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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輪功學員和人權勇士章翠英(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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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仁

2.7 “四進宮”

1、“壯士一去兮不復還”

“回到悉尼後,我在3月2日得知江某某一夥發出通告,如果誰在‘人大’兩會(──指每年一次的全國人大代表會議和全國政協代表會議)期間去上訪就將嚴懲。盡管這時我們從北京被遣送回來沒多少天,本來想歇一下,二個多月了都沒能照顧女兒。但我一聽到江某某這麼猖狂,我就想趁3月5日中國召開‘人大’兩會的機會,讓所有的‘人大’、‘政協’代表都知道法輪大法的真相,為大法說句公道話。於是我把銀行卡、醫療卡和所有的東西都交給丈夫,請他好好照顧年少的女兒,我可能回不來了。“風蕭蕭兮易水寒,壯士一去兮不復還!”(《戰國策燕策三》)我含著淚對女兒說:‘對不起,媽媽又得離開你了!’2000年3月5日,當天就買了機票,我從澳洲飛到香港。到了香港後,聽說大陸公安內部已經來了電話告知,這次去大陸上訪要坐一年牢。我一聽一年,我的心裏‘格登’顫了一下,第一次坐了一天牢就受不了了;第二次坐了三天牢,我冒著生命危險,從三樓跳下跑掉了;第三次好不容易熬過了七天的牢。這中國的監獄就像地獄一樣,一年怎麼過呢?想到恩師的詩:‘恒心舉足萬斤腿,忍苦精進去執著;……’(《洪吟登泰山》)又想到恩師為我們所承受的一切,於是我咬咬牙,擡著萬斤重的腿再次踏上回國護法之路。”

2、深圳兵營洪法

“寄信是寄不到的,我只好親自去送信。我打算在中國‘人大’二會期間去北京給中共中央、國務院呈交一封信。可是在深圳剛一踏上中國的國土,邊防士兵就搜查我的包,當看到包裏有給江澤民、朱熔基的信及法輪功的書籍就對我大打出手,一記耳光摑(guo)得我頭暈眼花,以後好幾天耳朵都嗡嗡的聽不清聲音。他們把我押解到部隊,近百個士兵都傳看了我帶去的錄像帶,有法輪功的真實故事和悉尼大法學員遊行等內容,還傳看了我們澳大利亞學員辦的報紙等材料。他們還讓我舉著我做的橫幅拍了很多錄像和照片。能有機會在部隊這樣洪法和講清真相,我心裏真有說不出的高興。雖然萬裏迢迢,花了很多錢,我還是慶幸自己沒有白來。盡管他們折磨我二十多個小時,我也不感覺困倦。”

3、絕食和戴腳鐐

“3月6日他們沒有經過任何法律程序,就把我關押在深圳市上梅林第一拘留所,時間長達四個多月,8月才轉入深圳市第三看守所。在拘捕五個月後才發出拘捕通知。(──這就是中國的法律!)根據中國《民事訴訟法》規定,拘留七至三十天內必須發出逮捕證,要麼就放人。可是他們是在五個月後才讓我簽逮捕證,我拒絕簽字,因為我沒有任何犯罪行為。根據中國《民事訴訟法》規定,拘留所關押不得超過三個月的期限,而我卻已經被關押了四個多月!這一系列的事實說明,是中國政府自己違反了中國‘“人大’”通過的法律。原定關五個月,江某某說要加三個月(──口含天憲,知法犯法,執法犯法!),結果害得澳大利亞駐廣州的艾瑞德領事白跑了一趟。”

“他們對我們進行了各種慘無人道的折磨,中國對付法輪功學員的刑具多達上百種,集古今中外之大成,遠遠超過國民黨的‘渣滓洞’,遠遠超過古代的‘酷吏’。我對警察說:‘你們把我們真、善、忍的好人都關起來,這是什麼世道?’他們說沒有辦法,這是江某某的命令,殺人放火都顧不上抓,就抓法輪功。在獄中我為了爭取看《轉法輪》的權利,曾經絕食五十多天進行抗議。當時我整天處於昏迷狀態,發高燒,抽筋等。我進來時是一個體重60公斤的小胖子,這時瘦得皮包骨,體重只剩30多公斤了。警察不僅毫不同情,還用很多臟話罵我,說我死了不如一條狗。以前我都是半夜起來偷偷摸摸地煉功,有一天悟到這麼偉大的法為什麼不能給他一個正確的位置?於是我就堂堂正正地在白天煉功,在攝像機的監視下煉功,為此遭到警察和被唆(suo)使的犯人的毒打。我一煉功他們就打我、罵我、揪我的頭發、用水潑我、用飯盒扔我,打得我身上青一塊,紫一塊,晚上疼得不能入睡。所長惡狠狠地對我說:‘再煉就給你戴上手銬、腳鐐掛在窗戶上,讓你過著生不如死的生活。然後寫份材料把你往死裏整。’”

“為了進一步控制我煉功,就給我銬上了十幾斤重的腳鐐。這種腳鐐本來是給死刑犯才戴的。戴上腳鐐之後,兩腳間距僅一尺多,走路很不方便,完全不能洗澡,只能擦擦身。因為銬過又臟又銹的鐵鐐,造成腳頸局部腐爛,直到現在,一年多過去了,戴過腳鐐的地方還有潰瘍。我說:‘我本來是一個癱在床上的類風濕病人,是法輪功使我恢復了健康,是法輪功給了我第二次生命。我煉功又不影響別人,為什麼不能煉?’管教聽罷瘋狂大叫:‘我叫所長去,看在所長面前你還敢不敢煉?’我斬釘截鐵地回答她:‘煉!別說一個所長,就是江某某站在這裏我也敢煉!’這一下,把管教氣得發瘋,她歇斯底裏地喊道:‘就這一句話,要判你三年!’我從容地回答她:‘那我就在這裏煉三年功!’大法學員‘生無所求,死不惜留;’(《洪吟無存》),任何威脅恐嚇在我們面前都顯得那樣蒼白無力。無論他們怎麼折磨我,我還是堅持煉功來證實大法。”

4、男樓牢房

“為了讓我放棄煉功,拘留所強行把我關入男樓牢房長達二個月左右,讓我睡在冰涼潮濕的水泥地上,那裏空氣很不好,氣溫高達攝氏40度。我們洗澡換衣服男警察和男犯人都能看到。我的頭發開始一把一把地掉,身上長滿了斑狀紅腫疹塊,奇癢難熬,皮膚開始潰爛流膿。我們澳大利亞領事來看我時,我向領事訴說我受到的折磨,警察從旁阻止我,不準我講,否則將停止我與領事的談話。翻譯怕警察責難,不敢翻譯,領事鼓勵翻譯講下去,不要怕。在那又暗又潮濕的房間裏終日不見陽光,也不讓出去散步,我關在那裏七個多月沒放過一次風,完全不見天日。最後由於領事的抗議,我才得到放風的機會。領事還責問警察為什麼不讓我睡在床上。”

“八個月生不如死的監獄生活不堪回首,不能給親人寫信、不能打電話、幾個月不見陽光,被殘忍地關押在牢房裏,沒有任何活動。我是澳洲公民,我要求見我們澳洲的領事,可他們卻無理地拖了一個月後,才讓我見澳洲領事。我說我是個女人,有權住在女樓牢房。[──男女犯人分別關押,這本來是常識,在世界各國都是天經地義的事,可在“中國人權最好的時期”,法輪功女學員卻要去“爭取”!]後來因為澳洲領事的幹涉,警察只得把我換入女樓牢房,同時警告我不能再煉功。可是我更加努力地煉功,還在衣服上寫字洪法。警察又一次強行把我押入男樓牢房去。”[──中國監獄竟把對女犯人進行性虐待作為“改造”她們的好方法!]

“有一天半夜,約十二點多鐘,大夥都睡熟了。一個男警察用手電筒來照我的臉,一名公安幹警竟然如此下流!我頭上忽然發出一道道強光,一下把他擊退兩米多遠,他驚呆了。當他再一次想靠近我時,怎麼也攏不來,最後只好灰溜溜地走了。

“無論他們怎樣二十四小時輪流看管我,在沒有筆和紙的情況下,我照樣洪法。我用牙膏在深紅色的衣服上寫道:‘今天鎮壓法輪功,明天將成為千古罪人’正好要找我去審問,上百位的犯人都看到了我用牙膏在衣服上寫的這些字,一個個眉飛色舞,竊竊暗喜。所長氣得要命,管教更生氣,還有區裏、市裏來的人也都看到了。當時是區裏、市裏有人來提審我們。提審結束後,管教氣得眼睛都瞪出來,罵我是‘王八蛋’,粗暴地把我推入牢房,對著男警察監視的閉路電視,粗暴地剝下我僅有的一件上衣,這時我只能用雙手護著胸部,盡力護住自己赤裸裸的身體,他們的這種流氓行為簡直令人發指。盡管我人格、身心都受到了極大的侮辱,可是我還是善意地和他們評理。我說:‘你們無理關押我八個月,又不讓我說話寫字寫信打電話,剝奪了我所有的基本人權,我只能用牙膏在衣服上寫字來表達我的心聲。’管教氣得大罵:‘你簡直不是人!’是啊,我不是人!我要做一個無私無我、先他後我的真正的神!從此以後他們更加嚴厲地看管我,但是人怎麼能看得住神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