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殺遠華案貪官----江澤民的虛怯
打印機版 | 【投稿/反饋】 林保華十一月八日,福建省廈門等五個城市的法院對轟動中外的遠華集團走私案首批二十五起案件作出一審的宣判。遠華集團這宗世紀走私案,涉及金額八百億元人民幣,涉案官員約五百人,最高到政治局常委。從去年四月二十日立案,經過多此反覆和拖延,中間穿插了高層的權力鬥爭,才有這次的判決。由於中共以人治治國,從宣判的情況就可以研判目前中共政壇的態勢。
這次宣判名為公開宣判,實質上還是秘密的,因為旁聽者由當局指定,可以進場的媒體也是當局指定的四家官方媒體。之所以如此,當然是擔心案犯在大大庭廣眾面前說出當局要保守的機密,例如要保護的政治人物。
這次宣判的第一批案犯,有十四人被判處死刑,十二人無期徒刑,另有五十八人判處程度不同的有期徒刑,這些人大部分都是原來的中共官員。除了文革期間的“群眾專政”判處成批的死刑犯外,這該是中共建政以來在正常情況下同一個案子中有這樣多的案犯同時被判處死刑。這就說明了中國大陸目前正常情況下的不正常情況。“亂世用重典”,中共自己清楚現在處在亂世邊緣,而不是他們自欺欺人的“穩定”。
隨著社會的越來越文明和對人權的愈來愈重視,有些國家廢除了死刑,就是還保持死刑的國家,對判處死刑也是極端的慎重,沒有人命一般是不會判處死刑的。中國古代楚漢相爭,劉邦打敗項羽攻入鹹陽提出著名的“約法三章”也只是“殺人則死”。那麼中共現在對反腐敗為什麼動輒要殺人呢?這次殺十四人創了新紀錄,在這以前,新的千禧年中,中共已經殺了一批貪官,包括槍斃了江西省副省長胡長清和全國人大副委員長成克傑。這些人貪汙自然是犯罪行為,然而是否到了死罪的地步?中共的貪官,除了本人要負責之外,制度本身也要負責,因為一黨專政的制度使這些領導人免受群眾和輿論的監督。江澤民入主中南海以來,貪汙盛行,腐敗猖獗,江澤民聽之任之,因此在某種程度上,這些貪官也是制度的受害者。如果要追究責任,江澤民無法擺脫責任,何況江氏家族本身也不幹凈。因此這次大開殺戒,是有好些不能啟齒的原因。
一,為了滅口。由於這個大案涉及前政治局常委劉華清和現政治局委員、江澤民的親信賈慶林,因此當局除了秘密審訊外,還將涉案嫌犯分批審訊,這次官職最高的只是福建省公安廳副廳長莊如順,還有廈門市副市長、海關關長等。這種全國性,而且涉及金額最多的大案,怎麼可能只是副廳級幹部來“領銜”呢?職位比他們高的,當局的策略是能保就保,不能保的,再慢慢拋出不遲,走一步看一步。但這些人被槍斃後,有些線索就到此為止了,有利於保護那些大貪官。
二,江澤民大殺貪官除了顯示反腐敗的決心外,還要以此凸顯自己是清官。實際上殺的這一批是老鼠而不是老虎,而且是沒有後臺的老鼠。對賈慶林,乃至他的妻子林幼芳,江澤民就千方百計加以保護。就是在這次宣判中,把遠華案走私造成國家的損失也是從一九九六年算起,雖然它有十年的走私歷史。之所以從九六年算起,是因為這一年賈慶林奉江澤民之命才從福建調到北京當市長,去清算陳希同的腐敗罪行,然後提升為政治局委員。因此遠華集團九六年以後的罪案就同賈慶林完全沒有關系了。這哪裏是反腐敗,而是在鼓勵腐敗,只要“政治正確”擁護江澤民就行。
三,用濫殺來恐嚇黨內外異見人士。眾所周知,大陸社會目前很不穩定,除了政治上的異議人士外,還有不同信仰的少數民族、宗教人士、法輪功等,下崗工人和農民的不滿也與日俱增。可以預見,中共特權集團將利用開發西部和參加WTO作為搜刮民脂民膏的又一次大好機會。而黨內因為十六大人事安排產生的鬥爭也會利用社會矛盾向江澤民的權威挑戰,因此江澤民以濫殺貪官來顯示他的鐵腕手段,警告那些“敵對勢力”。
江澤民的兒子、中國科學院副院長江綿恒不顧做官不可經商的規定,借江澤民的權勢在上海同王文洋合作辦大企業。想來也是要在老子下臺前趕上最後一班車大撈一筆。問題是江澤民在黨內的反對力量也完全可以以此“反腐敗”。所以不久前傳出王文洋同江綿恒合作文件被偷竊,也可能是將來審訊江澤民父子的呈堂證物呢。
(轉載)
發稿:2000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