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評:腐而不敗,根源何在?
打印機版 | 【投稿/反饋】 事實上中共對那些敢於反腐敗的鬥士們卻真是嚴厲打擊的。中國中部省份的安軍,因為把近100件腐敗案件的真相曝光而在四月份以顛覆罪被判處四年監禁。1999年,記者高清榮揭露了中國西部山西省的官員靠一項虛假的灌溉項目而提高聲譽,隨即高被判處13年的監禁。位於紐約的新聞工作者保護委員會曾經呼籲釋放高。美聯社報導「遠華案」判決
星期三,北京方面公布了共產黨時代最大的官員貪汙腐敗醜聞,當事人被處以死刑。政府承認為此付出了數十億美元的代價。
從學校的亂收費到抗洪救災款項的挪用,中國的老百姓對政府官員腐敗的牢騷隨處可聞。中國共產黨系統內部腐敗之嚴重是盡人皆知的。然而那些力倡懲治腐敗的人,不知哪一天自己也會被囚,真正那些腐敗的官員卻能逍遙法外。
據美聯社報道,其實官方並沒有公開這起涉及數十億美元的走私大案內幕,更重要的是對於難脫其咎的中共高官毫發未動。江澤民下令停止對賈慶林妻子的調查,而對於涉案的反走私高官和軍情高官的處罰更是只字不提。這無疑再一次暴露了共產黨最高領導人高喊「懲治腐敗」的虛偽面目,他也沒有誠心從根本上解決現行的滋養腐敗的官僚體制。
反腐敗中,無論如何打虎殺貓,總給人一種隔鞋搔癢的感覺。殺,亦不足以平民憤。何故?蓋因只及其表,不及其裏。是謂治標不治本也。
近年來,中國政府反腐敗的力度不可謂不大。虎沒少打,貓沒少殺。可腐敗卻一浪高過一浪,其分子也前撲後繼。貪汙數額愈發巨大,腐敗手法愈發鬼密。而反腐反貪,似已成了打擊異已的政治工具。生殺與否,沒了個譜。法治的尊嚴也可拋棄,以此人治手法制貪,民憤難平。
何謂本?本者,根也,腐敗之源也。腐敗分子最基本的特征是手中有權。而且是不受制約和媒體監督的權力。這權的大小,又與貪腐的程度成正比。大者成虎,小者為貓。
嗚呼,為官者,黨員也。黨員受黨紀的第一層保護。當後臺不硬時,黨傘才洞開。倒黴的腐敗分子才有可能交司法部門法辦。而這司法部其時並不司法。從上到下,青一色的黨員,亦受黨紀的約束。這時,黨紀的備用傘張開,各方遊說工作及角力才真正展開。命不該絕的,盡是那些平時大方分享“勞動成果”者。正所謂“吃了別人的口軟,拿了別人的手軟”。該出手時不出手,可別怪“受害人”把你也給端了。有了這樣的雙保險,腐敗能不”前撲後繼“嗎?因為被法律制裁的概率實在很小,風險極低,而回報驚人,足以誘使良心犯罪。此乃腐敗的溫床。
大貪官的大腐敗往往都是從小腐敗慢慢發展起來的,其間,不可能一點蛛絲馬跡都不暴露,之所以能順利“發展”甚至一邊腐敗一邊高升,靠的是包括比他更大的官在內的“關系網”的保護。而維系這種關系網的主要是什麼?“有錢能使鬼推磨”,錢財是最主要的粘合劑和潤滑劑。
所以,反腐敗要想反得徹底,就必須同時將黨紀與國法分開。此為本也。對任何違法、犯罪嫌疑人必須交司法部門調查、處理。司法部門還要獨立於黨外,否則,共產黨員決定法院判決結果,怎麼能有效地懲罰共產黨官僚犯罪?此外,新聞媒體更要獨立,拜托共產黨的控制,讓輿論來監督共產黨,能不清廉?且不以是否退還所貪或金額的大小為標準,而免於刑事處罰。更不能以黨紀處分代替法律制裁。斬草必須除根。不然,反了腐敗還是腐敗。
發稿:2000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