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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輪功學員和人權勇士章翠英(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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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四進宮”

5、“鐵窗望明月”

“慘無人道的長時間的迫害和折磨,使我倍加思念我的親人。獄中所有犯人都可以寫信,都可以打電話,我們幾個法輪功學員連寫信,打電話的權利也被剝奪了。警察殘酷地搜走我丈夫寫給我的信,強行奪走我的筆,連寫信也寫不成。‘長夜漫漫何時旦?’我思念我的女兒。由於我被關押得太久,原先性格活潑的女兒心靈受到極大的創傷,爸爸每天工作忙,她只好自己上學,自己做飯吃。媽媽音訊全無,生死未蔔,她變得悶悶不樂,沈默寡言,多少次叫著媽媽從夢中哭醒。她寫信請我們澳洲的領事給予幫助,能讓媽媽早點回家給她做飯吃,接送她上學。她人這麼小心靈就受到這樣大的傷害,而我既不能打電話,也不能寫一個字安慰她!‘獨在異鄉為異客,每逢佳節倍思親’(唐王維七絕《九月九日憶山東兄弟》),中秋的夜晚我爬在鐵窗邊,流著淚望著明月寫下了一首詩《中秋之夜》:‘鐵窗望明月,滴滴斷心腸,時時思親人,何時返故鄉?’我到底犯了什麼法?難道信仰真善忍就要付出如此慘重的代價?只到轉入深圳第三看守所我才寫了兩封信。女兒知道了我的音訊,幾個月來第一次有了笑容。我在信中寫道:‘告訴Bella(──女兒的英文名字),讓她快點再看一遍《轉法輪》,看完我就回來,每天接送她去學校。’結果Bella真聽話,她又看了一遍《轉法輪》之後,她決心像爸爸和媽媽那樣按真善忍的標準要求自己,也走上了修煉的路。很快她的身心變化很大,面色變得白裏透紅。這給當時裏裏外外忙得焦頭爛額的爸爸帶來一絲安慰。”

章翠英在2000年5月13日給丈夫的信中寫到:“我在獄中絕食已50多天了,一層一層去了很多的執著心,真是難得的機會。在牢裏沒有事,每天打坐十來個小時。現在整個牢裏就我一個煉法輪功的,我勇敢地把整個牢裏的警察從所長至管教,一個個都擺平了。開始我們在獄中偷偷煉,警察一來就不煉了,後來她們都走了(──出獄了),就剩我一個人,我想這麼一部偉大的法還偷偷煉,實在對不起師父,我就開始了堂堂正正地煉功,這一下他們上下都來整我,打我,罵我,拿飯盒扔我,拿水潑我,揪我頭發等等,所長還說再煉就給我銬手銬和腳鐐,然後做一份材料往死裏整,我都不動心,他們越是整我,越使我更加堅定堂堂正正地維護大法,弘揚大法。經過一個月的爭取,現在他們看到我煉功再也不說話,都退卻了。”

“只要誰反對大法,誰反對我煉功,我就要擺平他們。有的管教說我最反動,要判我終身監禁。我既然站出來證實大法,就得時時處處為大法著想。為了證實大法,我根本沒有考慮自己。我早就做好了準備,就是犧牲自己的生命也在所不惜。”

章翠英在2000年5月26日給丈夫的信中說:“我也有可能回不來了,希望你自己多保重,照顧好Bella(──我們的女兒周煜(yu))。監獄的生活是修煉的熔爐,我應該珍惜這難得的環境,用我親身的經歷向公安人員和犯人洪法講真相。”

“管教說,‘監獄是改造人的,如不改變就永遠坐下去。’我就在警察面前打坐。我感到功在身體周圍螺旋式地往上長,身體變得很大很大,好像象到天上去了,感到在天上打坐。這就是奧妙之一。你不要以為我喜歡坐牢,我是在萬不得已的情況下把監獄作為‘修煉的熔爐’,在警察面前打坐,去除我們的許多執著心,使修煉大大前進一步。我們走出來的目的是證實大法,講清真相。萬不得已進了監獄,我們就只好向所長、管教、犯人洪法,講清真相。‘作為一名大法弟子,為什麼在承受迫害時怕邪惡之徒呢?關鍵是有執著心,否則就不要消極承受,時刻用正念正視惡人。無論在任何環境都不要配合邪惡的要求、命令和指使。大家都這樣做,環境就不是這樣了。’(《法輪佛法精進要旨(二)-大法弟子的正念是有威力的》)但如你不‘珍惜’這個環境,沒有‘時刻用正念正視惡人’,消極被動地坐牢有什麼用?”

6、犯人生產出口商品

“拘留所還逼著我們做工,一天要做十幾個小時,每周七天,連休息日都沒有。犯人為他們無償勞動,沒有任何報酬,完全是奴隸般的剝削。因為我沒有罪,所以我拒絕做工。我花那麼多錢,冒著生命危險,萬裏迢迢來中國,是來證實大法的,不是來給你們做工的。管教非常惱火,叫來了所長。我跟所長說:‘我要控告你們這種非法勞工,剝削犯人的罪惡行為。’所長自知理虧,就灰溜溜地走了。犯人做出口產品,如在羊毛衫上繡花、穿珍珠項練、安聖誕樹上的小燈泡、做牙簽等。在法律上規定看守所、拘留所不允許犯人勞動。這是非法勞工,又是出口產品,有人來參觀,就把產品藏在床底下。”[──全世界都應該積極抵制中國監獄生產的廉價出口商品,這種商品沾染著中國犯人的血汗,是非法的產品,這種對犯人虐待和剝削的縱容是人類的恥辱!]

7、犯人中的犯人

“他們還卑鄙地唆(suo)使犯人打我,只要誰阻止我煉功,就給誰減刑。有些犯人有恃無恐,就對我肆意打罵。有個姓張的貪汙犯看到我煉功打坐,就把我推倒,她把我的頭按到地上打,用腳跟在我手臂上用力□(zhan)踩,使我感到像骨頭碎了似的痛。這個貪汙犯因為她狠打我的流氓行為獲得了減刑,沒多久就被拘留所釋放出獄了。其他犯人(──也都是貪汙犯)憤憤不平地說:‘我們五、六個人弄的錢加起來還沒有她一個人多,她貪汙挪用公款一千多萬元,按刑法要判五年到十五年,現在還不到一年就釋放了。中國的法律在哪裏?你有機會出去一定要把此醜聞向全世界曝光。’江某某最害怕真善忍的大法學員,最喜歡貪狠毒的壞人,於此可見一斑。世界上最黑暗的地方是中國,中國最黑暗的地方是監獄、勞教所、洗腦班、精神病院等處。

“在獄中歷經艱難,最後終於秘密地得到了師父的最新經文《心自明》(1999年10月12日)和《走向圓滿》(2000年6月16日)(皆見《法輪佛法精進要旨(二)》)。這對於身陷囹(ling)圄(yu)的我就象久旱早逢甘雨,迷童見爺娘,我百感交集,淚流滿面,人間的語言卻無法形容。”

“在監獄裏警察讓我睡在潮濕、冰涼的水泥地上,一頭緊挨著廁所,一頭緊挨著別人的腳。吃飯要從其它犯人的碗裏撥一點點給我。喝水的水桶都不讓我碰,有時渴了我只好喝自來水。──因為我堅持煉法輪功,所以我成了‘犯人中的犯人’!我的二千多元錢都被搜走了,上廁所連衛生紙都沒有。澳大利亞駐廣州領事琴思岸女士知道後,大熱天驅車往返十幾小時,從廣州到深圳為我送衛生紙。澳大利亞領事曾十次到深圳監獄來探望我(──監獄都有探視記錄文件),並為改善我的處境進行了不懈的努力。他們沒有標榜為人民服務,但隨時隨地在為人民服務。他們認為,為本國人民服務是政府官員的天職,是天經地義的事。你們(──中國的貪官汙吏)呢,你們只為人民幣服務!你們只為倒行逆施的江某某小集團服務!”

“有一位十三歲的越南小女孩,是個癡呆的精神病人,她不知道自己的名字,也不知道自己的家在哪兒,所以沒法把她送回去。據說她被賣給廣東的一個老頭子,把她強奸後就把她拋棄了。這位可憐的小女孩受到很大刺激,精神失常,大小便失禁,又臭又瘋,有時打人罵人,有時脫了衣服走來走去。其他犯人都欺負她、打她。就故意把她和我關在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