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怡专栏:中国反应日期
打印机版 | 【投稿/反馈】 【新生21日讯】在美国新总统出炉后,中国驻美大使馆发言人张采远在记者会上说:中国注意到各总统候选人的竞选语言,但更在意的,是「当选人上任后的实际行动」。中国外长唐家璇也说相信布殊上任后,美国两党对华政策的连续性会保持下去,但话虽如此,从中国媒体对美国大选的反应来看,中国是不满意这个结果的。《北京青年报》以布殊「跌跌撞撞进白宫」为标题报道美国大选结果;《中国青年报》在介绍布殊生平时,标题是「早被炒过气的总统」;上海《解放日报》则用「大选让美国尴尬」这标题来报道有关消息。
十二月十五日《人民日报》海外版刊登一篇署名文章,对美国选举制度与民主提出严厉批评,指为「有钱人的游戏」,对于戈尔以超过布殊三十万票而落选表示委屈并提出批评。文章说,美国选举结果往往不能代表民意,「选举人制度」可能出现赢得选民票最多的候选人不能当选总统,而赢得选民票少的反而当选,「至于像今年这样,要由法院来判定谁胜谁负,那就更是与民意相去甚远了」。
民调显示,绝大多数美国人民接受法院的裁决,戈尔虽不同意法院的裁决但也表示接受,因此,绝不能说法院判定「与民意相去甚远」。
因为,在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裁决是至高无上的。戈尔说:「听命于上帝与法律,而不是听命于人」,就是这意思。最高法院的最高鹄的,就是诠释美国宪法,并充任法律纷争的最后仲裁者。最高法院的大法官无疑是美国宪法的守护神。总统大选采「选举人制度」,有尊重联邦体制的考虑。这种选举制度是否十全十美,是否需要修改,这不是大法官的责任。大法官并不制订法律,他们只是对现有宪制作诠释、作裁决。最高法院作的裁决,有人高兴,有人愤怒,但美国人民都接受法院的裁决。
宪法至高无上,最高法院对宪法的诠释至高无上。这就是美国法治的传统,也是美国最大的民意。对于不知法治为何物,也不知民意为何物的中国官方媒体,自是无法理解的事。
(转载苹果日报)
发稿:2000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