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扬在牛津大学演咂了
打印机版 | 【投稿/反馈】 【新生30日讯】今天香港信报有篇文章,谈到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在英国牛津大学演讲,面对一个含有轻蔑性的问题“法治(rule of law)和依法而治(rule by law)有何区别?”,他虚与委蛇地谈论,中国是法治国家,司法讲究依法治国。。等等八股说辞。可以看出,肖扬竟然完全把“法治”和“依法而治”,把司法和行政的概念完全混为一谈。我们的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法律知识就这水平,实在让人们对中国的法治化难抱有希望。
顺转一篇有关肖扬反法轮功的讲话报道: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强调,要依法打击“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犯罪活动
新华社北京11月1日电(记者王炽)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召开审判机关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座谈会。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在会上强调,审判机关要依法惩治法轮功等“邪教”组织及其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发展。
发稿:2001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