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轮功学员和人权勇士章翠英(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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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四进宫”
1、“壮士一去兮不复还”
“回到悉尼后,我在3月2日得知江某某一伙发出通告,如果谁在‘人大’两会(──指每年一次的全国人大代表会议和全国政协代表会议)期间去上访就将严惩。尽管这时我们从北京被遣送回来没多少天,本来想歇一下,二个多月了都没能照顾女儿。但我一听到江某某这么猖狂,我就想趁3月5日中国召开‘人大’两会的机会,让所有的‘人大’、‘政协’代表都知道法轮大法的真相,为大法说句公道话。于是我把银行卡、医疗卡和所有的东西都交给丈夫,请他好好照顾年少的女儿,我可能回不来了。“风萧萧兮易水寒,壮士一去兮不复还!”(《战国策燕策三》)我含著泪对女儿说:‘对不起,妈妈又得离开你了!’2000年3月5日,当天就买了机票,我从澳洲飞到香港。到了香港后,听说大陆公安内部已经来了电话告知,这次去大陆上访要坐一年牢。我一听一年,我的心里‘格登’颤了一下,第一次坐了一天牢就受不了了;第二次坐了三天牢,我冒著生命危险,从三楼跳下跑掉了;第三次好不容易熬过了七天的牢。这中国的监狱就像地狱一样,一年怎么过呢?想到恩师的诗:‘恒心举足万斤腿,忍苦精进去执著;……’(《洪吟登泰山》)又想到恩师为我们所承受的一切,于是我咬咬牙,抬著万斤重的腿再次踏上回国护法之路。”
2、深圳兵营洪法
“寄信是寄不到的,我只好亲自去送信。我打算在中国‘人大’二会期间去北京给中共中央、国务院呈交一封信。可是在深圳刚一踏上中国的国土,边防士兵就搜查我的包,当看到包里有给江泽民、朱熔基的信及法轮功的书籍就对我大打出手,一记耳光掴(guo)得我头晕眼花,以后好几天耳朵都嗡嗡的听不清声音。他们把我押解到部队,近百个士兵都传看了我带去的录像带,有法轮功的真实故事和悉尼大法学员游行等内容,还传看了我们澳大利亚学员办的报纸等材料。他们还让我举著我做的横幅拍了很多录像和照片。能有机会在部队这样洪法和讲清真相,我心里真有说不出的高兴。虽然万里迢迢,花了很多钱,我还是庆幸自己没有白来。尽管他们折磨我二十多个小时,我也不感觉困倦。”
3、绝食和戴脚镣
“3月6日他们没有经过任何法律程序,就把我关押在深圳市上梅林第一拘留所,时间长达四个多月,8月才转入深圳市第三看守所。在拘捕五个月后才发出拘捕通知。(──这就是中国的法律!)根据中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拘留七至三十天内必须发出逮捕证,要么就放人。可是他们是在五个月后才让我签逮捕证,我拒绝签字,因为我没有任何犯罪行为。根据中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拘留所关押不得超过三个月的期限,而我却已经被关押了四个多月!这一系列的事实说明,是中国政府自己违反了中国‘“人大’”通过的法律。原定关五个月,江某某说要加三个月(──口含天宪,知法犯法,执法犯法!),结果害得澳大利亚驻广州的艾瑞德领事白跑了一趟。”
“他们对我们进行了各种惨无人道的折磨,中国对付法轮功学员的刑具多达上百种,集古今中外之大成,远远超过国民党的‘渣滓洞’,远远超过古代的‘酷吏’。我对警察说:‘你们把我们真、善、忍的好人都关起来,这是什么世道?’他们说没有办法,这是江某某的命令,杀人放火都顾不上抓,就抓法轮功。在狱中我为了争取看《转法轮》的权利,曾经绝食五十多天进行抗议。当时我整天处于昏迷状态,发高烧,抽筋等。我进来时是一个体重60公斤的小胖子,这时瘦得皮包骨,体重只剩30多公斤了。警察不仅毫不同情,还用很多脏话骂我,说我死了不如一条狗。以前我都是半夜起来偷偷摸摸地炼功,有一天悟到这么伟大的法为什么不能给他一个正确的位置?于是我就堂堂正正地在白天炼功,在摄像机的监视下炼功,为此遭到警察和被唆(suo)使的犯人的毒打。我一炼功他们就打我、骂我、揪我的头发、用水泼我、用饭盒扔我,打得我身上青一块,紫一块,晚上疼得不能入睡。所长恶狠狠地对我说:‘再炼就给你戴上手铐、脚镣挂在窗户上,让你过著生不如死的生活。然后写份材料把你往死里整。’”
“为了进一步控制我炼功,就给我铐上了十几斤重的脚镣。这种脚镣本来是给死刑犯才戴的。戴上脚镣之后,两脚间距仅一尺多,走路很不方便,完全不能洗澡,只能擦擦身。因为铐过又脏又锈的铁镣,造成脚颈局部腐烂,直到现在,一年多过去了,戴过脚镣的地方还有溃疡。我说:‘我本来是一个瘫在床上的类风湿病人,是法轮功使我恢复了健康,是法轮功给了我第二次生命。我炼功又不影响别人,为什么不能炼?’管教听罢疯狂大叫:‘我叫所长去,看在所长面前你还敢不敢炼?’我斩钉截铁地回答她:‘炼!别说一个所长,就是江某某站在这里我也敢炼!’这一下,把管教气得发疯,她歇斯底里地喊道:‘就这一句话,要判你三年!’我从容地回答她:‘那我就在这里炼三年功!’大法学员‘生无所求,死不惜留;’(《洪吟无存》),任何威胁恐吓在我们面前都显得那样苍白无力。无论他们怎么折磨我,我还是坚持炼功来证实大法。”
4、男楼牢房
“为了让我放弃炼功,拘留所强行把我关入男楼牢房长达二个月左右,让我睡在冰凉潮湿的水泥地上,那里空气很不好,气温高达摄氏40度。我们洗澡换衣服男警察和男犯人都能看到。我的头发开始一把一把地掉,身上长满了斑状红肿疹块,奇痒难熬,皮肤开始溃烂流脓。我们澳大利亚领事来看我时,我向领事诉说我受到的折磨,警察从旁阻止我,不准我讲,否则将停止我与领事的谈话。翻译怕警察责难,不敢翻译,领事鼓励翻译讲下去,不要怕。在那又暗又潮湿的房间里终日不见阳光,也不让出去散步,我关在那里七个多月没放过一次风,完全不见天日。最后由于领事的抗议,我才得到放风的机会。领事还责问警察为什么不让我睡在床上。”
“八个月生不如死的监狱生活不堪回首,不能给亲人写信、不能打电话、几个月不见阳光,被残忍地关押在牢房里,没有任何活动。我是澳洲公民,我要求见我们澳洲的领事,可他们却无理地拖了一个月后,才让我见澳洲领事。我说我是个女人,有权住在女楼牢房。[──男女犯人分别关押,这本来是常识,在世界各国都是天经地义的事,可在“中国人权最好的时期”,法轮功女学员却要去“争取”!]后来因为澳洲领事的干涉,警察只得把我换入女楼牢房,同时警告我不能再炼功。可是我更加努力地炼功,还在衣服上写字洪法。警察又一次强行把我押入男楼牢房去。”[──中国监狱竟把对女犯人进行性虐待作为“改造”她们的好方法!]
“有一天半夜,约十二点多钟,大伙都睡熟了。一个男警察用手电筒来照我的脸,一名公安干警竟然如此下流!我头上忽然发出一道道强光,一下把他击退两米多远,他惊呆了。当他再一次想靠近我时,怎么也拢不来,最后只好灰溜溜地走了。
“无论他们怎样二十四小时轮流看管我,在没有笔和纸的情况下,我照样洪法。我用牙膏在深红色的衣服上写道:‘今天镇压法轮功,明天将成为千古罪人’正好要找我去审问,上百位的犯人都看到了我用牙膏在衣服上写的这些字,一个个眉飞色舞,窃窃暗喜。所长气得要命,管教更生气,还有区里、市里来的人也都看到了。当时是区里、市里有人来提审我们。提审结束后,管教气得眼睛都瞪出来,骂我是‘王八蛋’,粗暴地把我推入牢房,对著男警察监视的闭路电视,粗暴地剥下我仅有的一件上衣,这时我只能用双手护著胸部,尽力护住自己赤裸裸的身体,他们的这种流氓行为简直令人发指。尽管我人格、身心都受到了极大的侮辱,可是我还是善意地和他们评理。我说:‘你们无理关押我八个月,又不让我说话写字写信打电话,剥夺了我所有的基本人权,我只能用牙膏在衣服上写字来表达我的心声。’管教气得大骂:‘你简直不是人!’是啊,我不是人!我要做一个无私无我、先他后我的真正的神!从此以后他们更加严厉地看管我,但是人怎么能看得住神呢?”
发稿:2002年6月2日
更新:2002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