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载〗国家安全不是关在堡垒里能得到的(七)
——回顾美国五角大楼秘密文件案
【明心网】
十、众报跟进
波士顿环球报是一家历史悠久的报纸。波士顿是美国历史最为悠久的城市,有哈佛大学和麻省理工等名校。艾尔斯伯格是以波士顿为基地活动的,因为哈佛大学有着自由派的气氛,"知音"比较多。波士顿环球报最早从艾尔斯伯格的谈话中得知五角大楼文件的事情,最早在报纸上公开提到这件事。但是他们做梦也没想到艾尔斯伯格会复印这套文件,自己就有这么一套,而且愿意让媒体把它捅出来,所以他们没有下功夫去从近在当地的艾尔斯伯格那儿弄这套文件。首先报道五角大楼文件的,是遥在纽约和华盛顿的报纸而不是波士顿的报纸。这让波士顿环球报的编辑记者们耿耿于怀。
等到纽约时报和华盛顿邮报都开始五角大楼文件系列报道,波士顿环球报急了,到处找艾尔斯伯格。可这个时候艾尔斯伯格知道FBI早晚要找上门,已经转入地下,不知去向。波士顿环球报的记者在一切可能联系的地方留下口信。终于,艾尔斯伯格回应了。又是通过小心翼翼的复杂的安排,波士顿环球报也得到了1700页五角大楼文件复印件。
文件送到波士顿环球报的时候是6月21日星期一下午五点,他们决定立即开始报道。当夜版面的截稿时间是夜间11点,也就是说,只有6个小时时间。环球报组成了突击专题组,其中有刚从越南回来的战地记者V.Storin。在用这些材料准备发表文章的时候,他们仔细地阅读了内容,小心地删掉了一两个细节,以防止发生危及"国家安全"的事情。在整个过程中,环球报内部没有为应该不应该发表的问题产生任何分歧。不过,编辑部还是预先把自己的律师招来,以防任何可能的问题。
波士顿环球报的报道正在印,主编读到合众国际社的一篇电讯,说FBI正在坎布利奇调查五角大楼文件可能隐藏的地点和复印的地方,吓得他们把所有资料打成一包,放在一辆汽车的后座箱里。他们估计,办公室是早晚要受FBI光顾的。
果然,清晨五点,环球报总编室接到联邦司法部副部长的电话,问环球报是不是还会继续有五角大楼文件发表,回答是肯定的。几个小时候后,司法部长米切尔亲自打电话给主编。对话是非常客气的:
司法部长说:"看来你们波士顿环球报也在行动?"
主编回答:"是的,您可以这么说。我们确实把它印出来了。"
部长然后说,波士顿环球报是不是可以"在自愿的基础上",暂停发表五角大楼文件呢?
主编回答:"不。我们不能这样做。"
软的不成,司法部长只好来硬的,告诉波士顿环球报,司法部将把波士顿环球报告上法庭。
6月22日上午,波士顿环球报的律师和司法部代表都被招到位于波士顿的联邦地区法庭。联邦法官朱里安问波士顿环球报的律师,如果波士顿环球报拿了五角大楼文件而几年之内不发表,对波士顿环球报有没有伤害?律师回答说:"没有伤害,但是发表不发表,这事关原则。"
法官认为,鉴于发表五角大楼文件有潜在的危险,下令波士顿环球报把五角大楼文件交给法庭保管,在星期五法庭进一步听证以前,暂停发表。
这个命令令波士顿环球报大为震惊。纽约时报和华盛顿邮报在这些过程中还没有接到法庭这样的命令,从来没有交出过一页他们拥有的资料。而交出这些复印件,就可能暴露资料的来源。尽管艾尔斯伯格自己是打算早晚坐牢的,但是新闻界暴露资料来源是一件对名誉伤害极大的事情。波士顿环球报拒绝这样做。他们到法庭据理力争。法官最后同意他们不交出来,但是命令他们把文件复印件放在银行保险柜里,只有两个主要负责人掌握钥匙。
在五角大楼文件风波的全过程中,波士顿环球报受到的法庭命令约束是最重的,波士顿环球报在此后的司法程序中没有站到聚光点上,因为纽约时报和华盛顿邮报对司法部的案子,正在迅速展开,早晚会由联邦司法分支的最高法庭作出裁决。
与此同时,在另一个大城市芝加哥,同样的事情也开始了。当地报纸的传统是,日报的第一版在前一天黄昏时分上街,而晚报的第一版则在当天上午上街。所以,6月22日星期二傍晚,23日的芝加哥太阳时报上街,报道了五角大楼文件。芝加哥太阳时报也想联系艾尔斯伯格,弄一套五角大楼文件,但是始终没有成功。在没有一套正宗文件在手的情况下,他们作出了自己的调查和资料搜索,利用已经发表的,公开途径可以得到的资料,独立地报道了五角大楼文件的内容。
此外,位于波士顿的基督教科学鉴言报,以及其他十几家报纸都加入了发表五角大楼文件的行列。从而使得五角大楼文件一案不再是纽约时报和华盛顿邮报对司法部的对峙,而是美国整个新闻界对政府的一场总体对抗。
十一、上诉法院
1971年6月22日星期二下午两点,在华盛顿与纽约两地,联邦上诉法院同时开庭,两地上诉法院全体法官到齐,听取华盛顿邮报和纽约时报和司法部的辩论听证。
这成为全国最引人注目的新闻。司法部方面自然能感觉出来,尽管越战还在进行,民众的情绪却不在他们这一边。所以他们摆出的姿态就是,他们是在尽自己应尽的职守。
在纽约的联邦第二巡回法区上诉法庭,司法部的西慕尔代表政府一方,向法庭递交了陈述。他说,本案向上诉法庭提出的问题其实就是一个,"报纸得到了失窃的对国家防卫至关紧要的高度机密文件以后,是不是就可以随心所欲地自由发表它们?"或者说,问题就是,"出于保护国家机密的目的,是否可以禁止报纸发表这样的军事和情报机密?"
而纽约时报则反驳说,本案涉及的根本不是这样性质的问题。本案提出的是,报纸在第一修正案之下的特权"高于国会,高于行政当局,也不受司法的剥夺。"
司法部代表西慕尔则强调,有国家就有机密,美国从一诞生就有机密,而保护这种机密是政府的责任。他引用了休斯大法官的尼尔标准,禁止报纸发表涉及"军舰起航日期和目的地"的新闻,而这就是"机密",机密是存在的。他说,政府方面的证人在法官古尔芬的法庭上已经证明,五角大楼文件中有一些信息是会危及国家安全的。
他批评法官古尔芬没有认真对待这一点,没有能够彻底检查五角大楼文件里的信息是不是可以发表。也就是说,批评法官没有彻底检查司法部提供的总共47卷五角大楼文件。
纽约时报的律师比盖尔递交了83页长的陈述,以及一份备忘录,用来证明在法官古尔芬的法庭上,政府方面的证人没有能够证明五角大楼文件里的任何部分是不可发表的。比盖尔引用了最高法院大法官伯格的话,"一个自由、开放的社会选择承担风险来保证表达不受禁止。"
纽约时报的陈述还在技术性的用词上做文章,说纽约时报并不拥有失窃的政府财产,它手里只有"从不公开的途径得到的文件复印本"。纽约时报还指出,反间谍法从来就只针对通常意义的间谍案,从来没有用于针对新闻和出版。举例来说,前总统约翰逊就在某年某月某日的电视实况采访中谈了一个问题,读了一段政府文件里的话,而这份文件现在就包括在五角大楼文件里,并且毫不例外地列为高度机密。难道你能用反间谍法来指控约翰逊总统吗?
纽约时报的陈述还回顾了1917年国会通过反间谍法的情况。原来的法案文本中有一条,是授权总统在战时有权禁止发表和交流被认为能被敌方利用来危及国家安全的消息。这一条在国会通过以前给删除了,因为国会认为这一条款就相当于政府有权对新闻界施加"预检"。在1953年和1957年,有人想把反间谍法扩大到新闻界,都遭到了国会的拒绝,认为这是宪法所不能接受的。因此,纽约时报指出,"司法部的检察官没有权力做国会拒绝的事情,"因为司法部只是执行机构,只有国会有立法权,司法部应该而且必须依法行事。
在法庭上,还有一些民间组织出席并向法庭提供被称为"司法之友"(amicicuriae)的陈述。这是美国上诉法庭和联邦最高法院的常用做法,就是在一项有争议的案件辩论以前,邀请民间中立的专家学者,就此法律问题提供意见,让法庭尽早掌握这一冲突背后的法律问题,其来龙去脉,以便作出最"聪明"的判决。
这一次,提供司法之友陈述的全部是站在纽约时报一边的组织。美国公民自由联盟和全国紧急公民自由委员会的陈述说,政府的权力不能超越宪法第一修正案对新闻自由的保护。下级法庭的临时禁制令已经伤害了美国人民的利益,因为这个阶段国会正在辩论反战提案,美国民众没有得知他们有权知道的信息。
在法庭辩论阶段,西慕尔表现出他的雄辩能力,他侃侃而谈而通情达理。他说,在他担任这一辩论任务的时候,他知道这活儿不得人心,他能感觉报道法庭情况的记者们明显的敌意,在走进这个上诉法庭的时候,他听到了人们的嘘声。他请求法庭考虑,五角大楼文件是失窃的政府财产,是通过政府雇员的违法失信才来到纽约时报手里的。
西慕尔提出,政府方面愿意组成一个专题组用45天时间来检查五角大楼文件,以确定是什么是可以公开发表的,什么是不能公开发表的。然后,在法官的鼓励下,他提出了一个程序,说如果纽约时报要发表五角大楼文件,应该这样做:向国防部提出发表五角大楼文件的许可;或者发表文章敦促国防部将文件解密;或者根据联邦信息自由法要求国防部递交特定文件给报社发表。
纽约时报的律师比盖尔运气似乎不太好,上诉法庭的首席法官富莱特利(Friendly,意思是友好)对纽约时报很不友好,时时打断比盖尔的话,要求解释。比盖尔尽可能地为纽约时报辩护,他的最有力的武器说起来很简单:这是一件涉及宪法第一修正案的案件。
纽约时报一方,根据听证过程和法官们的态度,预感到此案裁决前景不妙。
哥伦比亚特区联邦上诉法院辩论华盛顿邮报一案,形势刚好相反,看上去对华盛顿邮报有利。在上诉法院的九个法官中,自由派法官只是微弱多数,但是这个上诉法院位于首都,是接触这类涉及联邦政府一方当事人的案子最多的上诉法院。考虑到此案在首都的重要性,联邦司法部长亲自点兵,要联邦总检察长(Solicitor General)格列斯沃特亲自担任司法部一方的代表。
格列斯沃特的职位就是代表联邦司法部在重要司法程序中出庭。如果上诉到最高法院的案子中有一方是美国政府,通常就是这位格列斯沃特代表美国政府。所以,他肯定是一个善辩的人。同时,他还是一个十分注意举止和细节的人,是一个19世纪式的老派人物。当他接到司法部长电话的时候,离开庭只有三个小时。根本来不及准备,但是他还是临危受命。他只有时间给家里妻子打了一个电话,要妻子立即送一套黑西服黑皮鞋和深色领带到办公室,以便符合上诉法庭出庭的气氛。
华盛顿邮报和司法部在上诉法庭的陈述,双方的理由几乎和纽约的对阵一模一样。政府方面坚持,新闻界手里的文件是"失窃"的政府财产,而政府没有义务来证明什么是应该保密的。而华盛顿邮报方面则坚持,新闻界得到新闻,能不能发表,是不是会危及国家安全,由新闻界自己来判断,而不是政府方面说了就算。否则,政府方面大笔一挥,文件都盖上保密章,新闻界就无可奈何的话,新闻自由就没有了,民众的知情权就被剥夺,而这是违反宪法第一修正案的。
华盛顿邮报的律师还告诉上诉法庭,在美国,政府方面想这样单方面保守秘密,不仅不合法,而且是做不到的。报纸得到消息就有权发表。事实上,就在这些日子里,全国大大小小的报纸在报道这个案件,也在报道五角大楼文件的内容,政府不可能让这些报纸全部封嘴。
司法部代表格列斯沃特则坚持,政府方面也有权力来保护行政工作的完整性。他举了一系列例子来说明,并不是拿到东西就有权发表的。比如海明威失窃的手稿,如果你发表了那就是违反了版权法;英国维多利亚女王的照片也不能随便发表。他也提出了政府方面的提议,给政府45天时间来决定什么是可以发表的,什么是不可以发表的。
华盛顿邮报的律师坚决反对这种"一切都经过政府的手"的规矩。他说,"新闻界必须可以自由地用它们认为最好的办法来探明真相","现在是让新闻的机器重新转动起来的时候了,"如果照政府的规矩办,那么民众不到战争结束是不可能知道战争的真相的。
经过两个小时的公开听证,法庭转入秘密听证,以听取涉及机密内容的证据。到晚上,华盛顿和纽约的联邦上诉法院不约而同作出继续延长禁制令到明天的决定。
第二天,华盛顿的联邦上诉法庭继续开庭听取证据。然后法庭休庭长考,准备裁决。两地法庭做过一次不寻常的联系,约定在差不多同时公布法庭的意见。不过,到底是什么意见却是无法约定的,因为两地上诉法庭都必须经过法官个人投票来决出最终的意见。
两个地方的联邦上诉法院的17位法官,知道自己身上责任重大,在下判断的时候却都有点犹豫。上诉法庭比起下级法庭来,更多地考虑程序性问题和合宪性问题。根据他们对宪法及其修正案的理解,他们都不愿担当"预检"和压制媒体的事情,他们知道从理论上讲,在美国的法律传统下,新闻业是有特权的。消息到了报社手里,那就是报社的事情,政府要保密,只能从头看牢自己的文件。但是,他们从直觉出发,又觉得五角大楼文件是从政府那儿"偷盗"出来的,不比一般的消息。
在这样的情况下,保守派的法官倾向于在这具体案例里,对新闻界实施禁制令;而自由派法官则倾向于解禁,即肯定下级法官古尔芬和格赛尔已经作出的裁决。
在纽约的第二巡回法区上诉法院的八个法官中,保守派和自由派法官是一半对一半。如果投票结果是4比4,这按照程序将自动认可下级法官古尔芬的裁决。可是,自由派一方的曼斯菲尔特法官却对此结果感到不够妥帖。他在法官中沟通,最终达成一项妥协。第二巡回上诉法院以5比3作出一项法官们个人不签名的意见书。这意见不是对纽约时报发出禁制令,而是将案子退回古尔芬,要求古尔芬举行新的秘密听证,审查司法部一方提出的证据,以再次确定到底有没有什么信息是发表了会危及国家安全的。意见书说,到6月25日星期五,纽约时报就可以随意发表五角大楼文件中除了司法部一方在古尔芬法官法庭上列出禁止发表的文件以外的任何部分。这个裁决肯定了至今仍有效的对纽约时报的禁制令,对政府一方是有利的。
首都华盛顿的联邦上诉法院的九个法官,他们在裁决中经常发生严重分歧,这已经是家常便饭了。可是,这一次却相当一致地支持下级法官格赛尔所作出的对华盛顿邮报有利的判决。他们在裁决书中指出,司法部提出的理由,按照尼尔标准的衡量,不足以证明对报纸的禁制令是正当的。但是,上诉法院的裁决中同意将现有禁制令再一次延长,以便司法部有时间向联邦最高法院上诉。
6月24日星期四,纽约时报向联邦最高法院提出上诉,要求审查第二巡回法区上诉法院的裁决。几乎与此同时,司法部也向联邦最高法院上诉,要求推翻华盛顿的联邦上诉法院的裁决。
联邦最高法院一反常态,迅速作出了反应。6月25日,经由五位大法官提议,联邦最高法院宣布将接受这两个上诉案,回答所有人都关心的新闻自由对国家安全的问题。
(待续)
发稿:2003年3月22日
更新:2003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