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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流氓被标榜成伟人统治一个国家的结果---观2000年12月2日中央电视台的《焦点访谈》有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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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12月2日中央电视台的《焦点访谈》节目播出了这样的内容:黑龙江省克东县检察院乱抓人、乱罚款。被抓被罚的有企业经理、商店的老板、司机等人,他们都是稀里糊涂地被检察院带走,然后被告知犯了法,必须交钱放人,否则永远关押。为了不被继续关押,有的七凑八凑交了钱,买得自由,有的则因实在拿不出钱,而被关押数月,甚至自己的财产被变卖。

说他们罚款实在是轻描淡写了,因为中国有无数的部门每天都在以各种理由向老百姓们要钱,即罚款,所以就近称检察院的行为为罚款了。法律上明确规定,检察院是没有财物处罚权力的,他们哪是在罚款?说他们在罚款,实在是在夸他们,就其从老百姓手里要钱的做法的特点,其实与绑架勒索无异。

为什么这么说呢?我们看看这些事的发生过程。一般公民因违反了某项法规被罚款,其过程一般是:公民触犯法规——公民`被告知触犯何种法规及如何处理——公民被执行相应罚款。而克东县人民检察院的人民检察官们的具体做法与上述过程是不同的,他们一般是这样做的:公民无故被抓并被关押——公民被告知犯了法,只有交一定数目的钱才能放人——公民未交钱则继续关押直到交钱为止。注意这里边公民被告之犯了法时,是没有任何证据的,抓人的过程也没有遵守任何法定的程序。笔者不由得想到电视里常常播放的黑社会题材的电视剧,里边时常出现绑架的事情,绑人——要钱——不给钱就不放人。克东县人民检察院的人民检察官的做法与他们何其相似!

至于勒索来的钱是盖了办公楼、家属楼,还是私分了、吃了、玩了、打了小姐了、治了性病了,以及是否违反什么法规,那是另一件事了,不在本文讨论的范围内。就他们搞钱的这种做法,已经不是检察院在办案过程的方式问题了,“超越了职权”、“方法不当”都是借着大盖帽的威风强加给别人的蛮横理由。如果一个普通老百姓这么做,那他无疑会被控犯绑架人质罪及勒索罪,检察院以及检察官也不能凌架于法律之上,一样要受法律的约束,犯了法同样要受制裁,不能找个牵强蛮横的借口就拉倒。我认为也应该按绑架人质罪及勒索罪来制裁他们,不这么做,对宪法如何交待?不这么做,法律面前从平等就成了哄三岁黄口小儿的话。不这么做,国家机关欺侮老百姓的事总会发生。不这么做,就是对犯罪的纵容,对犯罪的纵容本身就是犯罪。不这么做,对那些被子抓被罚的老百姓来说就不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