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网恢恢恶人榜:四川《成都商报》驻阆中记者陈勇、成都市公安人员
打印机版 | 【投稿/反馈】 被告单位: 四川《成都商报》驻阆中记者陈勇歪曲事实诽谤法轮功、成都市公安人员非法虐待法轮功学员,非法罚款。罪行叙述:
四川《成都商报》驻阆中记者陈勇紧随邪恶,为了名利捞取政治资本,歪曲事实,编造谎言,恶毒诽谤法轮功创始人,迫害大法。他所报道的《法轮功害了我一家》是歪曲事实的报道。而这一歪曲事实的报道自一九九九年七月份以来,在四川省各种大小报纸中都进行了登载,一时间白色的谎言遍布巴蜀大地。该欺世盗名之作还获得了四川省的优秀报道奖。
陈勇在调查时,是知晓事实真相,可是为了配合邪恶镇压的政治需要,他不惜篡改事实真相,编造谎言,蒙骗广大人民群众。2000年六月阆中龙舟节期间,文痞陈勇再次把他的欺世盗名之作在市人民广场展出,继续欺骗群众。
学员合法合理的反映事实的行为立即招来了市公安局的警察,他们强行将学员抓走。在拘留所里,公安人员胡天炯,刘梦华对功友拳打脚踢,强行在其编造的笔录上划押签字。学员的丈夫与另一功友扬某,到公安局找人,也被公安非法拘留、审讯并抄家。
在事实面前公安依然为所欲为,知法犯法。他们不但不放人,反而变本加厉的在深更半夜又抓走10多名大法弟子关入监狱。他们非法审讯时:打耳光,罚跪,抓着头发往墙撞,脚踩手指,关在铁笼里审讯等等,真是酷吏毒如蛇□。他们以莫须有的罪名对每人强行罚款5000元,抄家时将家中的私人存折抄走,强行从银行取走现金10000元,对每人非法拘留半个月之久。
助纣为虐、投机取巧者的真实面目将通过各种媒体向世人曝光,永远被钉在耻辱柱上!
控告人: 法轮功学员 2001年5月
发稿:2001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