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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太宗任用賢能 “法為天下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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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陸文

唐太宗貞觀之治名垂青史。太宗本自聖明,而他選用的眾多賢臣良將也盡忠輔佐,成為千古佳話。

戴冑是河南安陽人。秉性堅韌、剛正,在隋朝末年曾任門下省錄事。隋煬帝被弒,越王楊侗在洛陽即位時,戴胄任給事郎。王世充陰謀篡位,戴冑勸他應悉心輔佐朝廷,成就像伊尹、周公一樣的名聲。王世充表面稱善,卻脅迫楊侗給他九錫。戴冑離開京城,外任鄭州長史、駐守武牢。武牢被秦王李世民的大將王君廓攻陷,戴冑被俘而投了明主,在秦王府任士曹參軍。因戴冑為人清正耿直,秦王登基後,大理寺少卿有空缺就提拔他出任。

有一次,長孫無忌(唐初大臣,為唐太宗皇後之兄)被召進宮,他隨身佩帶的刀,沒有解下來,就進東上閣去了。尚書右仆射(官職名)封德彜,論斷監門校尉沒有發覺,以“故縱罪”論處,應判死刑。而長孫無忌應當判刑,但準許他用金錢贖罪。

戴胄向唐太宗奏說:“校尉和長孫無忌的罪行相等。臣子對於君父,任何時候都不應當有差錯失誤。法律規定:皇上所用的湯劑、飲食、舟船,如有差誤,不符合規定的,都應該判死刑。現在,您皇上念長孫無忌功勞大,要原諒他是可以的。如果只輕輕處罰一下長孫無忌,而把校尉殺掉,這樣的處罰,是不公平的。算不得是正確執法。”

唐太宗說:“法律對全國人民來講,都應該是公平的,我怎麼能夠包庇親戚呢!”立即命令對此案重新商議。

封德彜堅持他原來的意見,太宗準備同意。戴胄反駁說:“校尉是由於長孫無忌才犯了這個失職罪,按法律規定,他的罪還輕些。如果二人都是過失差誤的話,對他不能獨判死刑。”於是長孫無忌和校尉都被免去了死刑。

以下是《新唐書》原文:

戴胄,字玄胤,相州安陽人。性堅正,幹局明強,善簿最。隋末,為門下錄事,納言蘇威、黃門侍郎裴矩厚禮之。為越王侗給事郎。王世充謀篡,胄說曰:「君臣之分,情均父子,休戚同之。公當社稷之任,與存與亡,正在今日。願尊輔王室,擬伊、周以幸天下。」世充詭曰:「善。」俄肋九錫,胄又切諫,不納。出為鄭州長史,使與王行本守武牢。秦王攻拔之,引為府士曹參軍,封武昌縣男。大理少卿缺,太宗曰:「大理,人命所系,胄清直,其人哉。」即日命胄。長孫無忌被召,不解佩刀入東上閣。尚書右仆射封德彜論監門校尉不覺,罪當死,無忌贖。胄曰:「校尉與無忌罪均,臣子於尊極不稱誤。法著:禦湯劑、飲食、舟船,雖誤皆死。陛下錄無忌功,原之可也。若罰無忌,殺校尉,不可謂刑。」帝曰:「法為天下公,朕安得阿親戚!」詔復議,德彜固執,帝將可。胄曰:「不然。校尉緣無忌以致罪,法當輕;若皆誤,不得獨死。」由是與校尉皆免。

《新唐書•卷九十九》



(轉自正見網,有增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