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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正错案要100年"是误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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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6日,新闻媒体以《纠正一个错误要用多长时间?获嘉检察院回答:100年》为题,披露了获嘉县检察院为纠正一个错误,“决定”用100年时间“纠正完毕”一事。此事披露后的第3天,感到“此事不妥”的获嘉县检察院就把地税局的10万元钱交付宋光田。获嘉县检察院称,“决定书”是个“误会”。

  据城市早报报道,宋光田说,1月5日,他拿到退款决定书,心里好像打翻了五味瓶。他与交给他决定书的检察院纪检书记商量,问能不能每年还两万元,在退休之前把这事了结,可对方答复说不行。经再三商谈,对方答复说最多可以每年多给200元。宋光田觉得每年多个200元于事无补,于是拿起决定书来到本报。昨日,宋光田对记者说,本报披露此事后,获嘉县检察院开始觉得这事做得不妥,18日就把钱全退给他了。那么,获嘉县检察院为何要作出这一决定书呢?该院检察长回答《周末》记者时说,这是检察院纪委的同志搞错了,是个误会。昨日,该院检察长回答记者说,当时让纪检的同志搞此事,出来后感到很突然,现在问题解决了。

  就此结果,宋光田依然表示不能理解。他说,一个省九届人大会上的监督案,一个市、县人大评议检察院工作的督查督办案,一个近3年不断申诉、申请复议才得以纠正的错案,一份经检察院党组开会研究,盖有检察院公章,并由检察院纪检书记亲自交接的决定书,能用“误会”二字解释吗?新年里,宋光田再三感谢本报,他终于“提前100年”拿到了这笔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