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剖析中共「社会主义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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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罗基

中共在法治前面加上限制词,名曰「社会主义法治」。而社会主义还有限制词,叫做「中国特色」。所谓「中国特色」就是专制主义的特色。「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的实质就是党治、人治。这种专制的法治是政治权力在法之上,法是当权者用来治老百姓的。民主的法治是法在政治权力之上,法首先是治当权者的,然後才能要求老百姓来服从。

中共的法治有限制词

中共十五大提出一个时新的口号,叫做「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然後,建议全国人大修宪,载入宪法,以示郑重其事。

法治就是法治。法治前面加上限制词,「社会主义法治」成了什么?凡是具有普世价值的好事,到了中国,总要加上限制词;一加限制词,好事就变了质。邓小平说:「四个现代化前面有『社会主义』四个字,叫『社会主义四个现代化』。」(1)现代化是一个社会全面地化入现代,向著现代化前进是社会的总体运动。「社会主义四个现代化」只是摘取工业现代化、农业现代化、国防现代化、科学技术现代化,其他都不要。现代化加上了「社会主义」的限制词,一个完整的现代化变成四个现代化,不是增加了什么,而是失去了很多。四个现代化就没有政治现代化、经济现代化、文化现代化、管理现代化、观念现代化、生活方式现代化、人际关系现代化等等。(2)市场经济也要加上「社会主义」的限制词。原来意义上的市场经济是由「看不见的手」操纵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却出现了看得见的「黑手」。民主加上了「社会主义」的限制词,「社会主义民主」的功用就在於反对西方的民主。人权的限制词略有变通,叫做与西方的人权「本质不同」。(3)民主政治、人权理念本来起源於西方,否定民主、人权的所自由来怎能叫民主、人权?社会主义还有限制词,又是「中国特色」的。「中国特色」有没有限制词?没有了。什么是「中国特色」?中国具有世界上独一无二的封建专制主义长达两千多年的历史。没有限制词的、赤裸裸的「中国特色」,就是专制主义的特色。「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就是非社会主义,「社会主义法治」就是非法治。

法治与法制 专制与民主

《人民日报》的社论说:「党的十五大提出的『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过去所说的『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虽是一字之差,却反映了我们党对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认识的深化」。(4)「法制」是法律制度,「法治」是法的统治,各有所指,并非对同一事物不同程度的认识。「法制」有古代的法制和近代的法制,同样,「法治」也有古代的法治和近代的法治。「法治」与「法治」无一字之差,却有专制与民主之别。「依法治国」的法治,究竟是什么样的法治?如果不区别专制与民主,无论是「一字之差」还是一句之差、一篇之差,认识上「深化」不到哪里去。

专制的法治把法当作工具

法治是相对於人治而言。

古代的人治社会中,就有人提倡法治,中国先秦的法家主张「任法而治」、「以法治国」。即使是人治的社会,以法治国多少可以防止统治者治国的主观随意性,在历史上具有一定的进步意义。亚里斯多德就认为法治优於人治。但古代的法治不过是君主治国的一种方式。中国法家所主张的法治是用严刑峻法来统治老百姓。古人以为「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就了不起了。假如王本人犯法呢?根本不可能发生这种问题,因为法是王手中的工具,王非但不服从法,而且王的意志就是法,「口含天宪」,「言出法随」。管仲说:「夫生法者君也,守法者臣也,法於法者民也。」(5)这种法治还是人的权威在法之上,法为君王所生,为臣民所守。王子犯了法,即使依法论处,王可以改变法律,所以实际上不可能「与庶民同罪」。近代的法治是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没有任何人、任何政党具有法律之上或法律之外的特权。美国十八世纪的著名政论家潘恩说:「在专制政府中国王便是法律,同样地,在自由国家中法律便是国王。」(6)前一种法治是专制的法治,後一种法治才是民主的法治。有一种说法:「法治的意思并不是说法律本身能统治,能维持社会秩序,而是说社会上人与人的关系是根据法律来维持的。法律还得靠权力来支持,还得靠人来执行,法治其实是『人依法而治』,并非没有人的因素。」(7)这就没有区别专制的法治和民主的法治。任何法治都有人的因素,但人和法的关系是不同的。专制的法治是把法当作工具,以人为权威,用法进行统治(rule by law);民主的法治是以法为权威,一切人服从於法,实行法自身的统治(rule of law)。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实质

何谓「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江泽民在中共十五大的报告中说:「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就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依法治国。」怎样「依法治国」?江泽民又说:「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按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把坚持党的领导、发扬人民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统一起来。」「依法治国」和「党的领导」循环论证。说来说去,「依法治国」还是共产党的特权,「党的领导」是先於法律、高於法律的,宪法和法律不过是共产党治国的工具。所谓「中国特色」,就是中国传统的特色、古代法家的特色;所谓「社会主义法治」就是共产党的党治。具有法家特色的党治,实质还是人治。共产党一党专权的法治与以法为权威的法治是根本不同的。一九八九年天安门示威运动期间,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五个人中两个赞成、两个反对,最後由邓小平拍板,个人驾在国家权力机关之上,作出戒严、开枪的决定,完全暴露了中国的政府行为是共产党的党治,党治实即共产党领导人的人治。

依法治民还是依法治官?

专制的法治是政治权力在法之上,法是当权者用来治老百姓的。民主的法治是法在政治权力之上,法首先是治当权者的,然後才能要求老百姓来服从。

如果还是把法律当作工具,用来对付老百姓,所谓「依法治国」不过是依法治民。如果以法律为权威,在政治权力之上,那「依法治国」首先是依法治官。能够依法治民不一定能依法治官;能够依法治官必能依法治民。

中国政府常常高喊「稳定压倒一切」。法治社会是用不著担心不稳定的;老是担心不稳定,就因为没有法治。稳定是需要的,但不稳定的因素在哪里?就在三千万人的官僚队伍,就在官僚队伍的贪赃枉法、横行不法。曾任全国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的张友渔自问自答:「人民群众违法多还是干部违法多?後者多。受多年封建统治影响,人民不敢违法,干部却敢於作威作福。」(8)这是十多年以前。现在中国大陆的老百姓说:如果把当官的个个都抓起来,可能有冤枉的;如果一个间一个抓起来,肯定有漏网的。吏治败坏到了极点,势必官逼民反。不稳定的根源在於权力机关的腐败,维护稳定的根本措施就是以法律制约权力。

「依法治国」当然比无法无天要好,只怕好不了多少,因为不能不问,究竟是专制的法治还是民主的法治?究竟把法律当工具还是以法律为权威?最後落实到一点,究竟是依法治民还是依法治官?

注:
(1)《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138页。
(2)魏京生提出「第五个现代化—民主化」不过只是四个现代化的延伸。共产党说的四个现代化,正是阉割了现代化。魏京生提出第五个现代化,也是同样的思路。民主化为什么是第五个现代化?为什么不是第一个或第二个?第六个是什么?第七个又是什么?应当从根本上否定共产党对现代化的提法,而不是加以补充。
(3)同(1),第125页。
(4)《高举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阔步前进》,《人民日报》1997年9月19日。
(5)《管子"任法》。
(6)《潘恩选集》,第86页。
(7)费孝通《乡土中国》,第48页,三联书店,1985年。
(8)《宪政论丛》,第92页,群众出版社,198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