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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法轮功学员律师当庭指江泽民破坏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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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宇明

据美国之音1月2日报导,广东省河源市法轮功学员吴红卫2015年因在公共场所张贴“法轮功”条幅标语158条,被当局以所谓“利用X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逮捕。该案2015年11月27日在河源市源城区法院开庭审理,其辩护律师张赞宁为其做了辩护,并在法庭上指称前中共总书记江泽民破坏法制,非法设立镇压法轮功的“610办公室”。

吴红卫是原中共广东省河源市源城区组织部干部,1987年开始修炼法轮功。1999年夏天,法轮功在中国大陆被镇压后,吴红卫接受强制意识形态改造(又称“再教育”),被警告如不停止炼法轮功就被开除党籍。吴索性退党,曾在2000年被劳教两年。2015年再度被当局逮捕。

知名律师、东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张赞宁11月27日在法庭上为吴红卫做了无罪辩护。张赞宁对美国之音表示,检方的指控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因此不能成立。他说:“犯罪必须是要有危害性的,而且起诉书说他构成破坏国家法律实施。国家法律应该是明确的、具体的、没有抽像的法律,那么你必须指出破坏了什么法律,这个法律叫什么名称,破坏了哪一条、哪一款,哪一项。从起诉书看来,它没有指明他究竟破坏了哪条法律。”

有海外媒体报导说,张赞宁在法庭上当庭指称江泽民及其非法设立的“610办公室”破坏了中国宪法第36条的实施,非法剥夺了公民的信仰自由,并引发庭上旁听群众的鼓掌。

张赞宁表示,一审中确实有旁听群众先后三次致以掌声,而且他已经三次公开在法庭上表示江泽民有罪。他说:“中国法律、就是《立法法》规定,制定刑法、制定限制人身自由的法律必须全国人大立法。但是江泽民却对法国《费加罗报》讲法轮功是X教。他没这个权力,所以我说江泽民才是破坏了法律实施。”

对于有报导称吴红卫已被解除拘禁的说法,张赞宁称目前还无法确认,只是听说吴已被其姐姐接走,但到底是有罪判处还是无罪判处就不得而知了。张赞宁表示,自己接手的另外两个涉及法轮功学员的案子,当事人都是被取保候审。

自去年5月底以来,中国大陆各地的法轮功学员纷纷对迫害法轮功的元凶江泽民提出控告。从去年5月底到2016年1月1日,明慧网已收到总数201, 884名(171, 132案例)法轮功学员及家属递交给中国最高检察院、法院的实名诉讼状副本。2016年1月1日一天,超过81人(73案例)递交诉状控告江泽民。由于网络封锁和信息传输的不便,实际数字不止于此。

中共江泽民集团为了专门迫害法轮功,于1999年6月10日成立了“610办公室”这一非法机构,直接归江泽民和中共政法委管辖。该机构一直凌驾于中共的法律之上,其任务是专门策划和驱动对法轮功的大规模镇压。

1999年7月20日开始江泽民疯狂迫害法轮功,其下令对法轮功学员“打死算白死,打死算自杀”、“不查尸源,直接火化”等灭绝政策,在罗干、周永康、王茂林、刘京、李东生等人直接指使下,无数法轮功学员被迫害致死或被活摘器官。

由于“610”的非法性,无论是公开的机构设置还是正式的新闻发布,中共中央和国务院从来就没有公开承认过这个机构的存在。

曾经发表《法轮功冤案不平国难不已》的北京律师谢燕益,他依据法律条文分析,“610”是非法组织,功能、目的无法可依。一是,它没有法律依据。宪法、法律、政府组织法,没有这个组织。没有依据,法院有法院组织法,政府有政府组织法、人大有人大组织法,它没有,没有的话,它这个权力就是非法的。第二,它的手段、方式、它的功能、目的肯定是非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