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网恢恢恶人榜:四川成都发动机公司,成都龙泉驿区公安分局一科科长郭通林
打印机版 | 【投稿/反馈】 被告元凶: 四川成都发动机公司无故苛扣法轮功学员工资,成都龙泉驿区公安分局一科科长郭通林践踏公民的人身权利及民主权利罪行叙述:
1. 责任单位:成都发动机公司
成都发动机公司宣布对坚持修炼的离退休法轮功学员,一律停发退休工资和生活费。该公司(原420厂)最近召开中层干部会,宣布对坚持修炼的离退休学员,一律停发退休工资和生活费。成都发动机公司妄图用这种罪恶的反人道的方法,对广大坚持修炼的学员施加压力。
2. 责任人员:成都龙泉驿区公安分局一科科长郭通林
成都市龙泉驿区公安分局一科科长郭通林,在《明慧网》刊登他的一些劣迹后,恼羞成怒,在全区范围内展开了对法轮功学员的疯狂迫害。
郭通林将农业银行职工程展、某中学何老师等,送去劳教一年半,现关押在资阳县大堰劳改农场。
作恶多端,天理不容。我们呼吁国家各部门文明执法,停止恶行,否则会失去人心,天谴人怨!
控告人: 法轮功学员 2000年12月
发稿:2000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