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人权"
打印机版 | 【投稿/反馈】 什么是“人权”?顾名思义,当然是"人的权利"。那么,什么是人的权利呢?相对来说,也就是"使人区别于动物的那种权利"罗?那么,人,尤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又有什么不同于动物的权利呢?
一,强制性的政治灌输,是每个公民的义不容辞的权利;除非你死了或病了或入监(法轮功学员除外)或成了植物人,万能的党才肯取消你的这个人权。
二,强迫劳动、监禁、死刑,这些和所谓"生存权"一样,是动物尤其是家养动物们也能享受的,所以不能算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最充分的人权"。我们的最典型的人权是:被迫发表违心的言论,这种连最卑贱的动物都可以不必的德行,是每个中华入民共和国居民,甚至末成年者都义不容辞的神圣权利。
经过这样的全面分析、综合平衡,我们的人权虽然不多,但毕竟还是有的,而且,这种特别的人权,还在不断的完善和发展中!试问,这么好的人权,去那些自由民主的国家能找到吗?!
发稿:2000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