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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民与公民--谈谈刑讯逼供的历史渊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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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鸣

从报上看,公安机关刑讯逼供的问题似乎很严重,其实,这个问题对中国而言从来都不是什么新鲜事儿,现在报导得多了,并不意味著过去就比现在好,从某种意义上讲,现在这个问题讲得多,是一种进步,说明人们多少有了点权利意识,也可以说,人们对执法部门滥用权力的现象有了某种警惕。

当然,警惕归警惕,要想真正解决这个问题,却还任重道远,因为,这决不仅仅是公安机关的事情,更决非加强学习提高警察法律素质和心理素质所能奏效的,从某种意义上说,使刑讯逼供不再成为公安机关的普遍现象,而只是个别的特例,需要公民文化的建设,需要一种良性的法律文化背景的形成。

尽管传媒上对刑讯逼供口诛笔伐,当事人的悲惨遭际也令人触目惊心,但跟警察们私下聊起来(包括一些尽职尽责的好警察),几乎都认为刑讯或者类似刑讯的之举,毕竟是侦破案件的有效手段。就是一般老百姓,只要不搞到自家头上,显然对刑讯逼供也不那么反感,看见电影电视中的警察痛揍那些并没有定罪的"罪犯",又有谁不感到解气呢?无罪推定说说容易,但实践起来却远不是那么回事了,只要是怀疑到谁头上,总是禁不住想要尽快地问出个究竟来,对方要是坚持行使"沉默权",那么就难免要吃苦头,尤其是上面要求限期破案,而这边又久无进展的时候,这种事情就更容易发生。

刑讯逼供关键在于警察包括与案件相关的人们对于犯罪嫌疑人口供的过分重视。当然,我们可以说,这在某种程度上是出于历史的原因,因为在传统社会,官府审案没有口供是不能定案的,因而允许审案者(主要是地方长官)有条件的刑讯,结果是青天大老爷打板子上夹棍成了家产便饭,以至于在后来的岁月中,相信口供成为人们的一种顽固的习惯,而为获取口供动粗,也成了天经地义的事情。但是,人们不应忘记,动刑重口供不过是传统法律世界的技术成分,在这种技术层面的背后,是以刑求治的政治框架。在这种框架里,整体国家社会体系结成一个等级森严、秩序井然的金字塔,这就是我们一般所说的"礼制结构",失礼、逾礼、越礼都意味著对秩序的挑战和破坏,必须以刑加以惩罚,使被破坏和扰乱的秩序归于正常。在这里,官尤其是审案之官,象征著秩序的维护者,而民,则是随时有破坏秩序之虞的草民、刁民,动刑不仅意味著惩罚,还意味著威慑,所以刑讯要在公堂之上,不仅在公堂上打板子,而且还有所谓的号枷示众,站笼示众,要的就是随时随地地杀鸡给猴看的效果。所以刑讯逼供不仅是催问口供破案的需要,还是传统社会"治民"之必须,尤其是社会比较动荡的时候。

从某种意义上说,这才是刑讯逼供得以长盛不衰的刑治文化传统,不然,何以解释,现在为什么只要有人被抓进"局子"里,自己和家人以及所有认识他的人都会断定这家伙要挨揍了。为什么根本不存在问口供的需要,被派出所和联防队因什么缘故抓进去关了起来的人(主要是农民和城里的民工),会莫名其妙地自己"摔死"、"碰死"或者随便一个什么理由地死掉(不死的当然更多些,但身上总要留点伤痕作为纪念)。不信问问那些"出了事"被曝光的派出所的警察和联防队员们,他们几乎个个相信,不来点真格的,就震不住老百姓。

时间已经到了21世纪,但在我们的某些执法人员的眼睛里,他们面对仍然是没有权利的草民或者老是给他们找麻烦的刁民,而他们自己则是当地党和政府的"专政工具"(在刚刚发生在山西的一件民告官的案件中,禀承县委书记的旨意,县公安局居然敢在省高等法院开庭时抓人),正因为如此,他们的拳脚和电棍以及其他的家伙才那么容易出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