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裁專制下人權與政治的實際
打印機版 | 【投稿/反饋】 ◎佚名人權,是不是政治?作為反對黨運動人士,必須把兩者的區別與關系搞清楚,才能夠有效地在中國推動人權改善和政治體制變革的工作。
國際人權準則主張的是個人的自由權利獲得保障,並沒有具體要求任何國家實行哪一種政治制度。這也就是說,在談促進中共改善人權問 題時,並不需要涉及改變中國政治制度的政治問題。從這個意義上講,尤其是在中共已經簽署了兩個人權公約的現實基礎上,在中國大陸開展人權活動要比開展旨在改變政治體制的“民運”政治活動有更多的空間。不過,這只是理論上的推測。
實際上,就由中共一黨獨裁統治的中國來說,中國大陸普遍存在的違背國際人權準則的行為,是由這個獨裁政府造成的。不但人權活動人士在要求中共改善人權狀況的時候,會發現只有將中共的獨裁制度改變為民主制度,才能夠真正讓人權狀況在中國得到改善,因此人權活動自然而然地參與到了民主運動之中,而且中共政府也把要求改善人權的活動,當作是挑戰中共政府的權利,動搖中共一黨專制政權的活動而加以制止和鎮壓。因此,將人權活動與民運的政治活動完全分開,並沒有現實的可行性。
以我的個人經歷為例,我在中國從來沒有想過卷入到政治活動中去。我所想到的僅僅是為非婚生的兒童爭取與其他所有兒童相同的權利。《世界人權宣言》第二十五條第二款指出:“母親和兒童有權享受特別照顧和協助。一切兒童,無論婚生或非婚生,都應享受同樣的社會保護。”無論兒童的父母如何違反了中國的計劃生育的有關規定,把非婚生兒童、超生兒童作為懲罰的對象,中共政府剝奪和限制非婚生兒童、超生兒童獲得相同的醫療保健、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就是違反了基本人權的行為。我希望政府改變這種違反兒童的基本人權的的政策,我並沒有要求中共改變政治體制,我的要求也沒有任何要求中共改變體制的含義。
從我的認識角度來說,我涉及的問題,是純粹的人權問題,而不是政治問題。但是,從中共政府的角度來說,這就是政治問題。因為在我將這一人權問題提出來之後,得到涉及切身利益的家庭的強烈呼應,成為人民集體要求政府改變政策的聲音。而獨裁專制的中共,不僅把改變中國政治體制的要求當作是政治反抗,把任何要求政府改變政策的行為也當作是政治反抗。中共當局對我所提出的非婚生、超生兒童的人權問題,當作是“引起社會動蕩不安”的政治問題對待,將一個局部的人權問題,當作是整個社會的政治問題來對待,這不由不得我來決定。於是,人權問題就成了政治問題了。
因此,在中共政府獨裁專制的統治之下,想將人權問題與政治問題分開,理論上說得通,實際上走不通。人權活動人士就是願意與政治劃清界限,中共政府卻不會這樣對待。於是,在中國大陸,人權活動只能與民主運動結合在一起,形成一股力量,在敦促中共在現行體制內本身改善人權的同時,應該把力量集中到結束中共一黨獨裁,實行民主的政治體制上。只有這樣,才能夠讓人的基本權利在中國真正得到改善和得到保護。
轉自“中國事務”
發稿:2002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