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己律人百箴參考
打印機版 | 【投稿/反饋】 【明心網】●己所不欲,勿施於人。——《論語·衛靈公》
自己不想要的,不要強加給別人。
●我不欲人之加諸我也,吾亦欲無加諸人。——《論語·公冶長》
我不願意別人加在我身上的事物,我也不願把它強加在別人身上。
●己欲立而立人,己欲達而達人。——《論語·雍也》
自己想樹立的也幫助別人樹立,自己想達到的也幫助別人達到。
●己所不欲,豈可嫁禍於人。——《南史·隱逸傳》
自己不願接受,怎能把禍患轉嫁給別人。
●施諸己而不願,亦勿施於人。——《禮記·中庸》
不願意別人施加給自己的事情,也不要施加給別人。
●利居眾後,責在人先。——唐·韓愈《送窮文》
有好處要在眾人之後,盡責任要在別人之先。
●舍己從人,最為難事。——宋·朱熹·呂祖謙《近思錄》卷五
舍棄自己以跟從他人,這是最難做到的事。
●律己是以服人,量寬是以得人,身先是以率人。——宋·林逋《省心錄》
嚴格要求自己,能服人;寬宏大量,能得人心;自己帶頭,能率領別人。
●寵利無居人前,德業毋居人後。——明·洪自誠《菜根譚》
在名利上不要處在別人的前頭,在道德修養上不要落在別人的後頭。
●奪利爭名,甘居人後。——明·張岱《自為墓志銘》
對於爭名奪利之事,甘心情願居於別人的後面。
●先人而後己者安,適己而勞者危。——明·方孝孺《倚席銘二首》
先為他人後為自己的人得平安,只顧自己舒適而使別人勞累的人易招禍。
●責己則改短,論人則取長。
責備自己就改正自己的缺點,議論別人就汲取別人的長處。
發稿:2006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