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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载〗国家安全不是关在堡垒里能得到的(九)

——回顾美国五角大楼秘密文件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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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林

【明心网】

十三、最高法院

在最高法院出庭辩论的,代表纽约时报是比盖尔,代表华盛顿邮报是格林顿,代表司法部的是格列斯沃特。

46岁的比盖尔是一个学者型的律师,他在哈佛和耶鲁都学过教过,是一个数得上的宪法学专家,而对于他这样的宪法学专家来说,能够出庭最高法院辩论一个宪法问题,是职业生涯中的一件大事,就象一个军人有了一次真刀真枪打仗的机会一样。当纽约时报在律师事务所拒绝辩护,时间紧迫万般无奈找到他的时候,他就知道这案子早晚是要打到联邦最高法院的。而最高法院已经让他给研究得透透的了,他的专业就是这个。所以他后来会说:"我在最高法院比在任何其他法庭都感到自在,因为那儿就象我的家一样,我的一生就和最高法院紧密相随。我知道它所有历史。我知道那里头的人。最高法院是我对这个制度最关心的地方。"

同样,代表司法部的总检察官格列斯沃特也是一个学者型的老牌法律专家。当他今天的对手比盖尔才九个月大的时候,格列斯沃特就进入哈佛大学法学院了。他担任过哈佛法学院院长长达二十年,在这二十年里,比盖尔曾经是哈佛法学院的学生。也就是说,他们还是师生关系。67岁的格列斯沃特在法学界德高望重,拥有21个荣誉学位,是美国民权委员会的成员,是法学界公认的最出色的宪法第五修正案专家。他是政府官员,但是他以其正直出名。他在司法部的任务就是代表政府出庭。他通常在联邦最高法院涉及政府的鞍子中,作为政府一方的律师出庭辩护。但是,他也曾经有过几次,出于其法律专业的原则,不认同政府的立场和观点,拒绝在政府一方的案件陈述上签字,拒绝代表政府出庭辩论。

相比之下,代表华盛顿邮报的格林顿出身于美国小镇,是一个风格大众化的律师,凭着勤奋努力一步步爬到纽约最著名的律师事务所。他在法庭上的风格是直截了当。

在书面的陈述中,三方重复了他们各自在上诉法庭的理由。

格列斯沃特在陈述中承认,现在司法部不象几天前在低级法院那样,要完全阻挡新闻界发表五角大楼文件,现在只要求法庭发布一个相当狭窄有限的禁制令。特别有意思的是,他第一次公开让步说,这些资料的保密分类和新闻界是怎么弄到手的,这些问题不是法庭决定的至关紧要的因素了。也就是说,司法部承认,保密分类是政府行政机构内部的事情,新闻界不受这种单方面的分类的约束,不是你盖一个保密章,我就无可奈何不能发表了。并且,报纸是怎么弄到这些保密资料的,是偷来的还是拣来的,这个问题和报纸能不能发表也没有关系。这不能不说是一个很大的让步。

格列斯沃特还承认,在这个领域,版权法不适用。政府行政机构不能独占这些用纳税人钱维持的机构里文件的"版权"。也不适用古老英国法中皇室专用版权的法律。

但是,格列斯沃特指出,此案中涉及的文件,存在对国家造成巨大伤害的可能,所以,以往禁止对报纸实行预检,政府只能在报纸发表以后追求事后惩罚,这样的规则对此案没有意义。因为事后即使政府寻求惩罚,对国家的伤害却已经造成。政府必须防止这种伤害发生。

纽约时报的陈述主要是根据宪法第一修正案对"事前约束"的概念提出强烈质疑。比盖尔指出,总统和行政分支在文件保密上有大权建立和实行内部规则,有权指挥调动政府的资源来保护政府的秘密,但是,国会从来没有立法让行政分支用"事前约束"的办法来对付新闻界和防止他们泄露秘密。比盖尔承认,在极特殊的情况下,事前约束是可能的,那就是在发表某些新闻必然会造成灾难的情况下。这种情况必须是,可能性非常大,几乎是确定无疑会发生,发表和灾难之间的因果联系必须是直接的。可是,他接下来就指出,两个低级法庭的法官,和两个上诉法庭,都没有在五角大楼文件中发现这样的特殊情况。

比盖尔指出:新闻界和政府之间,是一种奇怪的互相依赖的关系,有时候合作有时候对抗,在以往历史上一直是这样。这种关系不是非常清晰有秩序的,没有成文的游戏规则,甚至没有明确的规则,这方或那方常常会不满意。而在这种双边关系中,政府是强大的,而新闻界只有宪法第一修正案所保证的力量。要保持这两者的平衡是不容易的。对新闻界的压制和削弱,最终必然伤害到宪法第一修正案。

华盛顿邮报的陈述则直截了当地揭司法部的失误,指出司法部在此案进行中的立场和诉求不断在变,一开始甚至要引用反间谍法,而国会在1950年对反间谍法的修正案中,明确点明,不能用此法案来限制和预检新闻界。

最高法院的听证过程虽然不经电视或电台转播,却从来就是公开的,公众不论什么身份,都可以去旁听,174个旁听席,按照先来先占的原则分配。6月26日星期六早上6点,最高法院大楼前已经排了1500个人,都想有机会进去一睹这个历史场合。连一直在最高法院门口摆摊卖明信片纪念品的女士也放弃这个做生意的好机会,排到了队伍里。

最想亲眼目睹这一历史场面的人,其实是此案的始作俑者艾尔斯伯格,可是这个时候他却还不能出席。他已经转入地下生活,他在五角大楼文件泄露中所起的作用,早已不是秘密。联邦调查局在找他。他并不想永远地逃脱联邦调查局,他从一开始就打算承担自己"个人的责任",他认为,为了结束越战,为了改变国家的对越政策,坐牢是值得的。他只是在等待一个合适的时机出现在公众面前。

在地下生活中,他吃惊地看到,此案涉及新闻自由的分量,已经远远超出了对五角大楼文件的内容的重视。此案成为全国最大的新闻,不再是因为它涉及美国的对越政策,而是因为它涉及报纸的新闻自由。他唯一的希望就是此案会激发公众关心五角大楼文件内容的好奇心,当禁制令解除的时候,更多的民众会去读五角大楼文件。

全国很多报纸报道了艾尔斯伯格在五角大楼文件案中的故事,他的照片出现在杂志封面上,但是他在什么地方呢?没有人知道。

6月23日,星期三,CBS著名主持克郎凯特在波士顿的一个秘密地点独家采访艾尔斯伯格。为了躲开联邦调查局的耳目,采访又经过一番复杂安排。艾尔斯伯格在采访中说,美国人民将痛心地从五角大楼文件中读到,他们尊重的、信任的、选出来的管理国家的人,却轻蔑地对待人民。他回顾了自己对越南战争看法的转变。克郎凯特问到,你是否在这战争过程中看到过美国的英雄?艾尔斯伯格只提到一位下级军官,他在闻名于世的梅莱惨案中,拒绝向越南平民开火。艾尔斯伯格谴责说,美国政府要为过去25年中越南的一百万到二百万人死亡负主要责任。他说:"我们国家的人民不能让总统随心所欲地管理这个国家。"

与此同时,司法部的检察官文森特正在洛杉矶主持一个紧急大陪审团,调查艾尔斯伯格在兰德公司工作期间,五角大楼文件泄露的事件。6月25日星期五晚上,也就是联邦最高法院开庭前夜,洛杉矶的联邦法庭正式发出了逮捕艾尔斯伯格的逮捕令。

第二天,也就是最高法院开庭听证的当天,艾尔斯伯格的律师举行记者会宣布,艾尔斯伯格将在6月28日星期一向波士顿的联邦检察官自首。

最高法院的辩论是非常简短的,一般各方都只有半个小时的时间,还包括大法官们随时打断律师的话,节外生枝地提出问题来。有意思的是,到辩论的阶段,三方都表现出一种温和而中庸的立场。

听证在下午一点就结束了,然后大法官们将退到后面去作出他们的裁决,什么时候宣布,谁也不知道。到第三天星期一,首席大法官宣布,原来按日程要闭庭休假的最高法院,现在无限期推迟,一直推迟到此案作出裁决的时候。在这一段时间里,国会开始有机会接触五角大楼文件,而全国其他的二十来家大小报纸用各种可能在披露五角大楼文件的内容,纽约时报和华盛顿邮报却在继续等待最高法院的裁决。

6月28日星期一,上午10点,艾尔斯伯格坐出租车到达波士顿市区的邮局大楼,因为邮局是联邦政府在波士顿办公的地方,大楼里有联邦法院和联邦司法部的办公室。大楼门口,大量的倾慕者和记者在等候他。他告诉人群,他在1969年就将五角大楼文件交给了参议员富布莱特,后来又交给了纽约时报。他说,我这样做,知道将把自己置于困境,我打算承担因此而引起的一切后果,包括对他个人的影响和对他家庭的影响。他说,"为了能结束这场战争,难道你会不愿坐牢吗?"他说,他的"唯一的遗憾"是没有能早一点让五角大楼文件公之于众。

他走到检察官办公室,正式办理逮捕的手续。联邦调查局的探员给他拍照,取指纹,然后两个人一人一边抓住他胳膊,送到法庭进行取保候审听证。这是被逮捕的人要求审讯期间不住在拘留所里必须经过的第一道法庭程序。

司法部检察官说艾尔斯伯格还会躲起来,所以要求10万美元保费。艾尔斯伯格的律师则表示反对。几个来回讨价还价以后,法官裁定艾尔斯伯格可以取保候审,五万美元的名义保费不必现交,只要保证下一次法庭程序一定出席。

当天,远在西海岸洛杉矶的大陪审团发出对艾尔斯伯格的正式刑事指控,指控他非法拥有涉及国家安全的政府机密文件,用于个人目的,并且拒不归还政府。

6月30日上午,消息传出,下午2点半,最高法院将宣布它的裁决。2点34分,除了一位大法官请假以外,最高法院的八位大法官在法官席上落座。首席大法官伯格简短地宣布了一个没有经过签署的最高法院命令,这是一个对新闻界有利的命令,宣布解除对纽约时报和华盛顿邮报发表五角大楼文件的禁制令。

十四、大法官们的意见

最高法院并没有对这个案件发出一份裁决书,而是每个大法官各自写下了自己的意见,这样等于有了九篇意见书,其中六篇的意见是对新闻界有利的,而另外三篇是对政府的立场有利的或者是拒绝发表意见。

大法官PotterStewart的意见,表达了最高法院在"预先约束新闻界"这一点上的共同立场。他在意见书里列举了总统和行政分支的无可匹敌的强大权力,然后指出,唯一真正能够对这样强大的行政有所约束的是,经过启蒙的,获得充分信息的公民大众,只有获得充分信息的持批评态度的大众意见,能够保护民主政府的价值体系。所以,警觉的、无所不晓的、自由的新闻界本身,对实现宪法第一修正案的目的是最为重要的。他说,"没有一个自由的、获得了充分信息的新闻界,就不可能有脱离蒙昧的人民。"

对于政府行政机构的保密措施,Stewart大法官说,政府机构有责任考虑必要的保密措施和保密分类,这种措施和分类应该有道德的、政治的和实际的考虑,但是不能变成为了自己而过度保密。他警告说,样样都保密就等于什么也不保密。

最激烈的主张立即撤销禁制令的是雨果.布莱克大法官。他说,对纽约时报和华盛顿邮报的禁制令,每拖延一秒钟都是对宪法第一修正案的冒犯。他说,国父们在宪法里建立的新闻自由,其目的是"为被统治者服务,而不是为统治者服务。"他说,"只有一个自由的,不受约束的新闻界,才能揭露政府的欺瞒。"他本人厌恶美国参与越战,但是身为大法官,他不能公开批评行政分支的政策,他必须受司法分支职责范围的约束,所以他只能说,"自由的新闻界的重大责任是防止政府任何一个部分欺骗民众,把民众送到遥远的异国,死在外国的热病、外国的枪炮之下。在我看来,纽约时报和华盛顿邮报对越南问题的报道,不仅不应受到指责,而是应该为他们做了国父们曾经看得如此清楚的事情而受到表彰。这两家报纸揭露政府怎样把国家引入越南战争,恰恰是出色地做了国父们希望他们做,而且信任他们做的事情。"

最后,他抨击了政府机构的保密观念,他说,国家安全这个词过于宽泛,过于模糊,是不能进入以宪法第一修正案为基础的法律的。"以牺牲代议制政府知情权为代价来保护军事和外交秘密,这种做法不会为我们共和国提供真正的安全。"

大法官道格拉斯留下他的意见就回乡度假去了。在他的意见书里,他说,发表五角大楼文件可能会造成很大的冲击,但是这不是对新闻界实行预先约束的理由。"宪法第一修正案的首要目的是防止政府压制新闻界,约束信息流通。"他回顾历史说,国父们确立宪法第一修正案,就是为了防止有权势的人,利用早期反颠覆、反诽谤的法律来惩罚信息的传播。他说:"政府内部的秘密性,本质上是反民主的,是在维护官僚系统的过错。对公共议题的公开讨论和争辩,对我们国家的健康,至关重要。"

大法官布列南认为,对纽约时报和华盛顿邮报发出的临时禁制令就是错误的。他在自己的意见书中表示,下级法庭和上诉法庭的总共19个法官,在处理这个案子的过程中,几乎都判断失准。他为以后的判断提出了这样的标准:在以后的类似案件中,政府必须证明,发表这样的新闻将"不可避免地、直接地、立即地"造成这样的灾难,相当于使已经在海上的船只遭遇灭顶,否则,就没有理由发出禁制令,即使是临时的禁制令。根据这样的标准,他说,"在本案中发出的所有禁制令,不管是什么形式的,都违反了宪法第一修正案。"

大法官哈兰,布莱克蒙和首席大法官伯格投票反对最高法院多数意见。他们说,最高法院处理此案的时间太急促,宪法第一修正案对新闻自由的保障不是绝对的。但是,一个星期后,伯格在对美国律师协会的讲话中说,在新闻界拥有宪法第一修正案保障的新闻自由这样一个基本问题上,最高法院其实没有分歧。

最高法院6比3的裁决,在全国新闻界引起了难以言说的激动,因为这是他们的立身之本。不管是在此之前有没有参与报道五角大楼文件和越南战争的,现在都为最高法院的裁决欢呼。即使是最胆小的报纸也开始刊登关于五角大楼文件的电讯稿,通栏大标题到处可见。

在华盛顿邮报新闻室,等待最高法院公布裁决的时候,办公室一片寂静。只看到总编室的编辑帕特森从电报室冲出来,跳上桌子,向同事们大喊:"我们赢了!"顿时一片欢呼。编辑们记者们眉开眼笑地互相偿付这几天为此打赌的睹金。华盛顿邮报发行人格兰汉姆发表了一个公开声明:"我们无限感激,不仅是为了报纸,也是为了政府,为了有一个好政府,为了民众有知的权利。"

7月1日星期四的上午版,华盛顿邮报开始继续刊登五角大楼文件的系列报道。

在纽约时报,最高法院将宣布的时候,纽约时报新闻室对外界关闭半小时。报社同仁们聚集在一起等待最高法院消息。当消息传到,新闻室里先是持续的寂静,人们难以相信这是真的,不约而同地完全被这个消息镇倒了。然后,突然爆发出掌声和欢呼声,同事们互相拥抱,又跳又叫。纽约时报总编罗森塔尔说:"这是光荣的一天。我们赢了,我们赢得了发表的权利。"纽约时报随后的记者招待会说,这是一个里程碑式的案件。随后,已经准备好的五角大楼文件系列报道开始继续刊登了。

在波士顿,波士顿环球报的五角大楼文件资料都存在银行保险柜里。报社在等待最高法院公布裁决的时候,作出精心安排,一旦最高法院宣布解禁,他们就可以在银行下班关门以前把资料取出来。报社的一个助理编辑就站在银行保险柜门前等着。消息传到,他立即把资料从保险柜里取出。报社负责报道消防队新闻的记者,有一辆带警灯的车。他带着资料,亮着警灯,飞速把资料送往报社,准备继续发表关于五角大楼文件的报道。

十五、余波

由于最高法院的裁决,五角大楼秘密文件一案是以纽约时报和华盛顿邮报为代表的报纸业的胜利而告终的,并且成为一个里程碑案件,为此后报纸和政府在"谁决定新闻"的争议上制定了游戏规则:保密是政府行政机构内部自己的作业程序,如果你认为某个信息需要保密,那就管住自己的工作人员,管住自己的文件,不要泄漏;报纸媒体一旦得到信息,就由报纸媒体自己来判断,是不是危及国家安全,是不是应该发表。新闻自由是媒体的特权,国家安全却不是政府的垄断。媒体有权自己来判断新闻,并且保护新闻来源。华盛顿邮报后来在揭露水门事件的过程中,从白宫内部来源得到重要消息。这一外号"深喉咙"的消息来源,过了近三十年,至今没有公开。

五角大楼秘密文件案以后,司法部唯一还能够做的是惩罚艾尔斯伯格,因为艾尔斯伯格是明知故犯地违反了作为国防部雇员承诺遵守的保密规定,把不能泄漏,不能复制的政府秘密文件复制多份,未经允许交给了国防部之外的人。联邦大陪审团同意起诉艾尔斯伯格犯下了偷盗罪和共谋罪。

由于艾尔斯伯格特殊的个人性格和行为,司法部在法律的范围内很难更重地惩罚他,比如,无法起诉他犯下间谍罪,一时也难以在他个人行为上找到更多的茬子。与此同时,尼克松当政的白宫建立了一个调查泄密的专门机构,"管子工小组",这个小组在企图给艾尔斯伯格找茬的过程中,采取了一些不正当手段,比如夜闯艾尔斯伯格的精神科医生办公室,企图窃取艾尔斯伯格的病历。这些不正当行为在后来的水门事件中曝光,被法庭认定政府有不正当行为企图迫害平民,从而驳回了对艾尔斯伯格的指控。根据美国的宪法传统,政府超出法律允许的范围来迫害平民,是绝对不能允许的。艾尔斯伯格反而因为政府的不当行为而逃过了一劫。

虽然越南战争并没有如艾尔斯伯格期待的那样立即结束,但是此案在以后几十年的美国政治中留下了深深的痕迹。水门事件和尼克松的辞职可以说是此案的继续。艾尔斯伯格本人成为体制外"挑剔"体制的斗士,他再也没有能够在政府内部施展他的才能,却时不时会出现在媒体上,反复地告诫,政府行政部门的权力必须予以约束和限制。最近,在纽约街头的反战示威游行中,又看到他站在前排的身影。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以后的年头里,有一系列的案件裁决涉及新闻自由,涉及媒体的行为规则。新闻自由和国家安全,公众的知情权和个人的隐私权,商业广告的真实性和媒体的责任,政治广告和政党游戏规则,新闻报道的真实性和反诽谤,新闻手段的合法性和侵权责任,等等,这些问题仍然会产生争议,必须由最高法院来作出裁定。最高法院在平衡和斟酌的时候,仍然明显地把民众的知情权,把新闻自由,把宪法第一修正案放在最重要的地位。

(全文完)

资料来源:《The Papers&Papers》by Sanford J. Ungar, E. P. Dutton&CO., INC

(《世纪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