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是怎样被践踏的(三)
打印机版 | 【投稿/反馈】 (接上文)现代社会的宪法是根据普世价值中公平公正的原则而来,可以说必须体现出“善有善报、恶有恶报”的天理。法律是在宪法的基础之上制定起来的,其宗旨必须与宪法协调一致,体现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英国哲学家培根在《论司法》(Of Judicature)一文中说,“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
让我们来看看在这十六年多对坚持“真善忍”“打不还手、骂不还口”的善良法轮功学员的迫害中,法律是怎样被中共党政干部与司法人员明目张胆的践踏的?只要这种利用政法进行的打压迫害还存在,“依法治国”将永远是中国人不可实现的梦!
二、当庭施暴
(一)殴打当事人、掐律师脖子
二零一五年四月二十二日,辽宁省沈阳市沈河法院对法轮功学员李东旭、高敬群、于溟的庭审中,四名法警殴打当事人李东旭女士后,又在法官的命令下一拥而上,掐着辩护律师董前勇的脖子,连拉带拽把他往外拖……把他按倒在地,使劲掐他的脖子和喉咙,致使他昏迷。董律师慢慢苏醒恢复过来后,一名法警指着自己肩头执法仪说:“我们这是在执法!”
此前一月二十日沈阳市沈河区法院第三次非法庭审法轮功学员李东旭、于溟、高敬群,于溟和李东旭的母亲去旁听,遭所谓“法警”拳打脚踢,一度被击昏。这个法警又揪着年过八十的李东旭的母亲的头发往门外拽,把老太太耳朵拽的通红。
四月二十二日在公诉人宣读所谓“起诉书”阶段,法庭别出心裁地不让三个当事人一块上庭,而是先让第三被告人高敬群上庭。在高敬群拼命抵制后,又换上第二被告人李东旭上庭。李东旭想让法官解释为什么不是三个人一块审理,而是只有她一人在法庭上时,法官不予理睬,授意公诉人宣读起诉书。为此,李东旭不住地大声抗议:“我有话要说,你们不能这样非法开庭!”并意图起身抗议。四个男法警,狠命摁住李东旭。
李东旭的声音已经沙哑,但仍在拼命挣扎,四个如狼似虎的法警也不时变换姿势“镇压”,肢体与李东旭身体时有碰触。一法警居然用脚将斜立着的李东旭勾倒,而其他几个法警也因用力过猛,致李东旭疼得大声喊叫。法庭上仍在混乱,哭声、喊声、吵闹搅在一起。
律师们见此,纷纷要求休庭。董前勇律师站起来,大声说:“我的当事人李东旭在侦查阶段,被扒光衣服,暴打耳光,还受到要电击阴部的威胁,到现在还没有追究酷刑人的责任,今天在法庭上,你们居然当着她八十四岁的母亲的面、在三位公诉人六位律师前这样对待她,还有没有一点人道?审判长,应该把他们拉出去训诫!……”
“李东旭情绪如此激动,法庭不能再继续审理……”没等董前勇律师说完,法官焦玉玲一声大喝,“把董前勇律师驱逐出庭!”随着早已怒目而视的四个法警一拥而上,掐住董前勇律师的脖子,不容他收拾物品,连打带拽把他拖架出去,拖到门口时皮鞋被拖掉了。
拖到门外走廊里,四个法警把董前勇律师按倒在地,使劲掐他的脖子和喉咙不放手,掐得他透不过气,迷迷糊糊觉的自己不行了。法警看他快不行了才松开了手。
“你们这群流氓,四个大男人对付一个小女人,要不要脸。”王宇律师基于女性的同情心,难以控制情绪,跟法警争吵起来。法警们恼羞成怒,没等审判长下驱逐令,径直把王宇架将出去。
李东旭女士,未婚,毕业于东北财经大学,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工程有限公司东北分公司经济师。家族有遗传病史,哥哥三十多岁早逝;李东旭从小就被肝炎、肺结核等病痛折磨,不断医治也没有好转。李东旭修炼法轮大法后,身体奇迹般地康复了。一九九九年中共迫害法轮功后,李东旭到北京上访,希望能对政府讲清法轮大法的真实情况,后来被抓到龙山教养院拘押折磨。出狱后为躲避监控,李东旭与母亲被迫流亡五年。后来她又被绑架,被劫持到马三家劳教所,遭受酷刑折磨及精神侮辱。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一日,她正在沈阳东油管理局上班,至少五名市国保支队便衣和三桥洞派出所警察未出示警官证,以声称“办取保手续”为由将其绑架,带至皇姑区明廉派出所。当天下午至次日上午,她在那里受到殴打、 威胁,诱骗。
于溟一九九六年开始修炼法轮功,三十岁不到就成为一位拥有近百名员工的服装厂老板的成功商人。九十年代后期,在他二十多岁创业的时候,就吸收了沈阳 几十位下岗工人,经过培训使她们成为自己服装厂的技术员工。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对法轮功的大迫害发生后,在至今长达近十五年的持续迫害中,于溟因为坚守自 己的信仰,至少五次被中共邪党绑架劫持、非法关押,其中三次被非法劳教,其中两次劳教因为坚持信仰不向中共邪党妥协“转化”而被延长劳教期限各十个月、一 年;而几乎每次被绑架,他都经历了常人难以想象的酷刑折磨和人格侮辱,多次被迫害的生命垂危。
沈阳市沈河区法院二零一五年五月十一日对三位法轮功学员下判决,非法判于溟四年,非法判李东旭、高敬群各三年半。
(二) 绳勒脖子不让被告人说话
二零零三年十一月六日(也可能是七日),吉林九台市法院秘密审判朱德祥、吕雅轩、张桂云等十三名法轮功学员。法轮功学员被上背铐、脖勒绳索带上“法庭”,只要说话就被恶警拳打脚踢,用力野蛮地在后面勒脖子,庭长苏雷下令拉出去严刑拷打并且用电棍电。
张桂云不配合邪恶,被九台看守所恶警付文和(外号付老歪)脚踩腹部和胸部,另一个干警强行戴上手铐和绳子,使张桂云胸痛呼吸难忍。在遭受秘密判刑的前几天,被关押在九台看守所的十三名法轮功学员个个遭受毒打,史文卓被打得遍体鳞伤,刘亚民牙被打掉,韩孝莲眼睛被打青打肿,不能视物。
十三名法轮功学员均被非法判刑:朱德祥被判十二年;韩孝连被判十一年;回旋被判十一年;孙连宝被判十一年;史文卓被判九年;吕雅轩被判八年;韩凤被判八年;王殿华被判七年;田儒凯被判六年;张秀华被判五年;张桂云被判五年;徐亚珍被判五年;刘亚民、刘丽影(不详)。十三人从被关进九台看守所那天起就一直戴着手铐,直到被非法判刑转押监狱,受尽了非人折磨。
原吉林省结核病医院护士、六十岁的法轮功学员吕雅轩,二零零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在小商品住宅楼六楼被九台市公安局政保科李大海等五名恶警突然破门而入绑架,拖到警车内拉到市公安局一楼一个屋。恶警用外衣将吕的头蒙住后,对她拳打脚踢,然后绑在老虎凳上铐住双脚往下拉,铐住双手往向上拉,恶警用一个铁杠子压住她的双手反背头上用力向下拽,上举,向上拉,绑在老虎凳的后面,造成吕严重双臂神经损伤,几个月左手抬不起来。晚 上长春市公安局一处的刘科长恶警还有两个小恶警来此审,恶警刘科长一拳打在吕的右太阳穴上,当时吕就昏了过去,就泼了凉水,吕苏醒了,这时恶警曲春森来 了,发出一声奸笑说:“怎么样啊!”
非法庭审的当天清晨早七时许,一群恶警闯进女号,将吕雅轩强行往外拖,吕不配合,恶警就连踢带打狠狠的往外拖,拖到 外面时外衣、毛衣都拖掉了,四个恶警用手指粗的绳子绑在她身上,双手铐上在背后,抬上警车。到法院,几个恶警上来一顿暴打,一个约四十多岁的恶警一拳打在吕面部,当时将她门牙就打掉一颗,后面恶警用绳子紧紧勒住她的脖子,致她呼吸极度困难。恶警将吕雅轩拖到一个屋里“开庭”, 不让说话,不让辩护,几个恶警押着一个人,一出声就拳打脚踢,拖出去电棍电,吕雅轩被折磨得起不来在地上坐着。
法轮功学员王殿华和张桂云是夫妻,2003年1月6日上午10点钟左右,被九台市营城火石岭派出所与九台市政保科恶警从家中绑架,同时还绑架了法轮功学员张秀华,并于当天关入九台拘留所。当天晚上,九台政保科恶警对他们刑讯逼供,致使王殿华的脊椎骨受伤,疼痛不止,多年不敢动。晚上九点多钟把他们劫持到九台看守所。
(三)殴打辩护律师
二零一五年六月十八日上午九点,山东聊城市东昌府区法院对法轮功学员杨玉喜、李习柱、宋桂风、刘生、康林芬、陈玉珍、林秀伟“开庭”,代理律师王全璋、石伏龙、陈智勇依法辩护,依法提出回避,证人出庭作证,排除非法证据等申请,遭到审判长王英军,审判员许成信无数次打断,并以庭后解决予以搪塞。
晚上七点左右,庭审进行到法庭辩论阶段,王全璋律师发表辩护意见再遭数次打断,并被审判长宣布驱逐出庭。一时间六、七个如狼似虎的警察冲上法庭,强行将王律师拖出法庭野蛮殴打,王律师头部被拳头击打多次,面部额头、胸部腹部背部均受伤,衣服被撕烂。
与此同时,石伏龙律师和陈智勇律师被十几个警察扣押在法庭内,全身物品被搜索检查。直到晚上十一点左右陈智勇律师被允许离开法院。王全璋律师被带回法庭清 点被摆在地上的物品,之后,王全璋律师和石伏龙律师被带到聊城市东昌府区湖西派出所被调查询问,办公电脑和U盘等随身物品被非法扣押,直至第二天凌晨二时许,两律师才走出派出所。
王全璋律师说:“在上午庭审中,审判长不断干扰辩护人发言, 一旦辩护人询问被告人修炼法轮功的动机,马上就被法庭制止,一旦当事人自己讲炼功的动机,马上就被审判长打断,辩护人要求发言,审判员马上指控辩护人扰乱法庭秩序,在很短的时间内,对本辩护人和石伏龙律师各进行了两次训诫,并且威胁辩护人如果再扰乱法庭秩序,就被驱逐出庭。”“辩护人通过询问发现,警方可能通过诱骗或者虚假承诺的方式获得了杨玉喜的签字,并且在公诉机关提供的所谓鉴定文件中, 既没有鉴定机关盖章,也没有鉴定人签名,表面形式都属于非法证据,基于此,辩护人要求法庭立即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被法庭拒绝。”
“最终到辩论结束时刻,王英军接到一张纸条后,突然宣布辩护人扰乱法庭秩序立即驱逐出法庭,十几名法警立刻如狼似虎般冲上法庭,有人掐着我的胳膊,有 人掐着我的脖子,架着我向法院外走。在此间,有人就开始用拳头猛烈地殴打我的头部,还有人在骂,后面一个指挥者大声喊,‘把他带到地下室!’ 这些法警于是又扭身把我向法院里面拖,我大声喊:‘打人了!为什么打人?’法警再次挥舞着拳头猛烈地击打我的头部、面部,眼镜都被他们打掉。 我被拖到法院一层的一间房屋, 法警命令我蹲下,我拒绝,他们又开始殴打我,我问他们为什么打我?又遭到他们一顿拳头的暴打,我又问, 再一次遭到殴打,这个过程前后大概持续了十分钟。”
王全璋律师说:“我的上衣完全被撕烂,面部火辣辣的, 脑袋开始发胀,全身隐隐作痛。 一法警头目过来说:你衣服破了不好看,给你换一件。我说不需要。他们两、三个人就开始强制我脱掉被撕烂的衣服,穿上他们给的衣服,头目把我的衣服收走。一法院干部过来恶狠狠让我反思,说反思不好就刑事拘留,罚款一千元。 我被打的恶心,一直想呕吐。”
七位法轮功学员杨玉喜、李习柱、宋桂风、刘生、康林芬、陈玉珍、林秀伟,被非法判刑七年到三年,其中杨玉喜最重被判七年。七人是山东省茌平县人,其中五人是老实农民,二零一四年七月二十日晚在聊城开发区广平乡散发真相资料时遭绑架、构陷。检察院曾因“证据不足”,于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九日和二零一五年二月十七日两次退回聊城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恶警所拼凑的所谓“证据”包括把宋桂凤身上搜出的五份法轮功真相资料夸大成五百份。
(续下文)
发稿:2015年12月15日 更新:2015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