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在中國能實現嗎?
打印機版 | 【投稿/反饋】 ◎彭明中共主導下的中國政府在人權問題上,由過去的反對人權概念、到接受人權概念、到去年秋天簽署國際人權公約,不能不說是一個巨大的進步,其對中華民族與世界和平的意義是怎麼估計也不為過的。而最重大的意義在於,中共至少在表面上、口頭上接受了人權公約這一文明世界共同的價值準則和遊戲規則。國際社會和國內民主力量可以在此基礎上,通過和平的方式敦促中共加快戰略轉軌和制度變遷,從而有可能避免采取極端手段(如國際社會對付伊拉克和羅馬尼亞人民對付齊奧塞斯庫)實現社會變革。這是中共領導的大幸、中華民族的大幸,也是全世界的大幸。
●人的基本生存權即所謂豬權
盡管中共近來也承認人權的普遍原則,但仍強調中國有其特殊性,目前重點是解決人民的基本生存權,即有人所謂的「豬權」,生物界共有的生存權,而非言論自由、結社自由、遷居自由、政治民主、反壓迫、安全等自由民主權,即完整的真正意義上的人權。對此筆者的看法是:首先中國人民與民主國的人民一樣,不僅需要「豬權」,也需要完整的人權,而且二者並不沖突。其次,由於歷史和文化等多方面的原因,中華民族在整體上冒險精神差,精於算計個人的利益得失,一般不大願意為了個人的民主、自由、人格尊嚴等權利去拼命抗爭,而是希望由他人去抗爭,成功後自己「搭便車」。當今中共領導人深諳中華民族的這一特性,而采取了一套獨特的對待人權公約的策略。我們不得不承認,這一套策略是高明的、有效的。我們也承認,中共高層及其政治幕僚中確有俊才。的確,客觀事實表明,目前大多數中國人對就業、醫療、退休金領取、住房、孩子上學等生存問題的關心遠超過對言論自由、結社自由、遷居自由、公正地選舉政治領導人等自由民主問題的關心。如果體制外的新生政治力量看不到這一點,或雖看到這一點但未能及時調整相應的工作策略,將錯失時機,使自己陷入越來越孤立的狀態。
●應盡快建立三大社會保障體系
就算我們同意中共的觀點,生存權先於自由民主權。但事實上,目前中國大陸人民所享有的生存發展權遠遠小於中共對外宣稱的那樣。例如,包括約九億農民在內的絕大多數中國人不能享有失業救濟、老有所養、病有所醫等本應由政府提供的社會保障;幾乎所有的中國兒童不能享有真正的法律規定的九年制義務教育,多數中國人的住房條件十分簡陋,達不到起碼的人類居住標準;數以億計的城鄉赤貧人口生活無著,且基本上看不到在短期內有可能改善的跡象;多數地區環境嚴重汙染,不僅影響到當地人民的中長期發展,而且直接危及眼前的生存;東西部之間、城鄉之間、貧富之間的差距日益擴大;近幾年中國經濟呈現事實上負增長而非官方公布的高增長;等等。因此,我們可負責任地說中國公民在獲取豬權方面,仍然任重道遠!如果中共像自己所宣稱的那樣,以人民利益為重,就應下決心解決全國近十三億人民的生存權(即豬權)問題,就應首先盡快建立覆蓋城鄉的全社會的失業、退休、醫療等三大社會保障體系。讓每個公民(不論城鄉東西)都能按時領取能維持體面的基本生活的失業救濟金(包括部份實物)和退休金,能免費享受鄉鎮或街道公立醫院級別醫療機構的一般疾病治療.可能有人會說,中共何嘗不願如此,但國家窮、政府沒錢,馬上實行不現實。但是,我們的國情研究表明,中國大陸目前已經具備建立這一體系的物質基礎和資金保障。
如果政府將每年購買高科技武器的錢拿出全部或一半,如果政府將每年發行幾千億國債的收入分出一半,如果各級政府將每年蓋高級賓館和辦公樓的經費拿出一半,如果政府開征社會保障稅、遺產稅、贈予稅、高消費稅、燃油稅並全部用於三大社會保障,如果政府將可用於有效消費的企業庫存積壓物(如糧食、藥品、衣服、日用工業品等)以抵扣稅收的形式加以收購並發給需救助的公民,三大社會保障體系的建立是毫無問題的,中國人民的生存權也將得到最終改善,而這一切!政府是完全有能力做到的,關鍵是想不想做,是否真正下決心去做。
●中發聯計算社會保障基金
至於具體運作上,總的資金盤子及來源如下:
初步框算,由於經濟發展,估計未來農村一點三億剩余勞動力中有一億能實現就業、五千萬城市失業人員中有三千萬能實現再就業,這一點三億人就業後所節余的失業救濟金(約五千億)剛好沖抵十三億人的基本醫療費用(年人均四百多元),則全國享受會社會保障的公民約三億人(一點二億六十歲以上的老人加一點三億農村剩余勞動力加五千萬城市失業員等於三億)。以年人均社保經費支出五千元計,三億人全年共需資金一點五萬億元。其來源為:實物抵扣約五千萬元,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承擔。中央財政負擔五千萬元,從每年近一萬億元的財政收入中劃出二千萬元,節約軍費及行政開支經費約一千萬元,開征社保稅、遺產稅、贈予稅、高消費稅、燃油稅約一千萬元專門用於社保,國際社會無償或低息長期援助一千萬元,即可解決.地方政府負擔五千萬元,多數省完全有能力承擔,少數窮省中央通過財政轉移支付方式予以解決。
在具體支付方式上,由中央劃定最低人均社保標準,如一年三千元,發達省份超出此標準部份由地方政府補貼,至於有些效益好的企事業單位為挽留人才自行提高社保標準以及部份收入高的個人為獲得更高的保障水平而參加商業保險,政府原則上予以鼓勵,但要嚴加監管。
顯然,上述「豬權」的獲得或落實,若不配合全面政改,是不可能真正變為現實的。
中發聯已制訂了一項《全民社會保障體系建設計劃》(草案)。如果中發聯能上臺執政或與其它政黨聯合執政,將實施這一計劃,那將是全國人民的福音。
羅馬俱樂部認為,每個公民生而就有保障最低生活標準的權利。每個國家都有義務向其每個公民提供最低生活保障。但是,中共政權沒有履行這一義務,因此,僅從這個意義上講它已喪失了執政資格,人民應毫不猶豫地甩棄它,進而選擇能履行這一義務的新的民主政府,至少應拒絕向中共政權交稅,因為公民交稅是向政府購買包括提供最低生活保障在內的公共服務。你既然不能履行義務,那我就沒必要付錢沒必要履行納稅義務。由此可以得出結論,所有農民,個體戶,非國家企職工的抗稅都是合理的。
(作者系中國發展聯合會執行局第一書記。作者於九九年一月二十五日被捕前五日草擬,八月九日釋放後定稿。)(原載《開放》雜志第十二月號 原題為《中發聯的政綱——中國基本生存權尚未實現》)
發稿:2000年12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