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橘北枳”--關於人權的另一思考
打印機版 | 【投稿/反饋】 ◎東海一梟“南橘北枳”這句成語源於《晏子春秋.雜下》中的一段話:“橘生淮南則為橘,生於淮北則為枳,葉徒相似,其實味不同。所以然者何?水土異也。”意謂生在南方是橘,生在北方成枳,喻生長環境的差異會影響質地的優劣。
或許是封建文化、專制思想的積澱過於“博大精深”了,,西方先進文化、思想、制度之橘一進入我五千年泱泱文明古國,立馬就成了枳、變了質。清朝末年,民主、科學進來,就變成了張之洞、李鴻章之流的“中學為體、西學為用”,只取科學技術,嚴拒民主政治;接著迎來的德先生、賽先生,到孫中山、蔣光頭手中,卻變成了“驅除韃虜”和軍政、訓政等怪胎;馬克思主義與中國革命的實際相結合,發展成無產階級專政下繼續革命的理論,結出了文化大革命的苦果;鄧小平引進市場經濟,原本是利國利民的大好事,卻因增加了社會主義的定語,變成了市長經濟、權力經濟,成了滋生腐敗、助長邪惡的沃土……
而我們的理論家、政治家也太富於“創新”精神了。還不會走就學飛,還不能說就要唱,剛學了點皮毛,還沒弄懂咋回事,就忙著去豐富、完善、發展、“理論創新”了,結果,在學習別人的好東西時,總是去其精華,取其糟粕,化優為劣。變正為歪。口頭上哭著喊著解放思想、實事求是,立足實踐,前瞻未來,尊重規律,開拓進取,事實上卻是一味地僵化保守、因循守舊、脫離實際、落後時代、違背規律、作繭自縛。人間好話佳話說盡,世上傻事醜事做絕。
對於民主制度、人權觀念,也是如此。
兩百多年前,西哲孟德斯鳩與盧梭為民主奠下了思想基礎,西方各國的政治體制至今未超出其劃定的範域。在我們這裏,民主轉變為“真正的”、“更高的”社會主義民主,與國家利益、人民革命、無產階級先鋒隊等等更為宏大而摸糊的實體或概念結合後,搗成一團漿糊,最初的民主學說就變了味,成了一種權力學說、鎮壓學說,成了專制政權的得力武器。
什麼是人權,《世界人權宣言》早已在政治、經濟、文化、教育各方面寫得清清楚楚、詳詳細細,包括自由權、法治權、遷徙權、避難權、出國回國權、國籍權、婚姻自由權、財產權、思想、宗教、言論權、集會、結社權、社會保障權、工作權、擇業權、就業權、報酬權工會權、受教育權等等。人權的權力主體是每個人。
到了我們手中,又要創新了。“中國政府和人民從自己的歷史和國情出發,根據馬克思主義的基本原理和長時期革命和建設的實踐經驗,在積極參與國際人權領域中的活動和對外人權鬥爭中,將人權的普遍性與中國歷史、文化和現實的特殊性結合起來,形成了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人權觀”。
而且創新出了什麼“集體人權”。“中國認為,人權包含個人人權和集體人權兩種形式。個人人權的主體是個人,集體人權的主體是民族和國家等”,而且裝腔作勢地指責:“西方往往否定集體權利屬於人權,認為人權就是個人權利。西方近代資產階級在提出人權觀念時,把人權僅僅看成是個人權利。這種人權觀在當時歷史條件下,對於把個人從宗教神學的桎梏和封建專制禁錮中解放出來,確實起到過進步作用。但是,隨著歷史的發展,特別是國際人權理論和實踐的發展,集體人權的新概念得到了國際社會的普遍承認。在這種時代背景下,仍不承認集體人權,這無疑是同國際人權公約和人權發展的現實背道而弛的。實踐證明,西方人權觀把個人權利同集體權利絕對對立起來,既不符合現實狀況,也不利於發揮國家在維護人權方面的積極作用”。(以上文字據中國人權網站)。乍聽起來,似乎我們比西方享有更豐富、更高級、更全面的人權似的。
令人耽心的是,這樣一來,人權由個人的、實際的一變為“真正的”(據說資本主義人權觀是虛假的)社會主義人權,再高跳到集體人權,集體人權再與國家、主權、人民、民族、三個代表相結合,最後悄悄地成了某種反人權、反人性、反文明的專制工具。人權雲乎哉。
〔轉載自《民主論壇》;http://asiademo.org/gb〕
發稿:2002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