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日報]:人民力量使暴政受罰
打印機版 | 【投稿/反饋】 蘇菲在前一篇文章我略為介紹了「普遍關懷權」(UniversalJurisdiction,在九日的文章中,譯為「普遍管轄權」,今天的「普遍關懷權」是正式譯法)。其實「普遍關懷權」所強調的乃是「EndingImpunity」(「政府不可免責」)。這個辭匯目前尚未有一個很貼切的中文翻譯,甚至在我們的意識中不曾有這概念。盡管它代表的行為在亞洲屢屢大規模地發生。
光州事件已遭制裁
「免責」是指一些人權侵犯的事件,施暴者不會受到懲罰。假如一個國家不以法律制裁人權施暴者,那就等於縱容政府或有權勢的人,可以肆無忌憚地任意殺害人民、使用酷刑、羈押……
要求政府負責的呼聲已經成為國際對人權問題的重要焦點,由聯合國審理盧旺達及前南斯拉夫施以種族滅絕的罪犯的法庭可見一斑。現在國際社會正嘗試設立一個「國際刑事法庭」,檢控那些在其本國內沒有可行的審判機制的反人類罪,或種族滅絕等嚴重罪案的施暴者。目前「國際刑事法庭」的設立進展順利,只有少數國家例如美國及中國反對,企圖阻撓,但相信很快可以成立。
不過,這些關註及機制的設立,是經過全球多國人民長期堅持,要求政府對行為負責而達至的。人民的要求成為促進政府負責的重要力量。雖然今日在中國仍然沒有追究責任的有效機制,各級官員仍然對人民生命財產肆意侵占,為所欲為,但事件並不是沒有解決的方法。其中一個途徑就是努力不懈的民間抗爭。
讓我們看看韓國,發生在一九八○年五月的光州屠殺,在很多人多年來堅定地支持死難者家屬爭取公義下,當年下令屠殺的全鬥煥、盧泰愚不但受到法律制裁,韓國也步向了進一步的民主化,成為受亞洲矚目的國家。泰國一九九二年五月屠殺,在人民一致追究責任下,於九六年七月提出修憲,賦予更大程度的民主。
人權得保障要抗爭
雖然民主不一定能解決所有問題,泰國九二年五月屠殺的死難者家屬表示,政府已經對事件作了兩次調查,答應賠償並於明年建立紀念碑,但條件是要他們不再追究下令屠殺的軍人,又傳出恐嚇謠言說否則會再次發動軍人政變。可是難屬團體表示他們在人民的支持下,必須要求施暴者下牢一天,否則難教下一代分辯是非。
和泰國、韓國的難屬一樣「天安門母親」冒著升級迫害的危險,極力追究責任,為的只是令所有人得到更大的人權保障。至於中國能否像泰國及韓國一樣,就要看我們了。
發稿:2000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