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厅长的批示落实不了?
打印机版 | 【投稿/反馈】 前几天与几位朋友聊天,他们感慨地说:“公安队伍该整顿了!”我本人也是法律界人士,我们希望这次整顿、“三项教育”不要只是流于形式,只对下不对上,只对别人不对自己。究竟有哪些实在的举措,解决了哪些实在的问题?能向人民交代一下吗?近日,从广州市法院、公安部门了解到一件有点奇怪的案子,广东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某科民警王××(女),据反映,她曾撬锁盗窃他人财物,且抵赖不赔,被诉上法院。她还有其他违法乱纪、道德败坏问题。王某气急败坏,纠合歹徒,光天化日对举报人袭击报复伤害后逃跑(警察逃跑,滑稽?),派出所接报警后调查,王某也是抵赖、制造伪证。因涉及公安内部,推委一年多竟无结果。当时公安厅长陈绍基等领导98年6月正义批示要严厉查处,批示同样被拖延,此案最后不了了之,违法民警仍然逍遥法外!毫毛未损,气焰嚣张,仍然执法。
当然,这类与流氓窃贼无异的警察干的丑事,败坏公安形象的,听的很多。我们时闻上级公安机关整顿下面派出所,这没错。问题是,对自己机关内部出现的违法乱纪问题,就不了了之,为何不敢严于律己?打铁先得自身硬,对本机关出现的害群之马掩饰,不敢严肃处理,如何在全省公安树立起威信?全省民警又如何服气?老百姓又如何看待呢? 连厅长批示的案件都不能落实,厅长没批示的怎堪设想?
发稿:2000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