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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公民權利現狀:中國法院不受理涉及公民政治權利的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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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11月28日訊】中國大陸首件以「維護公民遊行、示威及請願權利」控告政府部門行政失當的案件,昨天遭深圳羅湖區法院駁回,三名法官組成的合議庭表示,法院受理範圍不包括公民「政治權利」的內容。香港星島日報報導,深圳蛇口工業區下崗工人領袖人之一的朱幼德,由於屢次申請「以『反腐敗、反失業』為主題到深圳市政府靜坐、示威或遊行」均遭駁回,因此以「維護公民遊行、示威及請願權利」控告深圳市公安局行政失當,這起被中國大陸媒體譽為「中國法律一大進步」的案件,昨天卻遭深圳法院駁回不予受理。

報導指出,深圳羅湖區法院合議庭作出令原告和在現場聽審群眾都感到驚訝的裁決,以「原告訴訟並非法院受理範圍」為由,駁回朱幼德提起的訴訟。

現年四十八歲的朱幼德表示,幾年來他多次依法向公安局申請靜坐、遊行都不獲批準,最近一次申請遭公安局以「會導致嚴重交通擠塞」為由拒絕,包括他向深圳市政府提出的「行政覆議」,仍舊遭到駁回的下場。

在投訴無門的情況下,朱幼德向羅湖區法院提出行政訴訟。由於沒錢聘請律師,案件由朱幼德自訴,他在宣讀訴狀時情緒頗為激動,說明他申請到市府請願,是希望讓社會更了解下崗工人陷入絕境的慘況,何況他選擇在非繁忙時間及最短路程遊行,當局以「交通和治安」為由來否決他的申請,顯然是「強詞奪理」。

朱幼德表示,被告以這種難以自圓其說的理由剝奪公民行使法律賦予的遊行示威權利,「不如明確告訴所有公民,『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公民權利在現實的社會生活僅僅是寫在紙上,客觀事實上是不能夠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