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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女干部被周永康点名迫害致死--百位遭中共残害致死的法轮功女学员(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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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成都市法轮功学员黄敏女士,2007年3月3日在街上被中共国安与警察绑架,不到半年,她家人于2007年8月15日被告知死亡,年仅53岁。黄敏离世前一直被恶警劫持捆绑在青羊区新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病床上。此前三个月,法轮功学员赵忠玲于5月5日在该医院被迫害致死。该医院是成都看守所的指定医院,与看守所合谋迫害致死十多名法轮功学员。

黄敏的遗体只有50斤左右,表情极度痛苦,双眼微睁,头偏到右侧,嘴张得很大,上齿完全暴露在外,下齿靠近嘴唇中部少了一颗牙齿,整个口腔、牙齿和嘴角都是不明黄色物质一直蔓延到面部,并且散发很浓的药味。手指完全扭曲,紧紧地扣抓着,双手小臂上有几处像指印的瘀痕。恶警不准家属拍照,逼家属当天火化遗体。

黄敏生前亲口说,参与迫害的警察当着她的面叫嚣:周永康(2000年任中共四川省委书记,2002年12月任中共公安部长)对成都市公安局下令称黄敏是已知成都市在职公职人员职位最高的,点名迫害。
黄敏

黄敏


黄敏生于1954年6月7日,毕业于重庆大学,是成都市中小企业管理局(原成都市乡镇企业管理局)副局长,于2000年11月退休。她以前体质差,患有尿急、尿频、尿痛、肠黏膜坏死、内分泌紊乱、严重的神经衰弱等多种疾病。特别是1994年9月因肠道疾病住院手术后,直到1996年元月底近1年半的时间里没有停过一天的中西药。但无论怎样医治,病情有增无减。在这期间为祛病健身,她坚持跑步、做体操,还练过多种气功,但均不见效,身体越来越差,心理压力极大,时常陷于对病痛医治无望的绝望之中。

1996年元月底,黄敏开始修炼法轮功,被《转法轮》中“真、善、忍”的法理和师父教人重德向善做好人、时时事事为别人着想、无私无我的法理深深吸引。炼功月余,所有疾病不翼而飞。她在2005年时说:“以前我每月的医药费近千元,修炼法轮功至今的8年多时间里,我没有生过任何病,单位里也只有我一个人9年多没报过一分钱医药费,仅此一项给国家节约医药费近10万元。我的身心终于从疾病中解脱出来!我不但没有了疾病,身体得到了净化,我的心灵也在‘真、善、忍’法理中逐渐净化,道德水准和思想境界也在修炼法轮功中得到回升。我明白了人生的意义和人活着的目地──那就是同化‘真、善、忍’:由时时事事为别人着想、先他后我,最终达至纯纯正正的无私无我的境界。我心态开始变得祥和,工作上发自内心的尽职尽责,不再是事业心下个人价值的体现和对个人利益的追求,而是按师父的要求在任何环境下都要做一个好人。特别是分管财务工作做到不贪不占、不坑国家、不坑单位、不坑他人、不搞吃喝风,廉洁奉公,在个人利益上不争不斗,得到同事、领导和工作系统上下的一致肯定。”

合法上访 被迫流离失所、亲人同事遭株连

2000年6月30日,黄敏依法到北京上访,准备向国家信访局反映法轮功的真实情况,希望并相信政府能明白真象,还法轮功一个清白。上访之前,黄敏给单位谢直兴局长留了封信,告诉单位她的北京之行,他把信交给了市610办公室。黄敏刚到北京机场,一下飞机就被事先守候在机场的四川省成都市公安局一处驻北京成都办事处的公安人员非法抓捕,在没有任何法律手续的情况下,非法关押在成都驻北京办事处。其间,黄敏丈夫和单位有关人员到驻京办接她回家,被成都市610办公室非法制止。

从6月30日中午12:00左右黄敏被非法抓捕,在成都驻北京办事处被非法关押了近30个小时,到第2天晚上乘火车由武警把黄敏等81名法轮功学员劫持回成都,到成都一下火车,当时在没有任何法律手续的情况下,黄敏就被成都市公安局一处的公安人员直接押到成都市新都区看守所非法关押。并以“扰乱社会治安罪”这种莫须有的罪名强行拘留1个月。

在新都区看守所里,不准学法、炼功,每天强迫做工(做书、纸盒等),从早饭后开始,时常一直要做到深夜12:00左右。就是这样,一个月期满放黄敏回家时,还扣了她200多元“伙食费”(每餐都是白水煮萝卜或白水煮白菜)。在非法刑拘期间,他们撤消了黄敏的行政职务(副局长)。

2001年11月7日,黄敏因合法赴北京上访再次被非法抓捕,被成都市石人派出所(后更名为府南派出所)原所长杜某(已车祸身亡)、副所长王志旭、一女户籍、石人街道办事处(现更名为府南街道办事处)“综治办”(610办公室)主任尹云、黄敏工作单位的一女处长刘建军到北京非法押回石人派出所。

黄敏不承认对她的非法抓捕,从石人派出所走脱,被迫流离失所近半年,有家不能回。

流离失所期间,成都市石人派出所原所长杜某以领取黄敏的背包为由,将她丈夫骗到石人派出所非法审问,逼问下落,并企图将黄敏丈夫的答话录音。因黄敏丈夫确实不知她的下落,他们以不配合为由,将黄敏丈夫告到成都市610办公室。成都市610办公室责成成都市市委组织部有关负责人找黄敏丈夫谈话,施加压力,给黄敏丈夫造成极大的精神压力和伤害。黄敏二妹因她被非法抓捕受牵连,被迫放弃了唯一的工作,在家待业。

期间,成都公安和重庆公安半夜三更到黄敏父亲家非法查找要人,还强逼黄敏二妹夫带他们到所有的姊妹家搜人,给黄敏三妹、小妹全家及其夫家造成极大的伤害。重庆公安还不定期半夜三更到黄敏父亲家查找。石人派出所和都江堰市的公安还到黄敏婆婆家查找,在邻里间造成误解和极坏的影响,给黄敏婆婆家造成极大的伤害。黄敏的工作单位因我两次到北京合法上访被株连:2001年和2002年的年度工作目标考核被“一票否决”,因此被“市上”扣发了全局职工的年度目标奖,以此挑起不明真象的人对法轮功和法轮功学员的不满和仇恨。

2002年4月2日,黄敏在市中心大街上被市国安局的特务非法跟踪绑架,当天成都市青羊区公安局、石人派出所将黄敏押到成都市看守所非法关押。一进看守所就强行将黄敏的皮鞋脱下扔掉(理由是皮鞋底有钢条,是自杀工具)。在看守所,黄敏给家人写信告知被抓的情况,家人送来了衣物。此前的近10天时间里,黄敏没有毛巾牙刷洗漱,没有衣服换洗,没有鞋穿。在看守所,黄敏炼功被成都市看守所的冷所长发现,她马上斥责并威胁同监室的“牢头”说,再发现她炼功,将她们同监室的40余名“杂案”人员一并处罚。

在成都市看守所,黄敏被成都市青羊区公安局、石人派出所的公安人员非法提审,威胁她如不放弃修炼法轮功,就等着离婚、劳教,并说只要不炼了,马上可以放出去。黄敏坚持不放弃对法轮大法的信仰,被非法劳教一年半。

劳教所里肉体与精神的双重摧残

在四川省女子劳教所(位于四川省资中县楠木寺),黄敏因不放弃对“真、善、忍” 的信仰,受到非人折磨。下面是黄敏2005年初对成都市610办公室、成都市公安局、成都市国安局、成都市青羊区公安局、府南派出所、府南街道办事处“综治办”(610办公室)、四川省女子劳教所、成都市看守所、新都区看守所的控告状中所陈述的在劳教所遭受的迫害事实:

1、剥夺人身自由

一进劳教所,便受到强行脱光衣服进行检查的人格侮辱。我不服从便遭到一群“杂案”(吸毒犯人)的暴打,并向我吼叫:“她不脱就用剪刀把衣服剪烂!”她们强行拨光我的衣服进行搜身!随后狱警立即安排吸毒犯对我实行“包夹”(至少2个吸毒犯包夹1个法轮功学员)。所谓的包夹,就是24小时不离身的监视和被非法抓捕、刑拘、劳教、被非法监视居住、跟踪、电话被非法窃听、被逼离家流离失所等等。折磨法轮功学员。在狱警的指使、教唆、纵容下,吸毒犯可以随心所欲的迫害法轮功学员。无论出现什么后果,劳教所不会对其追究任何责任,更不会对其进行任何处罚。(而吸毒犯互相之间出现争斗、打骂是不被允许的,会被追究责任和处罚。)而且,越残忍的折磨法轮功学员对其减刑越多!视其“表现”,一个月可以减刑3至7天。对还存有人性和良知,不愿残害法轮功学员的吸毒犯,视其为“包夹不力”,遣返回生产中队劳动,再从各生产中队挑选暴力倾向最严重的吸毒犯充当包夹人员。在劳教所里,只有信仰“真、善、忍”的法轮功学员没有任何人身自由。一些吸毒犯自己都说:“我们在劳教所里没有自由。但是我们有‘管’你们的自由!”

2、坐刑和站刑

每天早晨6点半起床,坐或站“军姿”,一直持续到晚上12点至凌晨3点,甚至站通宵。不准变换姿势,坐就全天坐,站就全天站。2002年5月的一天,因我不服从这种站刑,万梅等5、6个立即对我拳打脚踢。她们把我压在地上,用毛巾塞住我的嘴,用膝盖猛压我的胸腔,肋骨断裂似的疼痛,并用绳子勒着我的脖子将我的双臂反扣在背后高高抬起五花大绑,最终还是强迫我受站刑!2003年元月,有一位外籍华人来四川省女子劳教所,看见我们都站着,很惊讶的问陪同参观的8中队队长恶警李麒:“还罚站呀?”李麒马上谎称:“是她们愿意站的。因为坐累了,要换一下姿势。”高惠芳、罗蒙、彭仕群等法轮功学员当即揭穿李麒的谎言。为此,她们几人被单独关在另一房间,连续20多天不准睡觉!在劳教所无论坐或站,都不准我们闭眼睛。一闭眼睛,吸毒犯就抓扯头发、手指戳眼、拳打脚踢。法轮功学员吴世翠因坚持要闭眼睛,被恶警寥晓玲用电棍电击!

3、剥夺睡眠

除上述法轮功学员外,孙凤华被逼连续52天不准睡觉(后因承受不住,不得不暂时妥协)。我们信仰“真、善、忍”做好人,没有错,更没有罪!我绝不承认这场迫害。因此,有一年的时间,我在劳教所里一直坚持每天早、晚各一次的点名时不报数,她们就每天凌晨1点钟才准我睡觉。包夹人员(吸毒犯)李君对我说:“只要你报数,晚上10点就可以睡觉”。被我拒绝。她们就连续一个月每天凌晨1点才准我睡觉,之后有时凌晨3点以后才准我睡觉。

4、强行灌水且不准上厕所

一个小时灌一次每次1至2瓶(用矿泉水空瓶灌满自来水),而且不准上厕所。强行灌上持续了一个多星期。冬天尿湿的棉裤、棉鞋不准换。尿臭味使包夹人员自己都闻不下去了才让换,换了还不准马上洗。平时,每天24小时只准上2次厕所,上厕所还必须给当班恶警打报告,而恶警可以随意剥夺这一天2次上厕所的机会。

5、剥夺洗澡和换洗衣服的权利

2002年10月,恶警8中队队长李麒规定至少一个月以上才准洗一次澡和衣服。有一次2个多月才准我洗澡。平时不准换洗衣服。当时我一身长满了疥疮,流出的黄水浸在贴身衣裤上,都结成硬壳了也不准换洗。

6、剥夺说话的权利

如果不放弃对“真、善、忍”的信仰就不准说话,否则,一说话就会被拳打脚踢或罚站等。有一次,我和另一位法轮功学员罗蒙说话立即被强迫罚站一天,而且吃饭时都不准坐。

7、野蛮灌食

法轮功学员因抵制迫害而绝食,被野蛮灌食。我的牙齿被她们用灌食用的开口器撬松、刘忠义的下颌被撬脱臼、詹敏被野蛮灌食呛致肺炎,口吐鲜血,被折磨身体瘦成皮包骨。

8、施以酷刑

劳教所把强迫“转化”法轮功学员的任务层层承包直至每个狱警。为了完成承包任务,每个狱警又向每个包夹人员加压,──为了达到强迫“转化”的目的,狱警们指使、纵容吸毒犯无法无天的折磨法轮功学员。在劳教所的非人折磨中,樊英等大法学员被电棍电击、吸毒犯群体殴打,祝霞被恶警7中队队长张小芳指使包夹人员在地上拖,地上的沙石嵌入体内,血肉模糊。在对祝霞施以老虎凳时,恶警张小芳还残忍的指使包夹人员坐在祝霞的大腿上使劲往下压!祝霞的嘴被用透明胶纸封住,但传出的惨叫声使所有听到的人不寒而栗!刘静丽被恶警8中队队长李麒指使包夹人员强行灌食毒药,当场吐血、口吐白沫、全身痉挛、皮肤变色、指甲发青!

9、精神摧残

在劳教所对我们实行肉体折磨外,更为邪恶的是精神摧残,使尽招数强逼我们“转化”。几乎每天强迫我们听、看诬蔑诽谤法轮功的书和电视录像;或者是由在她们威逼、利诱、欺骗下放弃信仰的“犹大”轮番游说、编造谎言、散布种种邪说、谬论,挖空心思动摇我们的心;劳教所的吸毒犯在恶警李麒、尹丹、刘平、李霞的指使下,强逼我们念诽谤大法的书,不念就拳打脚踢;冬天(2003年2月)脱光我们的衣服(只剩内裤)逼我们高举双臂贴墙而站;彭仕群整个面部被打肿变形,全脸青紫;刘凤霞被逼喝尿;我被吸毒犯陈奇用脚猛踢背心,当时痛得喘不过气来,胸口痛了近2个月;恶警李麒、李霞用手铐将我铐在铁床架子上,恶警李麒和李红等几个吸毒犯对我拳打脚踢;我们每天被强逼灌水并且不准上厕所;詹敏、颜红军等法轮功学员逼站刑同时10多天不准睡觉;因抗议恶警放诬蔑大法的电视录像,我们被她们手抱着树、身子紧贴树一动不动的铐在树上。
酷刑示意图

酷刑示意图



10、变态摧残

2003年2月的一天,吸毒犯李红等逼我们写辱骂师父的话,我和罗蒙坚决不写,她们就蜂拥而上,把我和罗蒙按在地上,脱光我们的裤子舔阴部!李红还用笔在我脸上和罗蒙的大腿上写骂师父的话,并说:“你们不写我写,我不怕遭报”!她诽谤师父、诽谤大法,10天左右就遭恶报:她原来已经被处理过的一个伙同诈骗案又被翻出来重判。她原本2003年4月刑满回家,结果因诈骗案重审又在劳教所被重新逮捕,判她劳改!

(注:法轮功学员罗蒙(罗梦)才二十多岁,当时在资中楠木寺女子劳教所,被吸毒劳教人员脱光衣服用皮带、鞋、木棒等一阵暴打,吸毒犯李红、陈琦、曾国娜(又名曾国容)强迫法轮功学员黄敏、黄国群在罗的胯下、大腿内侧写污辱大法的字。黄敏不从被扒光衣服打倒在地,被抓扯头发,迫使嘴不断触及罗梦阴部。吸毒犯李红更是无耻的用肮脏的抹布塞住罗的嘴,用极其下流的手段调戏、猥亵,抓其手按揉其胸部,并装男人用手指进行刺激和强奸,又借此再次打骂,并往其胸部和阴部泼冷水。)

在劳教所忍受了1年多的肉体折磨、精神摧残、恶意欺骗、伪善游说后,我渐渐的丧失了理性,违心的放弃了崇高的信仰──2003年4月下旬,我被连哄带骗的写下了我生命中永远的污点──“三书”。清醒过后,我内心无以名状的极度悔痛!2003年8月,我在劳教所中写下了“严正声明”,表明自己坚持信仰“真、善、忍”、坚持修炼法轮大法。恶警李麒马上把我关单间,每天站刑:从早晨6点半一直站到凌晨3点,我的腿一直到膝盖肿得发亮!而且,李麒叫人轮番对我进行精神折磨、游说攻击诽谤大法的歪理邪说,并用劳教期满不准回家、直接进洗脑班、判劳改相威逼,用人情、亲情等伪善进行欺骗。2003年10月,我再次被逼违心的写了“三书”。 之后我在肉体折磨永远都无法比拟的生不如死的精神痛苦中煎熬度日。

在劳教所里,恶警强逼每一个劳教期将满的法轮功学员进行“揭批”和“答题考试”,逼迫法轮功学员攻击诬蔑大法与师父,不按恶警意愿答写就会被吸毒犯群体殴打。我在答题时如实写出吸毒犯打人的情况,被8中队副队长恶警尹丹强逼写假证明、说假话,证明是答错了题。本来我在法轮大法中修炼,成为身心都健康的好人、以至更好的人。然而江泽民灭绝人性的对道义、良知、人性、人权的迫害,剥夺了我至高无上的信仰。所有在四川省女子劳教所被逼放弃信仰的,几乎都是违心的,放弃后在极度的心灵痛苦中煎熬度日,这都是江泽民残酷迫害的结果。

在四川省女子劳教所对不放弃信仰的大法弟子,不需要任何理由、不需要任何法律依据,每个月至少加教期5天。如果用绝食等方式抗议、抵制迫害,当月至少加教期10天以上。我被非法劳教1年半,非法关押了我19个月零17天。

遭窃听、监视、跟踪 再次被逼流离失所

黄敏在2005年初对成都市610办公室、成都市公安局、四川省女子劳教所、成都市看守所等的控告状中陈述说:

自从2000年6月底我到北京合法上访后至今,我失去了公民的基本的人身自由,宪法赋予的公民人身自由权被剥夺。我的身份证从2000年6月底在成都驻北京办事处被成都市公安局一处的警察非法搜缴至今。我和家人的私人电话被非法窃听、居住被非法监视、外出被非法跟踪。

2000年8月初,我从新都区看守所释放回家。石人派出所、石人街道办事处和我的工作单位成都市乡镇企业局安排我住家宿舍2个门卫(姓汪的老两口)和一名单位职工(徐志良)对我的居住、外出进行非法监视、跟踪。每逢节假日和所谓的敏感日,街道办事处还要加派人员对我非法监视、跟踪,直到我被非法劳教。

2003年11月17日,我劳教获释,石人派出所片警胡萍、街道办事处“综治办”尹云等人将我从劳教所截回派出所,非法强逼我写“保证”(说是上面要求必须写),否则不放人。胡萍和居委会一姓徐的治保委员在我回家的第二天就安排了两个人(一姓杨的中年男人和一姓张的中年妇女)连同守宿舍的两个门卫(姓汪的老两口)共4个人,对我进行非法监视和跟踪。
2004年农历新年期间我和家人回都江堰婆婆家过年。到达婆婆家的当天,都江堰当地派出所恶警又是深夜1点左右敲门盘查!2004年“五一”节前,石人派出所副所长王志旭、片警胡萍和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有关人员“登门造访”──在我的家人面前公然要求我凡是外出必须向他们请假!这种知法犯法的违法行径被我和家人严词拒绝。

2004年6月14日,我上街购物。一直对我居住进行监视的妇女张某某又对我跟踪。我购物刚回到家,就传来急促的敲门声。几个不认识的男的凶狠的要我开门。我问他们是干啥的,其中一人说:是居委会的。问他们有什么事,他们不讲,只是一个劲的要我开门,来者不善被我拒绝。之后,他们找来我工作单位人事处干部宾格,以查看工资卡有无问题为由叫我开门,也被我拒绝。当天府南街道办事处加派了四、五个人连续近一周不分昼夜守在我居住的宿舍门口,妄图强行把我绑架抓走。6月15日府南“综治办”(即610办)尹云打电话给我丈夫才说明目的,要强迫我去参加在新津办的“成都市法制学校”“学习班”(即“洗脑班”),并要挟我丈夫说是“上面”安排的。尹云还通过市“610”办公室胁迫市直机关工委有关负责人、市政府有关负责人给我丈夫单位负责人打电话,向我丈夫施加压力。

6月18日下午尹云打电话到我家,要我“准备一下,6月21日去参加新津的“学习班”。当即被我严词拒绝,并劝告他:法轮功修心向善做好人没有错,强逼参加洗脑班“转化”,往哪里转?把好人转化成坏人吗?不要再迫害法轮功了,善恶是有报应的。

成都市针对法轮功学员办的所谓“学习班”,实质上是专门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洗脑班”,凡是被绑架到“学习班”的法轮功学员完全丧失人身自由与人权,享受的待遇与关押在监狱、劳教所没有区别。成都市光荣小区法轮功学员祝霞在四川省女子劳教所获释后,就是被光荣小区“610”办公室的何元富非法绑架到新津的“成都市法制学校”参加所谓的学习班,不准睡觉、强迫注射破坏中枢神经的药物等,被折磨得精神失常了才放回家的。由于我与家人的坚决抵制,他们妄图绑架我的图谋未遂。

这一系列公然违反宪法及有关法律的迫害,使我的人身安全毫无保障,给我的丈夫、女儿和所有亲人造成了极大的伤害。考虑到其对工作单位和亲朋好友等一切与我有关者全方位的邪恶的株连政策,我和家人一直在默默承受着。但是我们的承受并没有唤醒迫害者的良知。9月21日我外出办事,发现它们变本加厉的又新增加了人员对我进行非法跟踪。为了不再纵容这种公然违反宪法的迫害;为了不让家人再被株连过着这种失去自由的日子;也为了不再给这些参与迫害者继续干这种伤天害理、害人害己之事的机会,我被迫再次离家漂泊。

被蒙头绑架、残酷迫害、生命垂危

黄敏被迫害有家难回,2005年5月19日与女儿在成都市成华区五冶出租房内,被跟踪其他法轮功学员到此蹲坑数日的成都市双桥派出所和府南派出所警察一起绑架,当时一穿制服的恶人不允许她穿袜子、换衣服,野蛮的将她的头蒙上,戴上手铐,拖着就走。房间里的电脑、打印机、收录音机等家用电器及一些书籍、资料等私有财产被他们作为所谓的“证据”非法搜走。

当天黄敏被绑架到府南派出所,她被用手铐铐在凳子上。被强令坐到第二天上午,又把她的头蒙上,绑架到新津洗脑班。在被派出所和洗脑班非法关押期间,恶警对黄敏非法审问。在洗脑班,有几天,警察白天、黑夜轮班换人,对她非法审问。非法审问时,有两个晚上非法审问了通宵,不让她睡觉。他们把黄敏双手紧紧铐在椅子背上,不说话就拉她的手,使她感受剧烈的疼痛。有个恶警还打她的脸,向她脸上泼水。

黄敏在被绑架的当天就开始绝食、绝水,抗议对她的非法迫害。在洗脑班,他们强行对黄敏灌食,每次都是5-6人。有按手的、按脚的,按脑壳的、捏鼻子的、捏嘴巴用开口器灌的。有一次把她的牙齿撬掉了一颗。在她的牙齿被撬松的情况下,他们把黄敏手脚绑在床上,插胃管对她灌食。有时插胃管伤了她的食管,吐出来的痰都是血。并且威胁她:“什么时候你自己吃饭了,才不灌了”!

为了骗取黄敏提供情况,他们用省委调查组的名义,打着了解法轮功真相,并向中央汇报法轮功真实情况的幌子,把她作为调查对象之一,进行所谓的“调查”。在“调查”中,黄敏把他们当作众生,发自内心为他们好,向他们讲真象,揭露迫害,调查组最后不了了之。

在洗脑班,两个包夹人员“包夹”一个大法弟子,不准学法炼功,如炼功,包夹人员可以随意打骂,强行制止。每个房间和楼道都有监视器,每个房间都有闭路电视,用于播放诽谤大法的录像,每天强逼大法弟子听、看,或由所谓的帮教人员强行灌输诽谤、欺骗、栽赃大法的歪理邪说,进行精神迫害和摧残,逼其所谓的“转化”。包夹人员的一切费用均非法在被关押的大法弟子工资里扣除。

在新津610洗脑班,黄敏被5、6个邪恶之徒摁在地上灌食,牙齿被撬掉一颗;食道被插出血,黄敏拔掉管子,他们又插,还邪恶的说:“拔嘛,拔了又给你插,反正痛的是你,只要你不怕痛。”

7月8日,府南派出所又把黄敏非法送到市看守所。此次黄敏5月19日被绑架,家属事后才收到青羊区检察院批准成都市公安局青羊区分局出示的7月7日的非法逮捕通知书。并且2005年7月27日的户口簿信息中黄敏的个人资料被成都市府南派出所非法删除。

在看守所黄敏仍然坚持绝食,看守所对她强行输液,输得她全身发肿。由于黄敏坚持绝食,看守所8月28日把她送到青羊区人民医院。“医院”有公安和武警看守(武警打人、骂人),全天24小时将黄敏的脚铐在床上,晚上还要把她的手也铐在床上,每天强行输液,后几天又强行插胃管灌食。在医院8天,由于生命垂危,他们才通知家人将黄敏保释。

保释回家后,府南派出所、街道办事处又非法派人(街道办事处综合治理办公室的人)对黄敏的居住进行监视并非法跟踪她的行踪,仍无人身自由。

根据黄敏当时回家后亲手用红笔写下的被迫害记录显示:从5月19日被绑架到府南派出所黄敏就开始绝食绝水,5月20日至7月8日,黄敏被非法关押到新津洗脑班,期间被强制灌食,被开口器翘掉一颗牙齿,被野蛮插胃管,历时50天;7月8日至8月18日被非法关押到成都市看守所,历时41天(期间7月15日开始被强制输液一周后,被非法关押至青羊区万和医院,黄敏开始少量进食12天之后又开始绝食绝水);8月18日至8月26日被非法关押在青羊区万和医院,历时9天,府南派出所电话通知家属黄敏生命垂危之后几天黄敏被释放回家。

被枉判六年、迫害致死

2007年3月3日下午5:00左右,黄敏正走在草堂北路附近的街上,再次遭到成都市国安与青羊区公安分局警察绑架,非法关押在成都看守所。3月29日,青羊区法院非法批准成都市公安局青羊区分局绑架黄敏关押在成都市看守所。

黄敏从被绑架之时起就绝食用生命抗争,希望能够唤醒参与非法迫害者的良知正义,维护基本人权。

2007年6月上旬(即绑架3个月后),青羊区恶党法院才电话通知家属,说抓了黄敏,关在青羊区新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院下了病危通知。家属要求看望黄敏,恶警拿出“逮捕通知书”逼家属签字,否则不准看望。黄敏的二妹被逼签字。在登记了家属身份证,并扣下家属的钱包等一切随身物品后,恶警还拿出数码摄像机强行对看望全程摄像,否则就不准家属看望。

黄敏被非法关押在一个房门紧闭(恶警不准开门),面积只有十几个平方的房间里,双手双脚被几十斤重的铁镣锁在中间床上,指甲20~30毫米长,裤子被脱下扔掉(从被绑架之时起,就没让黄敏洗过头发、洗过澡、剪过指甲、刷过牙)因为太脏,下半身用被单盖着,被单很臭,污迹斑斑。房间里放了三张单人床,两边是非法监视黄敏的女囚;房间外还有电子监控和7、8个看守人员。

家属要求给黄敏买日用品,恶警只准家属买毛巾、牙刷、牙膏、香皂和换洗的衣服,并逐样拆开检查,还不准家属买食物给黄敏。一个女看守对看望黄敏的家属说:“隔壁赵忠玲来这儿一个月就死了”。

家属对黄敏说,不值得在毫无人性、残害生命者面前绝食,它根本就不在乎人命关天。黄敏认识到要更加坚强的活下去,于是不再绝食。家属要求看守警察电话告知黄敏的身体情况,警察答应了却从未与家属联系过。家属临走时,警察企图逼家属在写着绝食致死的“死因书”上签字没有得逞。

2007年6月中旬,青羊区恶党法院电话通知家属,说被关在医院的黄敏被非法判劳改六年。而至今没有任何书面通知家属,家属也不知黄敏犯了什么罪,法院也说不出犯罪事实。

2007年6月下旬,家属到青羊区法院要求看望黄敏,之后见到黄敏进食情况良好,体重有约100斤。

8月15日,家属被电话告知黄敏于当日早晨7:30死亡。成都市看守所医生电话通知家属到成都市看守所办手续。

家属到达成都市看守所后,有四个工作人员在场企图逼家人承认黄敏“绝食致死”并签字认可,否则就要解剖遗体。家属坚决不签字,并要求查看遗体。在场四个工作人员都是中青年男性:一个自称是监督执法人员,穿便衣;一个笔录人员;一个自称是成都市看守所的医生;另外一个几乎没停过吸烟。

8月15日下午1点左右,自称医生和吸烟的警察各开一辆警车带家属到达成都市沙湾东一路4号安抚园冷藏停尸间5号柜,看遗体。黄敏的遗体很轻,表情极度痛苦,双眼微睁,头偏到右侧,嘴张得很大,上齿完全暴露在外,下齿靠近嘴唇中部少了一颗牙齿,整个口腔、牙齿和嘴角都是不明黄色物质一直蔓延到面部,并且散发很浓的药味。手指完全扭曲,紧紧地扣抓着,双手小臂上有几处像指印的瘀痕。

家属要给黄敏拍遗照时,四个在场的司法系统恶党人员立即用手推开家属,抽烟的那个警察手指夹着燃烧着的卷烟在黄敏的遗体上不停的挥动,挡着家属不让拍照。家属严肃的叫他尊重死者,说了几遍让他把烟拿开,他才不情愿的照做,还命令立即锁上5号柜。

恶警不准家属拍照,不准家属领遗体,还逼家属当天火化遗体,并说黄敏没有任何遗物。8月15日下午3点左右,黄敏的遗体在磨盘山成都市殡仪馆火化。黄敏被火化后的骨灰散发出浓烈的西药味。

家属被通知领遗体一直到火化,全程有3名公安人员监控,强抢家属手机不准家属拍遗照说是影响不好,警号070892的负责全程笔录,警号002935自称是成都市看守所医生,警号003016的一直不停的吸烟在旁监视。

8月16日上午9:00左右,家属领取了黄敏的骨灰。家属向恶警追要黄敏被非法停扣的工资和退休金,并要求恶警不上非法下掉的黄敏的户口和身份证,并归还以前非法抄家时抢走的黄敏的私人财物,一直没有回应。

成都看守所与医院合谋虐杀十多名法轮功学员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医院(已经改名为“青羊区新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是成都市看守所的定点医院,设立警戒区,关押被折磨致命危的法轮功学员,由荷枪实弹的武警二十四小时站岗把守。有十多名法轮功学员在该“医院”被虐杀,其中知道姓名的,除了黄敏,还有张川生(成都大学副教授)、方显智(四川交通厅内河勘察设计院工程师)、黄丽莎、胡红跃、顾传英(成都市红光电子管厂高级工程师)、沈立之(后来给家属的死亡通知书上是无名字)、陈桂君、段世琼、邓建萍、赵忠玲、周慧敏、何遗桂。

张川生,52岁,毕业于四川大学历史系,成都大学副教授,2002年过年前被成都恶警绑架,只因坚持修炼法轮功,就关押到成都市看守所,于2002年2月15日被恶警毒打后活活勒死,脸青黑紫肿,脸边嘴角血痕斑斑,脖子上有二指宽青紫色深度勒痕。家人问及原因,恶警答曰:“他的手握成拳头,我们是为了扳开他的手,不是故意打他、勒死他。”青羊区人民医院开的死亡通知书称“因病势沉重,医治无效”。

方显智,男,61岁,四川交通厅内河勘察设计院工程师,于2001年1月19日被东顺派出所抓至成都市看守所,遭到在寒冬天气赤体露天用冷水慢慢淋的酷刑,长达四十多分钟,并被抽打耳光。为抗议看守所的非人折磨,方显智开始绝食。绝食几天后,看守所警察对其进行了一次强行灌食。灌食后回牢房方显智开始呕吐、气紧。后来只有一口气时才被抬送医院,于2011年2月2日去世。

沈立之,男,当年30多岁,精通英语,2002年2月1日,沈立之与妻子罗芳在成都坐七十五路公交车时,被成都营门口派出所警察绑架,借口俩人携带法轮功真相资料关入成都看守所,遭到成都610办公室警察田新明等人酷刑折磨,沈立之于3月26日左右在成都市青羊区人民医院死亡。妻子罗芳当时怀孕八个月被迫流产,等她苏醒后就站不起来了(下肢瘫痪),随后被非法判刑十二年,在成都女子监狱(原名川西女子监狱、成都滨江监狱)遭酷刑折磨,并禽兽不如的中共打手强奸。

沈立之的死亡通知书

沈立之的死亡通知书



黄丽莎,女,生于1968年,峨眉山市龙池杨村铺煤矿人事科科员。黄丽莎因关节常痛,婚后孕葡萄胎,医院疑为癌症,经多方医治无效。1996年初有幸开始修炼法轮大法,按照“真、善、忍”严格要求自己,思想道德提高了,病神奇般地消失了,身体变结实了,脸色白里透红,大家见了说好象二十多岁的姑娘。2000年6月,黄丽莎被非法劳教一年,在四川资中县楠木寺女子劳教所里受尽了折磨,夏天烈日高温下暴晒,恶警毒打。2002年8月22日黄丽莎被成都市青羊区苏坡派出所非法关押至成都看守所,因不报姓名,被称为法轮功2号,关在11-4组。10月17日,黄丽莎死于在青羊区医院。当时看守所副大队长刘丽娟马上组织11-4组所有在押犯人做假证说“此人放了”。

胡红跃,女,45岁,系新都县油泵油嘴厂职工,2002年9月28日与张亚林一起在成都市内的公共汽车上被便衣警察绑架,关押在成都市看守所。胡红跃与张亚林绝食抗议非法关押,被强行野蛮灌食、灌药、输液。胡红跃在11月死于成都市青羊区医院,于11月19日被强行火化,亲属与单位均不让见遗体。张亚林当时被输注损害中枢神经的药物,致使精神失常,大小便失禁。

顾传英,女,61岁,四川省成都市红光电子管厂高级工程师,于2003年5月23日被建设路派出所经警察绑架到郫县的成都市看守所。顾传英绝食抗议一个多月,遭强行灌食,并被折磨致全身疥疮,心力衰竭,并且流脓,全身浮肿,呼吸困难,生命垂危。看守所于2003年7月11日叫其家人接回,12月24日不治死亡。

陈桂君,女,59岁,新疆建设兵团农二师退休工人,家住成都市青白江区大弯镇政府街二十八号粮食局宿舍。2003年4月14日在青白江一所民房被绑架,关入成都市看守所,遭到狱警毒打。11月初,看守所将被迫害致奄奄一息的陈桂君押至成都市青羊区人民医院“抢救”,陈桂君于12月21日下午五点死亡,去世时只有五十来斤。

段世琼,女,原重庆铁路分局客运段乘务员,一九九六年开始修炼法轮功,在家是一位贤惠的妻子和慈祥的母亲,在工作中为广大旅客做了很多不留名、不计报酬的好人好事,深受单位同事和旅客的一致称赞。2003年6月19日,段世琼被成都市金牛区法院秘密判刑七年。段世琼以绝食方式抵制迫害,遭到看守所恶警强制鼻饲灌食,野蛮摧残,致使全身多处器官功能衰竭,于8月11日被送入成都市青羊区人民医院外科13床所谓的“抢救”,遭受灌食和滥施药物迫害,体重降到了四十多斤,皮包骨头,昔日风华正茂的她,如今看上去却像六十多岁的老太婆,于9月16日离开人世。那天晚上,是恶医傅涛值班,当段世琼痛苦万分,呻吟不止时,他不闻不问,直到16日凌晨三时,段世琼含冤离世,傅涛才漫不经心走进病房,将段世琼的脸转向被铐在另一病床上的法轮功学员,冷酷地说:“过几天你也是这个下场”。

邓建萍,女,40岁,于2004年3月17日在成都火车北站附近租住的房子内被警察绑架,非法关押在看守所,遭受残酷迫害,在她的生命出现危机之后,7月22日被押送到青羊区人民医院。8月10日,她的父母、兄长到医院探视,只见她骨瘦如柴,不能动弹,神智不清,而脚上还戴着几十斤重的脚镣,脚都被铐变了形。三伏暑天,还穿着一件她被绑架时穿的红色毛衣,臀部皮肤大面积溃烂,血肉模糊,屎尿也都拉在床上,喊她都无力答应。邓建萍于第二天(8月11日)中午12点30分死亡。

赵忠玲,生于1963年4月2日,原是成都市锦江电机厂职工,工作认真出色。九九年前,单位曾一个月发给她上万元的奖金作为鼓励。就是这样一个善良的人,只因坚持对“真、善、忍”的信仰,遭到江氏流氓集团的残酷迫害。2007年3月22日,金牛区检察院的人反复打电话找赵忠玲,要她去一趟。23日,赵忠玲骑着电瓶车去金牛区检察院,再也没有回家。赵忠玲绝食反迫害,后被非法关押到青羊区人民医院。4月2日,赵忠玲带着虚弱的身体,被强制输液迫害。5月4日,赵忠玲的妹妹去看她,当时她已经说不出来话了,非常痛苦地比划了几下。2007年5月5日早上四点五十分,赵忠玲在青羊区人民医院被迫害致死。

周慧敏,女,45岁,户口所在地四川省简阳市简城镇正中街121附九号。先后六次被绑架,三次被关进四川省楠木寺女子劳教所迫害,曾多次遭到各种酷刑折磨。2002年9月7日至19日,在成都青羊区医院所受到酷刑迫害:每天晚上九点至早上九点,恶警用一副脚镣把周慧敏吊在床上,还用一副手铐铐在小腿上吊在床上,同时将另一只手铐在床架上,由武警和狱警同时轮班看守。2007年9月26日晚,周慧敏被成都圣灯派出所、成都市公安局成华分局国保大队等恶警绑架至新津洗脑班,后又被非法转至成都看守所;2008年2月5日被转至成都市青羊区新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青羊区医院),3月13日早上五点半被迫害致死。

何遗桂,女,67岁,成都市核工业西南物理研究院的退休高级工程师。她三十多岁就得高血压和多种慢性病,经多方治疗和练了多种气功,都无效,1996年走入了法轮大法修炼,此后病痛消失,身心健康,脸色红润。在1999年“7-20”中共迫害法轮功后,多次遭迫害。2009年3月3日去玉林小学接外孙时,送给几个小学生真相护身符,被玉林派出所绑架至成都市看守所关押,几天后身体状况恶化,血压高达200,被送往青羊区社区医院,两星期后取保回家时,浑身发抖,一条腿都瘸了,走不动路,身体一直未恢复正常,于2010年1月7日含冤离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