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自己21世紀的悲慘遭遇吶喊(下)
打印機版 | 【投稿/反饋】 ◎唐乙文【明思網】2月24日,我父親經過多次努力,第一次獲準來探視我。當時梁惠萍、花少霞、阮玲、海珠區公安分局610辦公室余強(主任)、還有我的一位親戚都在場。我把腿被捆綁的情況簡單告訴了父親。父親回去後開始向有關部門申訴我的情況。
4月4日(星期五),何雪梅管教發給我“解教表”,告訴我領到“解教表”五十天之內可以解教。我問她需不需要寫信告訴家裏?她說不用,勞教所的管理科屆時會通知的。我後來申請打電話給家裏,不批準。
在我七十六歲、患有冠心病的老父親多方強烈申訴之下,大約4月中旬,省政法委的應立敏副處長在勞教局幹部的陪同下,一行三人,來到槎頭勞教所,詢問了一些我的腿被綁的事。談了一個半小時。時間很短。那時我身體已極度虛弱,思維反應、談吐已十分滯緩,說幾句話就氣虛得接不上來。
一段時間以後,陳運蓮和張景清等才在廣州中醫大學第一附屬醫院給我做了那麼長時間來唯一一次X光檢查。拿到片子後,陳運蓮等和許舜沛大夫在小聲交談。我禮貌地懇請許大夫也告訴我。他簡短地說了句:骨質疏松,缺鈣。
4月30 日,花少霞突然叫我下來操練。我說我走路都瘸,怎麼能操練?但她硬逼著我跟徐小紅、王瑞霞(管教)“左轉右轉”地操,還叫我跑!我拒絕跑,因為根本跑不了。接著,花少霞指示管教帶我去醫務室。“讓專家給檢查一下”,花對我說。
大隊醫務室裏,有一位勞教局的幹部(上次和應立敏一起來),一個年輕男子,還有一名穿大褂的中年模樣的女性。那女子把我的兩腳擺弄擺弄,用條短線量一量,對著腿照了一通相,然後打發我走了。那勞教局幹部自始至終沒有介紹那一男一女是誰,他也只問過我一句話:“唐乙文身高有沒有1米56?”“1米55”。我回答。另外一男一女沒說什麼。我覺得這些人狀甚鬼鬼祟祟。我是當事人,為什麼什麼都不對我說?後來回家後,父親告知我:據政法委一位姓陳的主任講,那是中山大學的法醫。
5月份,北京的張麗君,在槎頭勞教所和三大隊隊長們的邀請下(這是張自己說的),又來了。這次她住在那間恐怖的“心理諮詢室”的旁邊一間“管教值班室”裏。小屋裏放著一大堆水果和零食。張說這都是梁所長送給它們吃的。這次有另一名40歲左右的北京女子和張同來,兩人都在“管教值班室”裏。
張麗君第一次把我叫到它的房間,我什麼話也不說。它只得放慢語氣說,“上次綁你……有什麼辦法?……給我們那麼短的時間,又有那麼多人沒轉化……”花少霞也走進來對我威脅道:唐乙文,我說了,你必須“轉化”。
以後又陸續叫我去了幾次那“值班室”。我自始至終一句話也不說。姓張的和另一個北京來的兩人開始輪番大罵我:我們是在“幫助”你!你還告我們說迫害你!告我們灌你喝辣椒水!綁你又怎麼樣!我們現在就可以再綁你!你再不“轉化”,給你加期!關禁閉!拿了“解教表”你也出不去!那只是一張紙!……
那些日子,應立敏、榮處長(省政法委)由勞教局陳處長、葉科長陪同來槎頭調查。我在管教大樓樓上辦公室提供證言時對他們說:綁我的那個張麗君又來了,就住在這樓下。它現在說可以再綁我。你們可以去調查。
應立敏等找我提供酷刑證言後的當晚,我一夜不眠寫了17頁證詞,詳述了捆綁與罰站經過。
不久,榮處長、葉科長在勞教人員宿舍樓下辦公室裏,讓管教王瑞霞拿出一條粗大布條讓我辨認。我辨認這就是用於捆綁我的布條。寫下證詞。榮說槎頭方面亦已承認是用它來綁我。我在槎頭最後九周的“挾控”是位吸毒勞教人員(廣州人),叫彭秋霞。她告訴我:確實是保留了當初捆綁你們的工具。(她在我們被捆綁時是當差的值班人員。知道這些事)。後來應立敏告訴我張麗君已承認捆綁我之事。
不久,何雪梅,張隊長突然提審我。我問為什麼?她們說:把提審資料交給上級部門,由他們處理。我認為提審我完全沒有理由。所以不合作,也不簽名。
不久,黃昏,勞教所管理科幹部盧冬梅在三大隊勞教人員宿舍樓前的露天桌旁,對我宣布加期兩個月,“罪名”是“不寫作業,不寫日記”。我拒絕在加期材料上簽字。當時在場的有花少霞、劉管教等一群管教。
所謂寫“日記”是三大隊自己讓勞教人員每日寫來給管教看的,寫寫每日發生的事情有什麼想法。我每日的事情就是終日關在禁閉房裏被“洗腦”,有何可寫?而且既然是“日記”,便是有話則寫,無話則罷,沒有任何法律的強制性。所以從2003年3月18日起,我的“日記本”上每天只寫兩個字:無話。
而所謂的“作業”我更是幾乎從來未寫過。槎頭勞教所是在這種情況下發給我“解教表”的,為何又能以“不寫作業不寫日記”為名突然加期?真是“欲加之罪,何患無詞?”
宣布“加期”的第二天早上,花少霞帶著吸毒勞教人員嚴敏儀走進我房間,通知我收拾東西。檢查我的行李時,我親眼看到花少霞拿走了我那寫給政法委的17頁證詞底稿。我說:你沒有權力沒收它。花冷冷回了一句,“在這裏,我什麼沒有權力看?”它最終拒絕還給我。
我由花少霞和曾幗劍、嚴敏儀、萬小雲緊押著,由三大隊來到渡口旁。在那裏,盧冬梅又拿出些“加期”證明讓我簽。我再次拒絕。然後勞教局的陳處長“宣布”將我轉至三水婦教所去服完新加的刑期。當時,梁惠萍、鄭海燕(槎頭勞教所教育科科長)、盧冬梅、熊處長(廣州市勞教局教育處)等一大堆管教人員在場,加上曾、萬、嚴三名勞教人員,再加上三水方面來接我的唐所長、盧煉紅,陳艷紅、王毅等管教,場面“轟動”,仿佛我是什麼重要人物。
當陳處長“宣布”時,花少霞命令我“蹲下!”那幾個勞教人員嘩地蹲下,我不蹲。我微笑著對所有在場的管教說:人與人之間應該平等地交談。
其時我的身體已非常虛弱,因為長時間的高壓迫害,精神也非常疲憊、滯緩。但對前方未知的路,我保持堅強的態度。無論烏雲多麼密布,我都希望自己有足夠的堅韌和勇氣,射穿厚厚的雲層,看到前方燦爛的光明。
果然,在廣東省婦教所,我又經歷了一場又一場殘酷的身體與心靈的摧殘──從2003年5月一直持續到8月22日晚上。
4名管教24小時輪番貼身監視、譏諷、侮辱,強迫一字一句按它們的要求寫辱馸法輪大法的話,一絲一毫不許有自己獨立的思想。我不肯寫,便謾馸。幾名管教“車輪戰”地輪番謾馸,有時持續整晚,逼我坐在小板凳上從晚上被它們一直罵到翌日早上七點,不許睡覺。有名管教(其人為婦教所所長謝XX的女兒)大罵我:“我們幹警人多,可以車輪戰!你唐乙文只有一個,看誰熬得過誰!”與在槎頭勞教所一樣。
它們逼迫我看洗腦錄影,甚至從早上八、九點一直看到晚上,中午亦不給休息。逼迫我和她們說話、“交流”,如一名叫唐湘萍的管教親口對我說:“我們就是想多了解你的思想。你必須和我們談。你就象一個密不透風的雞蛋,我們要找到一個缺口,一針紮下去,把你裏面的氣全放出來!”包括身為所長、副所長和教育科科長的謝XX、唐XX、楊XX,都多次窮兇極惡地辱馸我。謝XX甚至在我母親探視我時,當著我七十二歲高齡、患有高血壓的母親面前瘋狂地謾馸我,給我母親心靈極深的創傷。它們還不斷地威脅我:再不“轉化”,關滿三年你還回不了家!再送你去“學習班”( 洗腦班)!
我的心靈、肉體每一分鐘都承受著巨大的摧殘。傷腿虛弱得走不了幾步路。每天我都對著自己說:只要還有一口氣,我就不能向邪惡屈服。即使肉身被迫害致死,也不能向邪惡屈服。
2003年8月23日上午,我拖著一瘸一瘸的傷腿,走出省婦教所的大門。
再次被捕
2004年2月23日晚六點多鍾,我和一位朋友(非法輪功修煉者)正在廣州中山大學西門旁的街上準備去附近的西餐廳吃飯時,兩名員警突然從路邊一輛警車裏跑出來,蠻橫地攔住我們,命令我們上警車。
我很驚訝地問:“為什麼”?
員警說:上車再說.
我說:你們是什麼人?
其中一名員警手捏著一個小小的名牌在我面前晃了一下,上面寫著“公安局”。
我大聲抗議:憑什麼當街抓我?我犯了什麼法?
員警說:查身份證!
我問:為什麼?我又不是外來人口!查身份證也得等我回家拿啊?員警又改口說:有事要你跟我們走!
我大聲抗議:你們要帶我去哪裏?
員警說:上車就知道了!
我說:不去!哪有這樣黑箱作業,不明不白當街綁架人的!大家群眾給評評理!
員警聽我這一說,馬上粗暴地喝斥驅趕圍觀的群眾。
這時我註意到至少來了兩、三輛警車,有幾個穿便衣的(男)圍了過來,大約有四名。我突然看見海珠區公安分局“610辦公室”的溫春蘭(女)出現在我面前,陰沈著臉叫了我一聲,馬上便不見了蹤影。
這時,一名身著深黃色西服,三十來歲模樣的男子走過來問:“我是中山大學的老師,發生了什麼事情?”員警馬上粗暴地把他推到一邊。圍觀的群眾越來越多,我又執意不肯上車。員警突然開始動手。大約有四人一起極其野蠻地,就在大批群眾面前,強行把我往停在路邊的警車裏拖,車裏還坐著兩男一女(全穿便服)。因為我拼命反抗,車外的員警大叫車裏的人幫手。車上車下的便衣一起拉扯著我的雙手雙腳,把我橫著塞進了車內的地板上。這時我的那條傷疾未愈的右腳還死死頂住車門。車上車下又一起連扯帶拉,隨著傷腿一陣疼痛,也被他們塞進了車裏。“把那個老師一起帶走!”“那男的呢?(指我的朋友)怎麼讓他跑了?”“我們現在去追!”---這是車外員警們的對話。我看了一下手表,七點十分。大約五分鐘後,警車把我帶到了最近的新港街派出所,那位老師也被幾名員警押了進來,直接被粗暴地推進關犯人的鐵閘門裏扣押起來(我看到裏面已蹲著一個男人)。我大聲抗議員警濫抓無辜,然後問老師叫什麼名字,他說姓馮。一名穿便衣,四十來歲模樣兇殘的男人(且叫他A吧,此人也在綁架現場)在派出所裏轉了一下,對許存勇說:“這裏沒地方,帶回江南中!”(許存勇是我的戶籍所在地海珠區江南中街派出所的民警,也在綁架現場)我不肯走。A指著鐵閘門,兇神惡煞地威脅我:“你不走,我把你也關進裏面!”我馬上問A:“請問你叫什麼名字?你有什麼權力這麼做?”A不答我,許亦不告訴我A是誰。我要求馬上打電話通知家人。A大喝道:“等下余主任(指海珠區公安局610辦公室主任余強)來跟你談!”A 和、一名男便衣、一名女便衣(此人亦拒絕告訴我她是誰),加上我,重新坐上警車。男便衣用手機問:“那個男的抓到沒有?”我無法聽到回答。我為我的朋友擔憂和悲傷。一個規規矩矩的良民百姓,因為和我吃頓飯都要遭受當街綁架。一進江南中街派出所,A便命令許沒收了我的手機,三串鎖匙和小手包裏所有的名片。一名女員警還對我搜身檢查。我被關進一間小屋,由許存勇,一名男保安,一名女保安三人看守。夜裏2點左右,我被許、另一名姓鄒的民警,一名女保安,坐在警車上強制押送到“廣州市法制教育學校”。我問許和鄒:“為什麼送我到那裏?”二人都說不知道,只是執行上級命令。
在“法制學校”的門崗小房裏,三、四個男女已在等著。一名叫劉丹紅(女,保安隊隊長)一名叫楊XX(男,所謂的“教員”),一名叫王軍霞(女保安)。鄒、許兩人離開前,我鄭重地對他們說:為了抗議你們非法綁架,我從今晚已開始絕食,關我多久,我就絕食多久!劉丹紅、王軍霞架著我走進陰森的樓裏。沈重的鐵閘門在我身後關上了。我被帶入一樓105房,大小便都安排在房間的一個小尿桶裏,每天只能在規定的時間內倒尿桶。洗澡也只能在房間一個角落裏,房間唯一的窗戶外用鐵棒焊死,上面是大大的檔板罩著,加上房間後面就是二、三層樓高的高墻,所以無論怎樣外面世界都看不到裏面發生什麼,裏面也看不到外面。洗下的衣服就掛在窗戶的鐵棒上。房門關閉,門上的一塊玻璃用報紙糊住,只留下一個方角,以便走廊裏24小時巡崗的保安監視屋內。幾名女保安一天三班倒,坐在房間裏寸步不離地監視我。她們是:程金枝(貴州人),X先瓊(廣西人),溫亞燕(廣東茂名人),彭珍,“肥姨” ,王軍霞等。
後來我親自了解到,這些人在這裏稱“助教員” ,有男有女,從二十幾歲到五十幾歲我都見過。都是“法制學校”每月花六、七百塊錢雇請來的文化層次極低的人。他 (她們)或已失業下崗(如程金枝),或無一技之長很難找工作(如X先瓊、溫亞燕)。劉丹紅亦親口對我說:我不是幹公安這一行的,來這裏就是為了三餐。
2月24日早晨六點五十分,鈴聲突然大作。當班的女保安彭珍馬上喝令我起床。我告訴她:我的腿被綁傷未愈,昨天又被拉傷,現在很難受。而且昨晚折騰到一點多才睡下,很疲勞,我想多睡會兒。彭珍說:你一點、幾點睡覺,不管!起床!……我在“法制學校”的第一天,便在這陰森恐怖的火藥味中拉開序幕。
當晚,楊“教員”對我說:你丈夫給你拿來了衣服。我質問:為什麼不讓他見我?楊說:你現在這種狀態,不方便讓他見。(後來我得知:我丈夫那天去探望我時,“法制學校”門都不讓他進,只在門口對他說了幾句,也不告訴他我的任何情況,包括為什麼把我抓進這裏)。
2月28日上午大約10點鐘,“法制學校”開始對我強行輸液。這裏有三名女醫生:鄧X(我記得叫鄧娟)、彭X、鮮怡。劉丹紅、溫亞燕,加上宋“教員”(男)都在我房間裏。一名20多歲的女子打開攝像機拍照。
前幾天,我已明確地向劉丹紅、宋、鄧、彭、瞿(一名女“教員”)等講明:我絕不同意在非法關押的情況下被強制施行任何醫藥手段。我告訴他們:因為在勞教所受了三年摧殘,我身體很虛弱,你們不能在沒有我的任何病歷、沒有我的任何親人在場的情況下對我的身體想幹什麼就幹什麼。
但他們四、五個人(醫院加上保安)一起動手,雖然我拼命掙紮,最終仍被死死按住。針頭被粗暴地紮進了我的血管。醫生說:將來就是你死了,也沒有我們的責任。攝像機就是證明,證明是因為你自己絕食,不關我們的事。
從那以後,每天強輸四瓶液(據說是2000cc )。從大約3月4日起,每天輸六瓶(據說是3000cc)。從早上九點來鍾一直輸到晚上十點多鍾。每次我都拼盡全力反抗,每次都被人多勢眾的他們強按住。後來我身體越來越虛弱,坐都沒有力氣了,也沒力氣再去反抗。
我的雙手因為長時間輸液而越來越腫痛,腿傷開始發作,臉和眼出現浮腫,雙眼視力變得越來越模糊,嘴唇因為缺水而大片掉皮,雙腿、雙手、臉部出現抽搐、痙攣,頻繁地嘔吐,有好幾次胸悶得幾乎要窒息而死……
三名醫生每次見到我這些癥狀,語氣冷漠嘲笑地對我說:絕食就是這樣的羅。你自己選擇這樣,那你就自己承受……難受的還在後頭呢……胃穿孔、閉經、不能生孩子、肌肉萎縮……象以前你們法輪功的陸羨明、古媛美、王惠敏(這些人都在槎頭勞教所或廣州“法制學校”關過)絕食,最後多慘……
3月3日早上,彭醫生、程金枝、王軍霞,一名被稱作小龍的男保安,一名姓鄧的保安頭頭(男) ,強行帶我去陸軍總醫院檢查身體。在醫院停車場,我拒絕下車。我質問彭醫生:為什麼不通知我家人?彭說:這只是常規檢查,不需要簽名,不需要通知家屬。我說:現在情況不同。首先我是被非法關押,親人不知我的生死;而且我已絕食那麼久,身體虛弱。沒有親人在場,萬一其間有任何不測發生,你們誰負這個責任?我亦對著推擔架床等在一邊的那位男醫生說:請問醫生,你敢負這個責任嗎?男醫生猶豫一下走了。鄧氣急敗壞地叫我寫張條子證明是我自己不願接受體檢。我將我剛才表述的意思寫下來遞了給他。彭醫生坐回車上還在大罵我。我的思緒卻停留在剛才的一幕──那四名保安曾用暴力強拖我下車。我雙手緊抱住車座,那姓鄧的居然把那車座拆了下來,打手兇相終顯。我大聲抗議時,他竟當著醫生的面伸手要捂住我的嘴。我厲聲喝斥他:你敢捂我的嘴!他趕緊把手縮了回去。
3月10日下午,省政法委的應立敏處長來到我房間,勸我進食,至少喝水。我告訴他:這些天,白天,晚上,有好幾次我聽到隔壁房間和樓上傳來沈悶而突發般的“砰!砰!”的聲音。這些恐怖的聲音意味著什麼,對於在勞教所呆了三年的我,心裏太明白了。而且我了解到,這裏和勞教所一樣,強制看“錄相” 、“寫作業” 、“洗腦……”你們一夜之間把我扔進這地獄來,叫我如何吃得下?!
3月11日晚,我丈夫被應立敏叫來勸我進食喝水。那晚我幾次發生胸悶、急速氣喘的危險狀態。我丈夫親眼看到在場的鄧醫生冷漠粗暴的言行舉止。“簡直喪失理智,絕食!”鄧說。我丈夫氣憤地反駁她:“她是個很聰明的人!她一點沒喪失理智!你們做醫生的應該對她好一點,象個醫生的樣! ”
3月12日晚,應立敏來到我房間說:你可以出去了。你媽媽約半小時後就來接你。晚上七點左右,我母親在我表姐和表妹的陪同下來到我房間。,母親告知我:先帶你去陸軍醫院檢查一下,住兩、三天,待身體穩定些再回家。醫生費由“法制學校”出,我也在醫院陪你。我同意了。可是,當我在家人攙扶下走下“法制學校”大樓前的臺階時,我看到劉丹紅、鄧醫生、楊“教員”、黃“教員”(女) 、2名女保安提著2桶生活日常用品,加上司機,一大幫人都上了那輛“法制學校”的中巴。我於是連問了三遍應立敏:這些人難道和我一起住在醫院?應立敏三次都答曰:不,她們送你去醫院就回來。我母親與表妹在旁邊都聽得一清二楚。到醫院後,我被安排進2樓急診科病房住下。負責醫生是位叫陳軼的男士。這時,我驚訝地發現那2名女保安居然一人一張木凳、大模大樣地坐在我的病房門口,劉丹紅等那幾人,亦駐紮在房門口,連我表姐夫來到醫院後,楊竟一把將他扯走,不許他進房看我,亦不許我出門。我大怒!這哪裏是放我?分明是欺騙我們!我鄭重表明態度:今晚上就回家,不住院了!若今晚不讓我回去,那我繼續不吃不喝,也不接受體檢!我母親打電話對應立敏說:你們明明答應發她,又這樣欺騙她!她現在身體這麼虛弱,你們這麼大幫人象犯人一樣監視著她,她哪裏吃得下?我本人七十多歲了,又有高血壓,晚飯沒吃,降壓藥也沒帶,你們這麼搞下去,不但她死在這裏,我也會死在這裏!母親將我的態度也講給了應立敏聽。應最後答應母親讓我當晚回家,並答應將此決定通知“法制學校”的賴建峰(此人其時已來到醫院) 。於是我同意在病房裏接受了“急診生化”和“血常規”兩項檢查。檢查結果出來時已是十點多、十一點十分了。賴說要和家屬辦一下移交手續。於是我母親、表姐夫、表姐全都隨賴去了。房裏只剩我一人。我的身體越來越虛弱、痛苦難支,胸悶、氣喘、想嘔吐,胃部和腑臟好象都已凹貼在一起,我時時感覺到自己就要喘不過氣了……度秒如年地熬到12點半,仍不見任何動靜,我打算出房間找一下母親。門口兩女保安居然死死拉住我,不許我出去!我的厲聲抗議招來了值班女護士,保安不得不放手。終於在一樓大廳裏看到了母親他們(那幫人也在)。母親、表姐扶我在大廳的椅子上座下。劉丹紅、2名女保安馬上也湊到我旁邊坐下。原來,賴寫了一份“移交手續證明”要我母親簽名。大意是:唐乙文自2004年2月23日晚進“廣州法制教育學校”後,一直絕食,於是自2月28日起一直每天對 其輸液。在醫院做檢查後,現將其移交給家屬。以後唐乙文的醫療費用等一概由其本人及家屬負責,與“廣州法制教育學校”無關。我父母(父親遠在茂名家中,靠手機與母親聯絡)、表姐夫都認為“以後唐乙文的醫療費用等一概由其本人及家屬負責,與‘廣州法制教育學校’無關”這樣的寫法不能接受,應該刪掉。而且,我家人認為應該寫明是由海珠區公安局強制將我送進“法制學校”的。我亦同意家人的意見。對我家人的這兩點意見,賴死活不答應。他就這樣拖著時間,我們的死活根本不在他眼裏。夜越來越深,我看到身邊的母親體力越來越難支,臉色非常蒼白、疲乏(她也吃不下、喝不下);身旁的表姐一直餓著肚子,出差工作了一天的表姐夫亦越來越顯疲憊不堪之色,而我自己經過這麼長時間折騰已虛弱得神智虛迷不清,靠意志力支撐著不要暈倒。我叫表姐夫從賴那裏拿“移交手續”給我看看。除了上述內容外,中間還有陳軼醫生寫的一小段檢查結果。我不想讓年邁的母親再受苦,“簽吧。”我對母親和表姐夫說。母親簽了名後,因為已夜深(2點了)無法復印,賴明明白白當著那麼多人的面(我母親、表姐夫、鄧、楊、黃等人) ,很爽快地答應我家人,星期一(因為3月12日是星期五)馬上復印一份,交給海珠區公安局的余強,由表姐夫去余那裏取。
誰知到了3月15日(周一)下午,表姐夫和余通電話時,余說賴並未將復印件給他。而整天賴亦沒有一個電話給我家人。(他未留聯絡號碼給我家人) 。
3月16日上午十點來鍾,我母親、表姐夫婦三人到“法制學校”見賴建峰。門崗進去通告後只出來一名姓李的女人,她說賴去開會了,亦無法聯絡他。
我母親三人於是坐在“法制學校”對面的小食店,一直等到下午三點。這時,表姐夫看到楊“教員”從裏面出來,便喊住了他。楊後來把李叫了出來。李對我母親說:賴部長還在開會。然後她追問我母親:你要那份東西幹什麼?我母親說:既然賴答應了給我,那他就應該給我,就這麼簡單。在“法制學校”門口,我母親用手機將情況告知了應力敏。應答應過問此事。
3月17日下午,我母親、表姐夫去到江南中街派出所,要求拿回我被沒收的手機、名片和三串鑰匙。余告我姐夫,東西在溫春蘭那兒。後來溫派人將東西拿到派出所。表姐夫來電告訴我:只有3張名片(我被他們沒收了至少有10張名片)。問送東西的人,他只說不知道。
3月17日晚上10點來鍾,賴打通我表姐夫手機,竟然逼問他為什麼一定要拿那份證明?準備拿這份東西幹什麼?我母親在旁接過手機,氣憤地質問賴:你如果害怕我拿這份東西去幹什麼?3月12晚你要我簽名,答應將復印件給我一份的時候,怎麼沒有問我這個問題?你身為執法人員竟敢在如此多證人面前言而無信,欺騙百姓,欺騙我們老幹部!要這份證明是為了對歷史有個交代,證明我女兒那段時間在什麼地方!賴又改口道:經過上級研究,認為不需要給你們這份證明。我母親問:你說的上級是指誰?賴說:應處長,610辦公室……我母親反問他:那你當初答應我的時候怎麼沒有和上級研究研究?賴無言以對,胡亂地抵賴。
3月18日下午,我母親致電應立敏,告知他:我女兒的病歷也被賴拿走了,將來去別處看病怎麼有參考?應回答說病歷是應該由“法制學校”拿的。而對賴在那張“證明”問題上對我們一家的極卑劣的欺騙行為,應回答說這個具體的問題他不管。
3月20日,母親和我回到茂名。父親白發蒼蒼,消瘦了很多。我心中的悲傷難以言表。
後記
自從法輪大法在中國被鎮壓,這些年我丈夫、我婆婆一家(我們過去住在一起)因為我也承受了極痛苦的磨難。例如我在2000年初被拘留時,江南中派出所敲詐了我丈夫2000元;5次粗暴野蠻的抄家;居委、派出所多次上門蠻橫騷擾;在勞教所長期被剝奪了親人探視的權利(最長甚至達7、8個月不讓我們夫妻相見)。我寫的信全部要經管教“審查”,最後卻幾乎都沒有到達我丈夫手裏。公安、員警等甚至到我丈夫的工作單位去“調查”、騷擾。這次我被非法綁架後,我丈夫曾被溫春蘭占用了從一點到五點那麼長時間對我丈夫進行審問。
我丈夫和婆婆難以再承受這樣的痛苦和壓力。婆婆不允許我再踏入家門。
2003年8月23日從勞教所出來後,無家可歸的我只好暫住在酒店裏(以後便一個人到處流浪)。
我丈夫曾苦苦追求我10年,一直很欽佩我的才華、善良和溫柔。在酒店裏,他一邊和我談分手的事,一邊眼淚斷了線般往下掉。
2004年2月十幾號時,余強逼我丈夫找我(可我丈夫也不知我住在哪裏),並威脅說如果找不到我,他就派人去我丈夫家查。
2004年2月21日中午,我達電話給余強,強烈譴責他用這麼卑鄙的手段騷擾我丈夫。余在電話裏狂嘯道:不用這種辦法你唐乙文根本就不把我余主任放在眼裏!你一直不肯告訴我你住在哪裏,如果不和我們聯絡!……我反駁他道:我是個自由人,我完全沒有義務和必要告訴你們公安、員警我住在哪裏,或者時時向你們“報告”。余要求我告訴他我住在哪裏,並且每兩個星期給他打一次電話或見面。我斷然拒絕了他。
2004年3月11日上午,我母親問陳:我女兒犯了什麼法,你們要把她抓起來?陳馬上說:沒有,沒有。我母親說:“那抓她幹什麼?把人抓起來,你們再慢慢搜羅‘證據’,再扔進牢裏整到死為止?”陳忙辯解道:“那不是這麼說。”
3月12日中午,余強、市公安局一名姓楊的處長來到中山大學我舅舅家。(我母親當時住在那兒)母親再次提這個問題:“為什麼抓我女兒?”余回答說:是市公安局布置的。3月10日晚,應立敏第一次來看我時,我亦問他:為什麼抓我、關我。自2004年2月23日晚,從被綁架現場開始,我就一直在問參與了綁架與關押我幾乎所有的那些人-----“為什麼?”沒有一個人回答我。
3月11日,應第二次來看我時,提供了他的回答。應說:抓你是符合國家法律,符合國家政策的,國家規定象你這樣未“轉化的”、思想還沒改造好的煉法輪功的人,可以送進“法制學校”,接受法制教育。這裏是個學校,不是勞教所。你看,你一個人住一間房,勞教所就沒有這樣的條件。沒想到你還沒接受教育,就絕食……
那天我已虛弱得無力說話。我也不想說話。一個堂堂廣東省政法處長,竟然說那麼野蠻的街頭綁架是符合國家法律、符合國家政策;一個陰森森壓抑的強制“洗腦班”竟然被美稱為“學校”,自古哪有學校需要把學生從大街上殘暴地綁架進去?執法人員黑箱作業,執法犯法,言而無信,竟然說要教育百姓法制知識;應處長他大概不知道,我在槎頭、三水的婦教所時“條件”也和“法制學校”一樣好──很長時間以來,我一個人一間房,不同的只是在我的房間裏監視、折磨我的打手們、“挾控”們的人數不同。
當晚,應還對我說:“你不告訴我們,你住在哪裏,你也不與我們聯絡,這叫“失控”。這是不允許的。你以為你不告訴我們,我們就找不到你了嗎?你還在中國,你這種人也出不了國……我們還不是找到你了?
3月12日晚,應到房間宣布放我後,要求我以後每兩個星期和他、余強等聯絡、“報告”。我說:不。
至今,我仍在流離失所之中。
發稿:2004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