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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载〗国家安全不是关在堡垒里能得到的(四)

——回顾美国五角大楼秘密文件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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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林

【明心网】五、第一个禁制令

纽约时报的五角大楼文件系列,选在星期天刊登第一期,是一种策略。因为周末政府官员都在家里,政府部门的反应就慢一拍。当年参与写这些文件的人,比如盖尔勃,看到报纸上的通栏标题,吃惊得几乎昏过去。当然,国防部立即就警觉起来了,可是它什么也做不了。这是美国政府和老百姓都认为天经地义的规矩,国防部不能对国内的事务随便说三道四,哪怕是派一个兵去抓一个人,也是违法的,不管你抓的是什么人。

国防部怎么办呢?国防部得通知司法部,告之利害,让司法部来对付这件事情。司法部才是管国内治安和起诉罪犯的。偏偏司法部以前对五角大楼文件一无所知,大概隔行如隔山,也不感兴趣。所以,司法部的副部长罗伯特.马甸在星期天读到纽约时报,竟没有什么反应,想反正一切得星期一上班再说。

星期一,纽约时报登出了以希汉报道打头的第二批五角大楼文件,大标题是:研究证明,轰炸北越的决定在64年大选前就已作出。马甸上班后看到纽约时报,打电话给司法部长米歇尔。这个米歇尔看了报道,竟然也没有什么反应。这时国防部长莱尔特来电话了,他下午要出席参议院外交关系委员会的听证会,他知道记者们一定会追问他对五角大楼文件的报道如何看法,他必须和司法部长通气,因为政府方面的动作,只能由司法部来做。

米歇尔这时对五角大楼文件到底是什么,都还摸不清,国防部长应他的要求,赶紧令人写了个备忘录,解释这套文件是什么,何人参与,15套文件的去向,等等。这个备忘录立即就定为最高机密。但是,国防部长一下子也找不到一个全部熟悉五角大楼文件的人,事实上以前除了盖尔勃和幕后的艾尔斯伯格,谁也没有去全文研读过。所以这个备忘录只能是简单介绍。司法部在周一下午拿到备忘录,立即研究是不是要采取法律行动。道理很简单,看纽约时报的这个劲头,明天就会冒出第三批五角大楼文件来。

此刻,华盛顿的共和党政治家们也忙碌起来。他们看到,这批文件的暴露,是对联邦政府行政分支的揭丑,可对共和党却是有利的。因为文件研究的阶段,特别是越战陷入很深,决策过程大可置疑的阶段,是约翰逊和前任肯尼迪执政期间,而这两个总统都是民主党的。现任共和党总统尼克松的当政期,并不包含在五角大楼文件里。所以,有些共和党人就敦促尼克松和他的班子,不要采取什么法律行动。取这一观点的包括共和党全国委员会主席杜尔。

尼克松总统从即将到来的大选着眼,也倾向于这种意见。反正揭的是民主党的短,有何不好。但最后的决定却是相反的,关键是基辛格。

这个时候,1971年6月,是美国外交史上最微妙的时候。基辛格在巴基斯坦政府的帮助下,正安排秘密访华,并策划尼克松访华,同时,基辛格还在巴黎和北越展开高度机密的谈判。这一切,不仅美国民众不知道,立法的国会议员们也不知道。基辛格要尼克松总统想想,如果五角大楼文件在报纸上公开刊登,政府连这点秘密也保不住,中国人是不是会有所顾忌而不和你谈了?尼克松一直很自豪的是他和苏联关于限制战略武器谈判的成功,并深知谈判成功有赖于保密做得好。

星期一整整一天,司法部和国防部之间来回协商,晚上,司法部长米歇尔和副部长马甸,先给纽约时报发了一份电报。电报是以司法部长个人的名义发的,说根据国防部通报,你们这两天发表的五角大楼文件中含有对国家安全至关紧要的高度机密资料,发表这样的文件违反了美国刑法中反间谍法的某某条某某款。继续发表,将严重危及美国的国防。所以,请你们停止发表这一类文件,并且告之你们怎样把文件归还国防部。

晚上7点半,马甸决定把电报内容用电话通知纽约时报发行人苏尔茨伯格,这才得知他去英国开会了,现在是班克罗夫特当家。在电话里,马甸把司法部的警告通知了班克罗夫特,他答应过一个小时打回电,他得去商量一下。结果,两个多小时才回电。这两个多小时,他干了些什么呢?

纽约时报闹翻了天。一派坚持不理司法部,已经是给第三期定稿付印的时候了。但是另一些人认为,在司法部如此警告以后,继续发表,后果将无法预见。处于中间立场的人则一方面担心报社遭到法律麻烦,另一方面担心,如果停止发表,就给公众以纽约时报屈服于政府压力的印象,这是他们都不愿意看到的。

班克罗夫特打电话给LDL律师事务所咨询,对方回话说,应该服从司法部长要求,停止发表五角大楼文件。这时,罗森塔尔坚持,发行人苏尔茨伯格才能最后作决定,必须通知发行人。

苏尔茨伯格在伦敦的旅馆里,正当半夜,被电话从睡梦中惊醒。罗森塔尔对他说,我们不能停止发表,纽约时报的前途付不起这个代价。苏尔茨伯格沉思良久,随即发出继续发表第三期的决定。编辑迅速地起草了一个声明,发还给司法部,并且向公众发表。声明说,纽约时报拒绝司法部长的要求,相信民众对此系列报道中的资料的知情,是符合这个国家人民的利益的。至于司法部决定要法庭发出禁制令,纽约时报声明说,纽约时报将服从法庭的最后决定。

6月15日,星期二,纽约时报发表了希汉的系列报道第三期:越南档案--研究揭示约翰逊怎样秘密开辟通向地面战争的道路。但是在此后有一篇报道,标题是:米歇尔要求停止发表越南系列,纽约时报拒绝。

罗森塔尔在几个月以后提到这件事说:想一想这对于美国新闻史意味着什么。要是那文章的标题是,"司法部要求停止发表越南系列,纽约时报服从",美国新闻业的历史就此将完全不同,因为游戏规则变了:前者等于是报纸说,你有你的要求和利害,但是我说了算;后者则是,我有我的打算,但是规则是你说了算。

纽约时报不知道司法部将采取怎样的法律行动,但是既然司法部长的电文里提到了反间谍法,这是一个线索。纽约时报的法律部主任郭代尔已经准备了一个备忘录,但是他自己的水平和力量还不足于在法庭上完成辩护,他立即打电话给LDL律师事务所。LDL经过一番通话研究以后回答,由于从一开始LDL就反对发表五角大楼文件,而纽约时报对此事情的处理完全没有听从LDL的意见,所以LDL从明天早晨开始不再代表纽约时报出庭。

郭代尔在半夜11点得知这个回话,顿时惊呆。面临着一场法庭较量的关键时刻,正是最需要律师的时候,律师却不干了。郭代尔万般无奈的时候,突然灵机一动,想起了耶鲁的法律教授亚历山大.比盖尔。比盖尔是一个宪法专家,他曾表示支持纽约时报发表五角大楼文件,并且认为,纽约时报有权利发表。不过,明天很可能一早就会要出庭,在出庭以前得找到他。他只能半夜里先打电话找到比盖尔以前的一个学生,通过这个学生,才找到比盖尔。

比盖尔同意为纽约时报出庭,立即约了这个学生,半夜两点在办公室见面,通宵准备法庭陈述。早上九点半,他们拿着十页纸的法庭陈述出现在郭代尔的办公室。几乎同时,电话铃响,联邦检察官打电话通知,纽约时报代表必须在半小时内出席位于Foley广场的联邦法庭。

司法部方面,鉴于必须立即阻挡纽约时报继续发表,而这种阻挡必须满足法庭的一套手续和文件要求,所以也是忙得不亦乐乎。司法部副部长马甸所提供的调查报告就象证词,按规矩必须公证。马甸只好半夜开车出去,找到附近的警察局,为文件盖章公证。可是,司法部对五角大楼文件实在是不知情,他们读到的就是报纸已经发表的那些,所以,继续发表将危及美国的理由在什么地方,他们也说不上,他们根本就不知道还有什么可"继续发表"的,而法庭需要证据。到开庭前,司法部还发现他们在陈述文件中引错了反间谍法的条款,得重新来过。这样一拖两拖,终于拖到午后开庭。

法庭辩论是简短的。司法部的代表赫思指控说,这样发表国防部秘密文件,会严重伤害我国的外交关系和国家利益,所以,至少法庭应该命令纽约时报稍微延迟发表五角大楼文件,等法庭进一步听证以后再决定。纽约时报代表比盖尔则反对这种说法,说这是一个经典的"预检"措施。在美国,对出版物内容作"预检",是违法的。他还说,反间谍法通过的时候,国会根本就不是用来针对报纸的。他反对延迟的命令,"报纸存在就是要发表,而不是服从美国政府的发表日程。"

法官在简短地和助手商讨以后作出了决定。他对案件双方的对错不作任何判断,但是同意发出一个法庭禁制令,认为纽约时报延迟发表所可能带来的伤害,比不上继续发表秘密文件可能对美国政府造成的伤害。但是法官拒绝了司法部关于没收纽约时报的五角大楼文件的要求。法官要求双方都回去做准备,星期五上午再开庭听证。
这个禁制令,是美国历史上的第一次,一份报纸在法庭命令下搁置发表一篇特定的文章。

六、新闻和国家利益的平衡--尼尔标准

新闻业的权利和政府的保密,两者之间如何平衡,这始终是一个问题,特别是在危机时期。在历史上,报纸难以避免地具有一定的地方性,所谓报纸,都是地方上的报纸。由于地方自治的传统,报纸天生就有一种欧洲自由城镇的文化基因,说什么是无所顾忌的。所以,早期报纸和政府关系里,游戏规则相比现今更不正规,冲突也就更多。

南北战争期间,北军的希尔曼将军曾经命令把纽约的先锋报记者抓起来当间谍毙了,后来幸亏林肯总统干预,才救了这记者一命。

1942年6月,芝加哥的论坛报发表了一篇文章,详细描述了美军在中途岛战役的胜利,问题是,对懂行的人来说,这文章的描述透露了美军最近成功破解了日军的密码。军方说,如果日本人知道这个消息,必然会全部变换密码,严重不利于美军往后的军事行动。在海军部的要求下,罗斯福总统的司法部长展开了大陪审团调查。为了避免沾上政治斗争的嫌疑,司法部长甚至任命了原来共和党当政期间的司法部长来担任此案的检察官。调查结果,大陪审团不同意起诉。幸亏,很多年以后得知,当时日本人根本没有注意到这篇文章。

美国新闻制度的游戏规则是,如果媒体触犯法律,确实泄密而损害了国家利益,政府是可以起诉追求法律责任的,可是这必须是在媒体确实发表了违法泄密的东西以后。这是一种事后追诉惩罚的制度。但是政府不可以有禁止报纸发表消息的动作,即不可以搞"预检"。道理很简单,事后追诉是由法庭来作出判断,法庭只有在可能的犯罪行为发生以后才可能接受指控,立案审理;而政府行政部门没有权利来确立新闻标准,所以事前预检在制度上不容许存在。但是,这并不是说,预先禁止某个特定文章的问世绝对不可能。

纽约时报的五角大楼文件的特点是系列报道,已经发表了一部分,还有一部分即将发表。司法部要寻求的是,让法庭发布禁制令,来阻挡纽约时报继续公布政府秘密。这就相当于预检或预禁的措施。
1931年,联邦最高法院在尼尔对明尼苏达(Nearv.Minnesota)一案的裁决中,对政府阻挡报纸发表某文章的权力,规定了极为严格的条件。

尼尔是明尼苏达首府明尼阿波里斯的报纸《星期六新闻》的发行人。这是一份反犹太人的报纸。检察官指控这份报纸主要刊登恶意的、诬蔑、诽谤的文章,造谣说一个犹太黑帮操纵了明尼阿波里斯和圣保罗市的赌博、私酒和讹诈等黑市,而当地的民选官员都已经被犹太黑帮收买。检察官向法庭起诉要求禁止报纸发表这样明显是恶意诽谤的文章。此案经过激烈的司法较量,政府检察官最后在州最高法院赢得了支持,尼尔败诉,上诉到联邦最高法院。

联邦最高法院作出了5比4的裁决。首席大法官C.E.休斯代表法庭多数写的裁决书里说,明尼苏达法律里关于阻止报刊文章发表的条款"即使不是独一无二,也是很不平常的,它提出了一个超越此案在当地之意义的及其重要的问题。"休斯承认,"言论的自由,以及新闻的自由,并不是一种绝对的权利",滥用言论自由和新闻自由,政府是可以予以惩罚的。但是,他谴责明尼苏达法庭对尼尔的裁决是一种"事实上的预检"。休斯大法官补充说,即使是那种专门恶意地搜罗炒作丑闻的人,也有"新闻自由的保障"。在休斯大法官起草的裁决书里,有一段话成为后人唯一可以看作是衡量"预先禁止令"合法性的话,他说,"没有人会反对说,政府可以阻止报道那种实际上会妨碍征集军队,或者有关出征日期,部队人数和地点(的消息)。"

有四个大法官反对尼尔一案的裁决,他们在反对意见里指出,对预先禁止令施加如此狭窄苛刻的条件,将使社区之和平与良好秩序、及个人之私人事务,置于某些报刊发行者的无穷无尽的恶意骚扰之下。可以想象,这样的警告不是没有道理的。但是,休斯大法官的那段话,还是成为后人对"预检"或"预禁"的要求标准。报纸文章的"泄密"必须到了就象公布军队行动日期、人数和地点那样的程度,政府才有"预禁"的合法理由。这就是所谓尼尔标准。

到1971年,尼尔标准已经实行了40年。在纽约时报的五角大楼文件案前一个月,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W.E.波格还在一件案子的裁决中重申了尼尔标准,重申对任何企图预先禁止新闻的合宪性,必须施加严格的限定。

七、尼克松和新闻界的恩怨

美国新闻界和联邦政府的关系,集中在政府方面的行政分支,新闻界方面的几个大报和电视新闻网之间,是一种亦友亦敌,互相依赖,又互相警惕的关系。这种关系的好坏,决定于国家所处的状态。一般地说,在危机状态,比如战争状态,政府和新闻界的关系就比较好。同时,这种关系很大程度上受新闻从业人员对政府行政官员个人好恶的影响。

这种关系时好时坏。人们记忆中最好的时候是二战时期,新闻记者们就象拿着笔杆子和照相机的士兵一样,和政府配合得非常好。一个经典的的故事是,罗斯福总统是一个轮椅总统,但是他不愿意让民众知道他们的总统是一个不能站立的健康不佳的人,他要求新闻界帮助他保持这个秘密。新闻界配合默契,从来没有透露他的瘫痪状态,从来没有刊登过一张他坐着轮椅的照片。特别是在电视直播的就职仪式上,他在大群政府高官和家人的簇拥下慢慢"走"出来,其实是被后面扶着的人托着"架"出来的,周围的人用自己身体遮挡住总统瘫痪的下半身,电视和新闻记者们把镜头拍得一切正常。难得的倒不是记者们居然能做到这一点,难的是,所有的新闻记者都一致地来做。现在来想,简直非夷所思。后来的总统再也不会有如此好的新闻人缘了。

一般地说,新闻从业人员由于职业和见识的缘故,总体上比较自由开放,比较关心下层民众的疾苦,对政府的权威抱一种挑剔的态度。在两党之间,民主党比较容易和新闻界建立良好关系。当然这和总统副总统及主要官员的个人风格也有关系,毕竟,政府的新闻是他们给出来的。行政官员和新闻记者,就象天天要见面的店员和顾客一样。

在一般情况下,政府要让民众理解他们的政策,须利用新闻界的报道和分析解释,因为政府自己没有媒体。法律禁止政府用纳税人的钱在民众中搞宣传,推销自己的主张。所以,搞好和新闻界的关系是十分重要的。新闻界也需要保持和政府的良好关系,特别是在白宫报道的大媒体机构的常驻记者。但是,他们和政府意见太贴近的话,是不符合专业形象的。他们必须保持中立,在行动上显示客观,并且取一种批评的态度,这样才能获得读者或观众的信任。
双方对这种关系的性质其实都很清楚。所以,一般情况下,总统是尽可能来避免批评新闻界的。

记得英国黛安娜公主车祸失事去世的时候,消息传到,美国刚好是半夜。克林顿总统深夜面见记者,以表达对黛安娜去世的震惊和痛惜。那时,记者报道里已经有关于"狗仔队"摄影者的干扰造成事故的叙述。这时候有记者向总统发问:黛安娜的死如果确与狗仔队的干扰有关,总统先生是不是认为以后应该对狗仔队的作为有所约束?

对新闻界,这是个"好问题"。对克林顿来说,这是个难题。你说不该约束,此时此刻,你的悲哀难道不真切?你说要约束,难道应该改变新闻业的游戏规则?克林顿是一个很会和媒体打交道的总统。他一脸沉痛地表示,现在在哀恸之中,我们暂时还不适合考虑这个问题。就这样把这个问题回避了。事后想想,不回答是唯一正确的做法。

尼克松当政期间,是美国政府行政分支和新闻界关系最糟的时候。他历来和新闻界关系不好,他特别不满意在他几次竞选时期新闻界对他的报道。偏偏他还摊上了一个和新闻界关系更糟的副总统阿格纽。

阿格纽因丑闻先于尼克松辞职。他对几家大报,如纽约时报、华盛顿邮报等,在1968年大选期间对他不利的报道耿耿于怀。他甚至说要到法庭控告纽约时报诽谤,说了几次,最终却没有行动,因为谁都知道,他这样的公众政治人物,要告动一家报纸诽谤是非常困难的,几乎不可能。以后,阿格纽在整整两年的时间里,经常地持续不断地抨击美国新闻业。我们现在熟悉的左派对美国媒体的攻击,30年前这位右派阿格纽其实都说过了。

他指责美国大媒体操纵在一小撮人手里,比如华盛顿邮报公司除了拥有这家大报以外,还拥有四大电视台之一,拥有华盛顿的一个新闻电台,以及新闻周刊杂志,他攻击说,这些媒体是四个巨大的声音听命于一个老板,即著名的凯瑟琳.格兰汉姆。他指责美国媒体由于购并而集中,形成庞大的媒体集团,这是事实,但是他对媒体因此舆论一律的批评,却不符合事实。所谓"听命于一个老板"的四大媒体,其作业是独立的,其声音并不一致。根本的原因是,美国读者和听众根本不信任一律的舆论。听到不同的声音,他们就比较放心。所以,老板犯不着这样做,这样做长远来说不合算。更何况,根本就做不到,因为作业是各自独立,互不干扰的。

阿格纽指责媒体的"一小群精英"滥用自己对公众舆论的影响。可是他找不到证据,他指责说,电视评论员"眉毛一抬,或者嗓音一转,在广播过程中插入的一句挖苦话,都能在成百万民众心中造成对公共官员能力或政府政策智慧的怀疑。"这话不能说一点没有道理,但是作为一个副总统,对媒体的指责到了这个地步,就给人不遗余力的印象了。

阿格纽在全国各地,对他所认为的坏报纸展开攻击。美国的新闻界并不是铁板一块。报纸和电台始终是地方性的,电视网在政治倾向上也不尽相同,但是面对阿格纽的攻击,反而都有同舟共济的反应了。有些记者认为,阿格纽的攻击太过分,干脆不要理他,让他自己表演,民众不难看清事情的本质。但是,也有人担心,如果新闻业不作出适当的反击,阿格纽毕竟是副总统,久而久之,民众就会相信阿格纽说的话,就会怀疑宪法第一修正案对新闻自由的保护是不是非要不可,就会认为新闻界不是在反应社会问题,而是在制造社会问题。

阿格纽的人把媒体单位告上法庭,确实对媒体造成更大的干扰。至少,法庭在听证的时候,会要求媒体提供证据,这些证据涉及消息来源,往往是媒体不愿公开的。法庭在一些情况下,会发出传票,强迫媒体提供,如果媒体不从,就犯下了藐视法庭。这样的麻烦会对媒体造成镇慑。从1969年1月到1971年7月,CBS和NBC就拿到过122张法庭传票。

(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