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怡专栏 : 社会责任
打印机版 | 【投稿/反馈】 江泽民在澳门讲了「传媒不仅要注重新闻自由,而且也要注重社会责任」之后,被香港记者问他「是不是觉得香港传媒在社会责任方面做得不够」,他回答说「没有这个意思」,并说「我相信你们的工作会做得愈来愈好」。倘我们相信江主席的回答真诚,即他不是批评,而是鼓励香港传媒,不认为香港传媒没有尽到社会责任,只是期待我们的工作「愈来愈好」,那么我们应如何回应「在事关繁荣稳定、国家利益和民族大义的问题上」,「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呢?如果我们按照「一国两制」的要求,并根据《基本法》规定香港要成为「国际金融中心」的话,「事关繁荣稳定」的「社会责任」,就是要更充分地发挥新闻自由。报道及批评特区政府的不当措施及大企业存在的问题,不仅可以警诫当权者,俾能阻止经济灾难的发生,而且可以使国际机构对香港的资讯自由度与经济自由度提高评级,更能保持及发展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集资能力。
邓小平曾经说过,中国最大的问题之一就是「鸦雀无声」。考虑到中国过去一连串的灾难,包括反右、大跃进、文革,原因之一是由于「舆论一律」,没有批评的声音,因此在「事关国家利益」的问题上,传媒最大的「社会责任」,就是「防止政府欺骗人民」,就是要对国家的施政,发挥监督、批评的作用。批评能使人进步,对人如此,对政权也如此。反过来说,没有批评、鸦雀无声则肯定会造成灾难。因此,传媒更好地发挥言论自由,包括「针对中央政府」的自由评论,就是最符合国家利益的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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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稿:2000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