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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怎样被践踏的(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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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社会的宪法是根据普世价值中公平公正的原则而来,可以说必须体现出“善有善报、恶有恶报”的天理。法律是在宪法的基础之上制定起来的,其宗旨必须与宪法协调一致,体现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英国哲学家培根在《论司法》(Of Judicature)一文中说,“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

让我们来看看在这十六年多对坚持“真善忍”“打不还手、骂不还口”的善良法轮功学员的迫害中,法律是怎样被中共党政干部与司法人员明目张胆的践踏的?只要这种利用政法进行的打压迫害还存在,“依法治国”将永远是中国人不可实现的梦!

一、“不要讲法律”的法院、法官

(四)黑龙江省双鸭山市法官:不要扯什么宪法

二零零九年九月二十五日,黑龙江省双鸭山尖山区法院对法轮功学员胡其利女士开庭,庭长高志新非法限制家属旁听,指使警察对旁听的家属搜身,还搜律师的包。按最高检察院的规定,律师的公文包是不应该搜查的。

开庭后,胡其利做陈述,她要求“无条件释放,我无罪,把抢走的东西还给我”的三页陈述词,只念了两句,法官就说“陈述完毕”,不让她再说话了。律师说:法官就是在践踏法律,剥夺当事人的权利。

当胡其利要求法官提供宪法第35条和36条,遭法官拒绝。律师提供说:“当事人想要这个文件,我准备了要给当事人。”但是被高志新阻止,不准律师给胡其利。

律师依据宪法为胡其利作无罪辩护,不断被高志新非法打断:“你不要说了,知道啥意思就行了,不要扯什么宪法,跟宪法没啥关系。”另一位律师予以补充时被法官粗暴打断,不让说话。

辩护律师指出,按中国现行法律,修炼法轮功在中国完全是合法的,法轮功学员讲真相、发传单并不触犯任何法律。他们从九个方面论述了给法轮功修炼者定罪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在律师们的辩护过程中,高志新也大声地符合了一句:“是,没有法律规定修炼法轮功有罪。”

胡其利的姐姐对法官说:“既然无罪,就把她放了吧!”胡其利的老母亲(77岁)当众给法官跪下:“你放了我的孩子吧,我姑娘是好人……”法官漠然的扬长而去。

九月二十九日,胡其利被非法判刑四年,委托正义律师于十月九日向双鸭山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面对律师有理有据的陈述,双鸭山市中级法院仍选择不开庭,于十月十六日非法宣布维持原判。

(五)辽宁鞍山中级法院法官说:不要跟我讲法律

法官应是公平公正的象征,法院是百姓可以诉说冤情、找回公正的地方。辽宁鞍山市法轮功学员邢丹女士被迫害致身体极度虚弱,二零一五年二月十三日被非法判五年,上诉到中级法院,鞍山中级法院法官单亚东却对她的律师说:你不要跟我讲法律。

邢丹是高中外语教师,炼法轮功以后,教学更加认真负责,给学生补课从不收补课费,深得学生们的尊敬。听邢丹的母亲说,邢丹自小体弱多病,性格内向;修炼法轮大法以后,在很短时间内就达到无病一身轻的状态。二零一四年七月二十一日下午,邢丹在家中被铁东区对炉派出所冀强等警察绑架、非法关押、构陷迫害。

鞍山市铁东区法院于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十四日非法对邢丹开庭,因邢丹突发心脏病而取消;二零一五年一月二十三日,在邢丹身体极度虚弱的情况下再次开庭。江西维权律师提出依据法律规定法轮功不是邪教组织的辩护意见时,一审法官黄进不让律师继续发表辩护意见,立刻敲响法槌,宣布庭审结束休庭,继而离开法庭,不但剥夺了辩护律师的辩护权利,也非法剥夺了邢丹的最后陈述权利。

邢丹二零一五年二月十三日被非法判五年,上诉到中级法院,为了维护合法权益,邢丹又聘请了北京律师为自己讨回公道。邢丹告诉律师,鞍山女子看守所已带她多次到医院,而且在灌食的时候给她放不明药物,她看到了流食当中有没化的药 片,灌食后她觉的脑子迷迷糊糊的。她警告看守所的人不要再这样做,再放药她就拔管。

北京律师到鞍山中级法院找到单亚东法官,鉴于邢丹的身体状况,希望单亚东法官能让邢丹取保,回家休养身体。单亚东法官说,那你拿出证据来证明。北京律师说: 女子看守所多次带邢丹去医院看病,病历不让我看。请单法官去了解一下这个事实,人命关天。单亚东法官说:你不能说取保就取保,把证据给我拿来!北京律师说:看守所不给我呀!而且刑事诉讼法在这方面有规定,我把书拿来给你看。单亚东法官马上说:你不要给我讲法律,你的书我不看,你就给我拿证据!北京律师说:作为法律人,我们不讲法律讲什么呢!单亚东法官却诡辩说:我就是要证据,别的别说了。

北京律师说:一审严重违法,我已申请二审发回重审。单亚东法官却说:我看过录像了,不违法;律师应该配合法庭,配合审判长的要求。北京律师说:法庭应该让辩护人及当事人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 审判长应该认真听取,怎么还能“配合”审判长的要求呢!单亚东法官马上大声对北京律师说:你这是危害国家安全!北京律师马上说:危害国家安全不是你说的,是法律上有严格规定的!单亚东法官没有理了,马上耍起横来:你们还有事吗?我没有时间……说完转身就走了。

鞍山市铁东区法院在四个多月中非法冤判五名法轮功学员,包括七十多岁的孤身老人和五十八岁的残疾人,并在法轮功学员郑国栋的上诉期间,把他送到沈阳大北监狱。有的知情人说:鞍山中级法院对法轮功的问题明确“说了”,不开庭,就是维持原判!

(六)“不讲法律”成了吉林农安公检法的“特色”

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二日、三日,吉林省农安县公安局抓捕了刘伟、张国珍、杨洪彪、修继学、常宝军、王亚娟、杨文娟等七位法轮功学员,在所谓的“提外审”时,多人遭到刑讯逼供,刘伟被迫害最重。

法轮功学员刘伟原是农安县炼油厂科长,是个有口皆碑的好人。他有一个正在上学的孩子,负担不轻,但仍然义无反顾的收养了三位因父母遭无辜迫害而无人照顾的孩子。而毫无人性的恶警,竟闯到学校,非法审讯刘伟正在长春读大学的女儿刘洋,并把刘伟照顾的孩子李明洋从学校带回县公安局非法审问。

在农安县公检法编造了所谓的“案件”之后,二零一三年五月份,常宝军的律师去检察院阅卷,遭检察院人员阻拦,说:“刚开完会,法轮功的案子不允许律师介入。”

八 月份,张国珍的两位律师去法院递交委托手续并申请阅卷,承办法官刑事庭副庭长郭庆玺拒收手续。九月二日,张国珍的律师再次向郭庆玺递交手续。郭先推说让找庭长孙银声,后又称要找政法委“610”主任马驰。孙银声向律师表示,不收外地律师的手续是政法委规定的,他也没办法。律师说:“政法委不是司法机关,律师没有法律依据去政法委递交手续,政法委也不应干涉司法独立。”

九月二日,刘伟的律师前往农安县看守所会见当事人,遭到看守所所长李清国拒绝,其态度十分生硬地说:“其它案件都可以,唯独法轮功案件律师不可以会见。”律师让其出示法律依据,李清国说:“法轮功案件不讲法律。” 后又找来“610办公室”主任马驰,强行干涉会见。

同日,张国珍的律师再次向农安县法院副庭长郭庆玺递交手续。郭先推说让找庭长孙银声,后又称要找政法委“610”主任马驰。而孙银声表示,不收外地律师的手续是政法委规定的,他也没办法。律师说:“政法委不是司法机关,律师没有法律依据去政法委递交手续,政法委也不应干涉司法独立。”

九月三日,律师们又去找郭庆玺递交手续,郭庆玺仍然拒收。律师说:“你是主办法官,你应该收手续。”郭说:“我是主办法官,我没有资格收你的手续,你去找政法委。”律师说:“法院应当服从国家法律规定,政法委不应干涉司法独立,我们不找政法委,要找你去找。”郭说:“在共产党的领导下,你见过哪个司法独立了?”

家属问开庭的时间,郭威胁家属说:“你怎么还请外地律师?而且不是一个还请两个,要请律师找政府,政府给你指派。”律师再次问他为什么不收手续,郭说:“这是吉林特色。”之后就把律师和家属撵了出来。

十月十一日,农安县法院非法审判八位法轮功学员刘伟、张国珍、杨洪彪、修继学、常宝军、王亚娟、杨维娟、苏秀福等。从宣布开庭到审理结束,只用了一个多小时的时间。审判过程中,在被告人对证据有异议的情况下,法官却不许被告人讲话,也不许被告人对证据进行质证。在公诉人宣读证据的时候, 法官郭庆玺因嫌公诉人读的慢,竟然越俎代庖,自主替代公诉人宣读了公诉人没有读完的证据。

十月三十一日发布的(2013)农刑初字第(309)号刑事判决书非法冤判法轮功学员刘伟十二年、张国珍十年、杨洪彪九年、常宝军八年、王亚娟八年、修继学七年六个月、苏秀福七年、杨维娟七年重刑。令人难以相信的是,杨洪彪在十一月十九日会见律师时仍不知自己被非法判刑九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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