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总统陈水扁签署有关人权特赦令
打印机版 | 【投稿/反馈】 【新生10日讯】据大纪元报导 台湾总统陈水扁8日在总统府内依台湾赦免法第3条,对拒服兵役的宗教良心犯案、工运分子曾茂兴案、及苏炳坤案等21人实行特赦,并在12月10日人权日实施,而配合当天释放人犯,总统府秘书长游锡昆也在将当天上午举行记者会,说明特赦令的内容。联合新闻网消息,游锡昆表示,陈水扁8日批淮特赦令是经过行政院、法务部和国防部详细评估并审慎研议后,将研议结果呈报总统府,而陈水扁一向对人权极为重视,为符合人权保障的世界潮流,落实新政府重视人权的理念,及回应立委、社会建议,于是批示了特赦令,并将在12月10日国际人权日作为实施日期,当天也将举行记者会,再就特赦案向社会各界提出详细说明。
这项特赦令是11月底,陈水扁在例行周二九人决策小组会议所做的指示,其中曾茂兴长期致力于工运,但因带头游行遭到判刑,苏炳坤则是被指抢劫银行,但罪证不足,多次逃亡,而其中19人宗教良心犯,则是指耶和华见证人的教徒。
发稿:2000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