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的煎熬――四年來在中國遭受迫害的回憶(下)
打印機版 | 【投稿/反饋】 ◎劉鋒【明思網】到了派出所之後,早已在那兒等我多時的沙河口分局保衛科的張克力科長對我進行了審問,張克力對我說:“我們都盯你好幾天了,你們家周圍全都是我們的眼線。”
當時聽說,舉報一個煉法輪功的或者舉報發法輪功真象傳單的都會有3000—5000元人民幣的獎勵。然後開始用數碼照相機和數碼攝像機對我進行拍照和攝像並且取了指紋,看得出來他們是在有意的制造他們所需要的那種恐怖氣氛好為他們的審訊做好鋪墊。而且,張還說:你有什麼問題最好是能在地方解決的不要到省裏解決,能在省裏解決的不要到國家安全局解決。而以他為主的審訊過程當中,除了用了他們慣用的伎倆嚇、詐、誘、騙等等以外,卻並沒有問我任何實質的問題。只是記錄了一下自然狀況等等。看來他是在執行命令。這之後便拿出早已準備好的拘捕令讓我在上面簽字,我質問道,你們有什麼理由,有什麼權力這樣做,他們不理我的抗議,於當天下午將我強制的又一次送到了大連市姚家看守所。
面對這一次的無理拘捕,我的精神又一次的受到了嚴重的挫折,我不明白他們為什麼這樣做。(釋放以後,有一次我們區的片警劉廣勝在街上碰到我母親說我被抓就是因為給國外打電話了。在我被羈押期間我妻子有一次去分局找負責的,保衛科長張科力說:“他的案子是上邊的命令,找誰都沒用。”)
這次我被劫持到10監區10號監室,與上一次的監區不一樣。後來這裏的在押犯人告訴我這叫刑事監區,凡是來到這裏的不是判刑就是勞教,而上一次我是被羈押在行政監區。看來這一次他們是早有準備的了。
大約是被劫持的第二十天左右我被第一次非法提審,來提審我的兩個警察分別是聯合路派出所的姚軍和沙河口公安分局保衛科的閻光偉,非法提審的內容先是基礎情況的采集,之後他們拿出一些別人寫的指認我發法輪功資料的筆錄,提了一些人名問我認不認識,當我說我要自己看是怎麼寫的誰寫的時候,他們卻不給我看,要我自己交待。我說我沒什麼可交待的,他們就這樣草草的結束了這次提審,好像是在應付差事似的。我認為他們根本沒有關於我的任何證據,就是在詐我,是非法秘捕秘定判刑在先,然後再找證據。
我被羈押在一個不足30平方米的監室裏,和我被一同羈押的大約有20多人,他們大多都是刑事犯,一進屋門只有一條寬一米,長與屋子寬度同等的過道,兩邊都是離地面高30厘米的床板,我們就是在這樣的屋裏生活、睡覺、吃飯、上廁所等等。這裏只有每天深夜才供給自來水而且不是很多,通常都是消防車從別處運水,然後發送到每個屋裏的水桶裏,而這兩桶水就是我們這20多人的全部生活用水,每天三頓飯,通常每天早上都是稀飯、饅頭和鹹菜,中午,有時是饅頭有時是米飯,菜也基本上都是湯菜,晚上同似中午。在這樣的小屋裏上廁所、喝水、吃飯等等一切行動受到限制,每天唯有的兩項內容就是按要求坐著和背監規。
在這樣一個空蕩的環境中,我始終沒有等到任何對於我的結果,每天只能聽到的就是鐵門和腳鏈陰森的聲音,也經常能夠聽到在其他監室被羈押的法輪功學員的消息,不是被判刑就是被勞教,其中有個叫楊傳軍和大副的在被超期羈押將近一年後被判刑三年。我不理解為什麼這樣無理的羈押我,這裏的警察每天早上都換班,於是我開始問負責我所在監室的姓趙的警察,開始時他說不知道,我們只負責羈押。後來一個和我一起關押的犯人告訴我說:我的案子是國家安全局督辦的,具體原因是因為我給在愛爾蘭的趙明打過電話;聽到這一切我恍然大悟,當時我確是在趙明返回愛爾蘭後打過電話問候過,但僅僅憑借這個為理由就可以對我進行超期羈押嗎?我想不通,更不明白我哪裏做錯了,難道朋友之間就不能問候了嗎?就是因為我們煉法輪功才被這樣迫害的。
這時我被羈押已有150多天了,那些辦案的警察一方面沒有證據,另一面又不給結果,它們分明就是在用這種野蠻的馴服方式試圖摧毀我的精神,最後好在他們的詐、騙、嚇、誘的卑鄙手段中向他們妥協,以達到他們收集證據將我判刑的目地。這種精神上的摧殘下,我感到那種壓抑感的可怕,那種被羈押的痛苦難以言表,我能感覺到我的人的天性的本能的意志那邊在這種環境下被消磨得越來越少,而整天發生在身邊的暴力意識卻被充斥的越來越多。後來,我清醒的認識到我不能再這樣下去了,於是我開始用絕食的方式強烈抗議對我的這種無理的無期限的超期羈押,(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刑事訴訟法,羈押期限通常為45天,補充延長偵察期為 45天,可是對於法輪功的羈押要遠遠超越於任何法律之上,可以無期限的超期羈押),那時我已被超期非法羈押將近200天。
就在我開始以絕食方式抗議對我的超期羈押之前,我已無數次向我所在監室的負責管教和他的上級反映過我的情況,可是他們卻都在“法輪功可以無限期的超期羈押”這種指令的帶動下對我的情況置之不理。在我絕食其間看守所的一名領導姓夏的大隊長來到我的監室前給我一張表,是約見檢察官的申請表,他說我們這裏只負責羈押你,你不要給我們找麻煩,我說羈押是你們的工作,但是把超期羈押的情況向有關司法部門和你們的上級以至於你們的上上級反映同樣也是你們的工作,為什麼這麼長時間了都不向上反映呢?他說你的情況我們也都知道,所有法輪功的案子都比較特殊,該向上通報的也都通報過了,你的情況也很特殊,最後還得是辦案單位負責。
就這樣在我絕食的第四天我見到了來自大連市檢察院的檢察官,他們把我的辦案單位和辦案人的姓名一一作了紀錄,並且立案調查,最後說你先回去吃飯我們會在十天內給你答復,我說一天不見結果我就會堅持一天,直到有結果為止。出人意料的在第五天早上就有位民警來到我們的監室前悄悄的告訴我說,我的辦案單位來電話說經過研究已經有結果了,是被判教養一年但是院外執行,於是我開始進食了。可是這卻是他們的陰謀詭計,事實是第六天的時候我被判教養兩年,理由是非法聚集,也沒有院外執行。在這個問題上我明白了,整個公檢法機關從上到下對待法輪功的問題都是互相包庇的。
2003年1月24日,我是由聯合路派出所的警察劫持到教養院的,教養院有一個醫務所,凡是送來的犯人都要檢查身體,但是,因為我在絕食,身體可能會有問題,他們怕我有病教養院不收,他們就交不了差了,這幾個辦案民警企圖跳過這一道程序,可是在教養院醫務所的要求下最後他們沒辦法還是按程序辦了,當時診斷我有高血壓,而且大夫還給我開了藥。但我還是被送進了教養院。
來到大連教養院的每一個犯人在被下放到各個大隊之前都要到新收大隊,目地是學習院規,對於法輪功學員只要從開始進入新收大隊開始就會被兩個犯人嚴加看管稱為“包夾”,目地是防止和其他的法輪功學員說話和阻止煉功。
我到新收大隊的第一天開始,就有從八大隊(專管迫害法輪功的大隊)來的幫兇對我進行洗腦,周鳳武和石廣大兩人在八大隊被利用專門作洗腦轉化,他們把我單獨叫到新收大隊的活動室裏,先是說他們的那套邪理,如果我不聽,他們就動手打,說是要給我打出“正念”來,周鳳武在外面放哨,石廣大脫下鞋來打我的頭,我立刻站起來,大聲的喊著:“你憑什麼這麼做?”之所以他們敢這樣放肆就是因為後面有負責洗腦的警察(八大隊的隊長們)為他們撐腰。
到新收大隊第四天,我被轉到了八大隊。整個八大隊是一個獨立的樓以前沒迫害法輪功時叫做教學樓。在這裏四個樓層,每一個樓層都有不同的用處。一樓關押的是已經在高壓下放棄修煉的人員,環境較舒適,很少勞動,常戶外活動,有電視看。沒轉化的法輪功學員的分別關在二、三樓,環境很惡劣。很多人被關押在一個房間,幹活(撿豆子就是把紅、白、黑、紫等各種花豆分類,這些豆子在市場上是見不到的都是出口的)、吃飯、睡覺都在此房間。我們的一舉一動都在監控之內。這裏的環境臟、潮濕而且是一個月洗一次澡,很多學員身上都起了疥瘡,非常痛苦。四樓是對沒轉化的法輪功學員實行迫害的地方,即進行迫害“轉化”的地方。我認識的幾個學員都曾在這兒遭受迫害。
曲飛,男,我是在看守所認識他的,他年紀不大一張娃娃臉,但我在教養院見到他時他的臉和頭部被打腫了。我們之間是不允許說話的,我聽說他在遭到幾個普教犯人的毒打後仍然沒有放棄對大法的堅信。幾天以後,被洗腦而且死心塌地的做洗腦轉化幾個勞教人員又一次對曲飛進行了迫害。其中勞教人員宋書武用鞋底子不停的抽打曲飛的嘴,洗腦骨幹楊立新用床板瘋狂的毆打曲飛,叫囂:“你死了得了,教養院死幾個又能怎樣。”
當晚曲飛臉、嘴全腫了,渾身沒有一點好地方。他們是軟硬兼施,這之後,又把曲飛帶到一樓,又以“關心”的方式誘導他寫保證書。通常對於從新收大隊剛剛送來的法輪功學員是立即送到四樓嚴管。然後先是由猶大和其他勞教犯進行洗腦和威脅。如還不放棄修煉,猶大和勞教犯就會開始進行迫害。在這裏的惡警實行的是比威逼、利誘更加隱蔽、狡猾的手段,表面上它們不直接參與,背地裏所有猶大幹的事都是由他們指使的,它們是不想讓別人抓到它們的把柄,以便事發曝光後推卸責任。
“洗腦轉化班”的人員,要求每月寫三書,按它們的指示行事,如若不從,則加以威逼;如若聲明重新堅持信仰“真、善、忍”,則立即送入嚴管迫害。秦嶺,23歲,我和他在一樓關押過幾天,就在他聲明所有其當時在迫害下所寫的“轉化書”等全部作廢時,被隊長王化金暴打並指使犯人把秦嶺銬住,拖到四樓迫害。
我們幾個月才允許接見一次;來往信件需隊長過目;所有信息被嚴密封鎖。
在八大隊專門負責洗腦且被評為積極工作者稱號的是中隊長王化金,他專門負責調遣、安排、組織被其利用的那些敗類對法輪功學員進行殘忍的洗腦。我因為是海外的學生,案子又是上面督辦的,它們很重視,把我和最惡的兩個洗腦轉化的人周鳳武、石廣大分在了一個屋,他們整天對我進行威脅、利誘,用歪理誘使我轉化,睡覺的時候,他們兩個睡在我左邊一個右邊一個。周鳳武是裏面法輪功學員眾所周知的610特務,給他減期提前釋放他不走,在裏面橫行霸道後來勞教到期了還不走,靠在裏面迫害法輪功學員掙錢。
他們威脅我不轉化就要給我上手銬、送嚴管。他們的嚴管就是把你單獨放到一個屋裏然後找兩個普通犯人看著,吃飯睡覺上廁所都要受到限制,在嚴管期間會不間斷的由那些敗類輪流來洗腦不讓睡覺,即使讓睡也只給三塊床板(那種床通常都是由十二三塊7或8厘米寬的木板組成的床板)。
在拘留所長達八個月的羈押、在拘留期最後被判勞教時的欺詐的沈重打擊下,我已經到了精神崩潰的邊緣,在這種邪惡的持續不斷的扭曲心靈的洗腦壓力下,我已經無力再承受下去了,我違背自己的意願寫了他們要求的所謂悔過書等,我的精神徹徹底底的分裂了,我完全失去了精神,失去了神態,眼睛裏一直到底都充滿了絕望的散光……,那種痛苦無法去形容,我只希望我能被瞬間熔盡以解脫這種痛苦。一段時間內我的精神都處於萎靡、絕望、不理智的狀態,實際上已是精神不正常狀態。在這段時間裏我的精神幾度處於絕望崩潰的邊緣,在沒有了精神的支撐下我每天拖著的麻木的身體煎熬的度過著。
那段時間我一直處於絕望的痛苦中,有一天晚上,當我兩眼無望的望著屋裏的長明燈時,一個我不認識的人把一個床單塞進了我的被窩裏然後轉身就走了,我小心的打開看到裏面是一張印有字的白布,原來是師父在元宵節的講法,我不敢相信同時又特別的激動,我看到了希望。後來,我又把這篇難得的經文給了其他人。
轉化和沒被轉化的都要勞動,把很多顏色大小不同的無紡布下腳料,按顏色分出來包裝的,有搓二極管的(就是把剛剛從工廠生產出來的兩段都不直的由兩塊橡皮對著搓直)。
由於沈浸在這種巨大的精神痛苦中,我的身體情況逐漸惡化,2003年5月有一天早上我只覺天昏地暗瞬間就什麼都不知道了,重重的栽到了地上,後來被送到醫院檢查,診斷結果是神經性高血壓,血壓不穩,醫生的結論是要求住院觀察治療,但勞教所警察把我帶回了勞教所。一個星期後再次檢查,醫生還要求住院觀察,警察又把我帶回了勞教所。
2003年6月12日我被所外就醫。我家人交了5000元押金,包括給大隊2000元,院管理科3000元。
被釋放後,我父母找了醫生在家裏治療,打針、用藥。治療持續了半年左右。在2004年的3月15日被正式解除了教養。後來我身體也一直很弱,七月份我得到消息可以回愛爾蘭。但由於對未來的不確定和安全的擔憂,在辦簽證的過程中,心理壓力也很大,我從大連三次飛到北京辦簽證,從辦簽證開始到到達愛爾蘭,我瘦了很多。雖然我已經回到了愛爾蘭這個真正信仰自由的國家,雖然我已從勞教所出來一年多了,可是我還是沒能完全從那種精神的痛苦中走出來。
我在此感謝愛爾蘭政府和愛爾蘭人民、感謝人權組織、感謝國際特赦、感謝我的學校、感謝愛爾蘭學聯、和我所有親切的同修們及所有一直以來關心支持我的人,我也懇請愛爾蘭政府能夠繼續關註在中國的另一位曾經在愛爾蘭學習的中國留學生的狀況,楊芳,我也希望她能夠和我和趙明一樣早日回到愛爾蘭繼續學業,使她和她的親人早日免於在那環境下的精神迫害。
這場發生在中國大陸的迫害還在繼續,好人不應該遭此浩劫,我願意用我的個人經歷作為證詞,呼籲社會各界群眾以及國際社會人士能關心、關註此事。伸出正義之手,用法律來終止這場對人權的踐踏,使更多無辜的法輪功學員能夠盡快的從被迫害中解救出來。
發稿:2004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