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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网恢恢恶人榜: 云南嵩明县纪委书记刘玉珍的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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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元凶:刘玉珍

罪行叙述:

云南省嵩明县纪委书记刘玉珍,借法轮功学员王正礼、王菊珍、毕金梅、李晓玲发神韵光碟被绑架一事,在嵩明县大面积的散布污蔑法轮功的言论,误导民众,阻止人们了解法轮功真相。

2014年8月,嵩明县法轮功学员王正礼、王菊珍、毕金梅、李晓玲到昆明市寻甸县发神韵光碟,被寻甸县国保大队构陷。此事件发生以后,嵩明县纪委书记刘玉珍,不仅在全县科级以上干部大会上多次把他们四人的事情,作为所谓的典型案例大讲特讲,散布污蔑大法的言论,以此吓唬全县干部,还于2015年11月5日,又在嵩明网上将他们四人的事情进行所谓“通报”,并以他们四人炼法轮功、发法轮功真相资料为由,将他们开除行政关系,也就是开除公职。

2015年12月,刘玉珍又伙同嵩明县政法委、610,不知从什么地方弄来所谓的反邪警示公益广告,强行要求各学校老师在学生中全面放映,片中加入了很多阴森吓人的镜头,很多学生看过之后都感到非常恐怖。而且刘玉珍还要求老师告诉学生,不要看真相资料、不要接听真相电话、听到真相电话要立即挂断。不要使用真相币、看到真相币要拨打110。刘玉珍的所作所为,在全县造成非常恶劣的影响,严重干扰了法轮功学员讲真相。

控告人:法轮功学员 2015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