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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輪功學員和人權勇士章翠英(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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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仁

2.5 “國際法會”和“二進宮”

“在香港,當我一想到大法學員被公安人員毒打的情景,我的心都碎了,師父還為我們承受了那麼多!我顧不得回澳洲和女兒、丈夫團聚,又一次從香港飛回北京。”

“一位香港學員給了我一位北京學員的電話號碼。我在北京打通了電話,恰好碰上當晚北京某某大學有法會。在某某大學的一個宿舍裏,約有20多人,床上、地上都坐滿了,有不少老太太。有一位外地的女學員王某講在元旦的晚上,她去天安門城樓掛大法輪圖的故事。大家排隊等著上天安門城樓,每人先要罵大法罵師父後才能上去(──這就是江某某的“缺德治國”!),她就用廣東話說法輪功不是邪教,管理人員以為她罵過了就放她上去了。她想把大法輪圖放在天安門的中間。當時有八個警察拿著槍站在欄桿前守衛著,她想他們只要兩分鐘看不見就好了,她終於找個機會掛上去了。剛走到城樓下,就有警察發現上面掛的大法輪圖了,要抓人,但她已走到金水橋了。”

“大家聽到我是從澳大利亞來的都激動得哭了。我把我們海外護法的情況一一告訴北京學員。澳洲學員不怕日曬雨淋,每天堅持到中國領事館,打著各種橫幅講真相,去國會請願等等。他們聽了很受鼓舞。有的說,還等什麼,明天就走出家門煉功,用實際行動來證實大法。有的說,我們北京學員花兩元錢就可以去天安門,國外學員花這麼大的代價回來,為什麼我們不去天安門?有的學員就打著橫幅去天安門證實大法。有一位大法學員聽到我的故事後痛哭流涕,她後悔自己沒有保護好師父在湯陰的詩碑。師父那首詩是《遊岳飛廟》:‘悲壯歷史流水去,浩氣忠魂留世間;千古遺廟酸心處,只有丹心照後人。’(《洪吟遊岳飛廟》)在交流中,我聽到大陸學員一個個舍死忘生,不怕酷刑的折磨,歷經艱險護法的動人故事,我找到了差距,感到很慚愧,我要更加勇猛精進,走出來證實大法。”

“北京學員留我住在他們家。近一個月,我們參加了幾十次所謂‘國際法會’──因為我是從國外回來的,就好像代表了其它國家的學員回國參加法會,所以叫做‘國際法會’。有時一天一個‘國際法會’,有時一天早、中、晚三個‘國際法會’。那些時,每天很多地方邀請我們,每次都是我和王某一起去講。王某講天安門城樓上掛法輪圖,我講澳大利亞學員在領事館前靜坐請願。每次‘國際法會’約十幾人到幾十人,估計北京有上千人參加過。我們經常早上七點出門,晚上一、二點才回。國內很多人都想出國,而我為了大法,放棄了國外比較優越的生活條件,放棄了那裏的房子、財產、身份和地位,準備再也不回去了。這對國內學員,尤其對北京學員是個很大的鼓舞。幾十場交流中我也不會說什麼,只有自己的行動和幾句簡單的話:師父被誹謗、大法遭踐踏,還等待什麼?這還用悟嗎?快走出來,咱們要證實大法。王某有一天做了一個夢,江某某在自掘墳墓。她為了講真相幾次被抓進監獄,受到酷刑和拷打,曾經用功能從警察的眼皮底下堂堂正正地走出監獄的大門。”

“我丈夫在悉尼做了一個夢,有一天晚上天崩地裂,我在這邊,而他在那邊。他悟到自已也應該去天安門護法。他就帶了錢來北京,錢給大家用。我用布做了很多法輪圖,還做了‘法輪大法好’、‘法正人間’、‘法正乾坤’的橫幅,都是一、兩米長的小橫幅。寫好的橫幅和法輪圖都送給大家。”

“為了恢復師父給我們留下的集體學法、集體煉功的修煉形式,我們每天清早都和北京學員一起到公園煉功。1月26日早上七點,我們七人在北京人定湖公園煉功時被公安人員發現,兩個人跑掉了,公安人員把我們五個人抓到公園派出所毒打。他們狠狠地打了我一頓,直到他們打累了,無力再打方才罷休。然後我平靜地問他們:‘公園裏不讓人鍛煉身體,那造公園幹什麼?’雖說他們理屈詞窮答不上話,他們還是把我們關押起來,又不給東西吃。1月27日中午一、兩點把我們轉送到北京市西城區拘留所,一直不讓我們睡覺。兩天後,當他們知道我是澳洲公民後,他們說:‘為什麼不早說,你這不是影響兩國關系嗎?’他們嚇得把我又送回人定湖公園派出所,有三個警察看著我。1月29日清晨五點多,趁上廁所時,我從三樓窗臺跳下去跑掉了。當我站在高高的窗臺上,心在顫,腿直抖。但一想到我還要去很多地方交流,還要把國外護法的情況告訴國內學員,年三十晚上還約了很多學員去天安門證實大法。我想怕什麼,當初冒著天膽下來得法,現在就冒著天膽跳下去!我就從三樓窗口跳了下去,因為夜深人靜,警察聽到腳步聲特地出來查看,在門口到處找人,可是我站在他身邊他卻看不見。然後我就從他的眼皮底下走了出去,從他身邊很窄的門縫邊溜走了,他竟然都沒有看見!我也許是走了另外空間吧!正好在門口有輛出租車,上了車我緊張得不知道要去哪兒,只知道想去汽車站,只知道想去很遠的地方。突然之間才想起可返回丈夫在北京的臨時住處。其他四個大陸學員可就慘了,都遭到毒打,有的被判刑,王某也在其中。我看無論警察怎樣折磨,她都不會說自己的名字。只是此後我再也沒有聽到她的消息,生死不知。王某,你在哪裏?”

2.6 “三進宮”

“我繼續和同修們交流,準備在千禧年之夜去天安門廣場護法。還做了一個很大很大的法輪圖和很多小橫幅,準備在天安門廣場向世人展示大法的威力。可是也有的學員不理解,說是搞政治。師父一再強調‘“絕對不得幹涉國家政治,更不得參與任何政治性爭端及活動,違者既不是法輪大法弟子,……’”(《大圓滿法附錄四法輪大法修煉者須知》)所以,作為一個大法學員,我們對常人社會的政治根本就不感興趣,但我們總該有人權吧?江某某可以對大法學員無理地‘關、管、殺’,我們打不還手,罵不還口,不過讀讀大法的書,煉煉法輪功,說說法輪大法好,這就是政治?真是豈有此理!我們在上訪無門的情況下,只能到天安門廣場去表達‘法輪大法是正法’,有什麼不可以?而且人民的廣場不是人人有權力去嗎?這怎麼叫‘搞政治’呢?就這樣我們相約在千禧年之夜。”

“2000年2月4日,我和丈夫,還有三位功友在北京一家飯店吃晚飯,慶祝中國春節的到來。突然來了十幾個國家安全部的便衣警察把我們無理逮捕,用五輛小汽車把我們送入北京市最高刑事監獄,和政治犯、死刑犯關在一起,那兒屬公安七處。我們天天要求見澳大利亞領事,他們都不讓。我們沒有做任何違法的事,不經任何法律程序就把我們關押起來,只是因為我們煉法輪功被盯梢了。在關押期間,他們從肉體上到精神上折磨我們,在寒冷的冬天逼著我光著腳舉著手站在冰涼的水泥地上,24小時通宵達旦地輪流審訊,搞‘車輪戰’,‘疲勞戰’。四、五個警察包圍著我,好幾天不讓我睡覺,逼迫我放棄澳大利亞國籍,並威脅我,說要讓我家破人亡。對於他們這種野蠻的殘酷的非人道的逼供刑訊,我只能用絕食來抗議。”

“七天後,2月11日他們把我們強行遣送出境到澳洲。我們本來有回澳洲的返程機票,他們硬要我們又拿一萬多元人民幣再買機票,這就叫做‘經濟上截斷’。還有兩條是‘精神上搞垮,肉體上消滅’,這就是江某某對待法輪功學員的政策。我們在2月12日回到澳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