64歲的劉年祥也因涉嫌包庇罪被監視居住。公安機關經過進一步偵查、取證,認定這起殺人案件系柳清帥一人所為,並於1994年6月提交了案情偵破報告,決定對柳清帥一人移送起訴。
案卷先後兩次被檢察機關退回,要求補充偵查。而王、周、劉則一直被關押兩年之久。
1996年元月份,案子到了唐河縣公安局預審員尚天群手上。尚天群一接手案子,就開始對王、周二人突擊提審,違反有關規定用繩子緊緊地將被提審人背捆起來,然後逼迫他們承認參與殺人之事,不承認就在背後插木棍,像上螺絲一樣緊繩、加磚頭。二人胳膊被捆得烏青發紫,痛苦地大喊大叫。尚天群在審訊時還有一個絕招,那就是讓犯人跪著用竹棍敲打腳踝骨。周培林的右腳踝骨被打化膿出血,到現在仍留有清晰的疤痕,一遇天陰下雨,腳腿關節針紮樣地疼痛。王蘭甫的遭遇更是悲慘。
王、周二人被尚天群酷刑整治得服服貼貼,一見尚來提審,就嚇得渾身發抖。二人無奈按照柳清帥供述的殺人過程認了下來,並違心地在筆錄下按了手印。
唐河縣公安局據此對王、周二人提請逮捕,劉年樣也隨著以包庇罪被逮捕。1996年9月17日,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第一次開庭審理這起殺人案。法庭上王蘭甫、周培林一直喊冤叫屈,多次辯解在承認殺人的筆錄上按手印是屈打成招。然而,法院還是認定三被告人供述的犯罪情節能夠相互印證,證物與刑事技術鑒定等證據形成證據鎖鏈,殺人的動機、目的、行為成立。一審以故意殺人罪判處王蘭甫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周培林、柳清帥死刑,緩期二年執行;以包庇罪判處劉年祥有期徒刑5年。
一審判決後,三被告人提起上訴。
1998年6月15日,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第二次公開開庭審理此案。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仍按第一次判決認定事實,並以故意殺人罪判處王蘭甫、周培林、柳清帥死刑,緩期二年執行;以包庇罪判處劉年祥有期徒刑5年。
二次被判重刑,身陷牢獄已4年之久的王蘭甫、周培林徹底絕望了,他倆欲哭無淚。周培林接到判決書之後,剛表露出上訴的意思,就遭到惡狠狠的訓斥:“再上就上死你,這就已經照顧你了”嚇得周培林再也不敢作聲,搖頭嘆道:“認命算了”
1998年7月,該案二次判決結果被湖陽村民議論得沸沸揚揚,為幫助已經家徒四壁的王、周、劉三人將官司打到底,村民們爭相把辛辛苦苦掙來的汗水錢捐了出來,再次聯名上訪,請求重新審理此案。
1999年6月22日,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第三次在唐河公開審理此案。法庭經過6個多小時審理,當庭宣判被告人柳清帥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被告人王蘭甫、周培林、劉年祥無罪。
5年的鐵窗生涯,5年的痛苦磨難。王蘭甫告訴筆者,妻子早年離家出走,他被抓那年,女兒只有8歲,相依為命的父親被抓後,不知女兒是怎樣漂泊流浪過來的。他被釋放出來後,才將13歲的女兒送進小學一年級。此時的王蘭甫從一個身強力壯的漢子,變成了一個身染多種疾病的“老頭”,雙手傷痕斑斑,皮膚顏色不一,問其原因,原來是在5年牢獄之中被審訊人員用腳踩的。他說在被關押的5年多時間裏,不知道暈死過多少次。當年只有26歲的周培林,第一次開庭時翻供,並拿出被打吐血的衛生紙為證,回到看守所卻被銬上“固定”板20余天,求生不得,求死不能,到現在落下病根,一有天陰下雨,腿腳關節疼痛難忍,至今還在吃藥。
2000年5月18日,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南陽市人民檢察院應王蘭甫、周培林、劉年祥三賠償請求人的申請,依《國家賠償法》作出了共同賠償決定書。王蘭甫、周培林各得賠償金62742.75元;劉年祥得賠償金49742元。
三個無罪農民身陷牢獄長達5年之久終獲自由的消息,在當地產生了強烈反響。2000年9月,南陽市人大派出執法執紀工作視察組,對王蘭甫、周培林、柳清帥故意殺人案進行檢查評議。2001年7月11日,河南省桐柏縣人民法院大審判庭裏座無虛席,桐柏縣人民法院根據尚天群認罪態度以刑訊逼供罪判處尚天群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
發稿:2001年10月8日
更新:2001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