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揚子立:農民為民主而抗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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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民主的出路在哪裏?在諸多進行政治抗爭的民間民主人士進行的努力被當局全面否定的同時,政府推動實施的村民自治給憧憬民主的人們帶來了一線光明。然而,這線光明僅僅來自風雨飄搖中的蠟燭,遠沒有驅走集權帶來的黑暗。但透過這微弱的燭光,畢竟可以使呵護這民主之光的人們看到了摧殘它的風雨究竟來自何方。我最近接觸的河北省一個涉及村民自治的案子很能說明一些問題。

  §§依法進行罷免村委會成員,八位農民吃官司

  河北省環衛京津,北部是貧瘠山區,南部是肥沃平原,人口眾多,受教育程度很低。再加上其“直隸”地位,決定了上層指導思想和中央政府高度一致。這使河北省成為整個中國的一個縮影。在80年代中央領導層的思想比較開放的時候,河北省的經濟地位在全國可以排入前5名,尤其是私營企業的發展曾排進前3名。但89年以來,由於中央政策趨左,河北省更是保守過頭。私營企業等“資本主義”因素被大砍特砍。直到今天,河北省的經濟實力再也進不了前10名。

  我今天要訴說的農民爭取民主權利的事就發生在地處冀中平原的河北省省會石家莊市下屬的縣級市:(艸高木)城市崗上鎮小豐村。

  小豐村人口達5,000人以上,村民有說6~7,000的。1999年8月,有8名要求按照《村委會組織法》罷免村委會成員的村民被逮捕,10月被判刑。我先聽朋友說到這件事,後在《中國律師報》上看到了相關報導。後來和兩個出身農村關心此事的朋友專程去小豐村了解此事。關於這個案子本身,讀者只要看所附的起訴書、辯護詞和判決書(從略)就可以對概況有所了解。有條件的讀者可以查1999年11月19日的《中國律師報》頭版,裏面有對案件比較客觀的描述。這些材料除了用詞的褒貶和敘事的側重點尤其是結論不同外,基本事實是相同的。這和我實地調查的結果也基本相符。但實際的調查畢竟比官方能允許的書面材料要多一點東西。更重要的是,通過這個案例,可以更清楚地看到當前中國村民自治的阻力、動力、前景和必要性究竟是什麼。

  §§村民熱情協助.田野調查順利

  1999年12月初,我們來到小豐村。進到村裏,先問一位修車的老人是否知道這事。老人說報上都登了,我怎麼不知道呢。然後他指點我們到前邊一家問問。快到那家的時候,一個村民聽說我們是調查這事,立即就講起這些人如何冤枉來。說話時,過來幾個人一起講起這事來。後來我們到一人家裏,聽他們仔細說。他們著重強調以村支書為首的村幹如何把村裏的收入揮霍殆盡,而被捕的人被判刑是多麼不可思議。他們一筆筆算下來每年村裏有上百萬的收入,可幾年下來沒給村裏幹什麼好事,錢卻都沒了,現在還欠著70多萬的債。

  後來,一個年輕人把我們領到村邊去找一個知情較多的人。走在小豐的大街上,兩邊是半舊的磚瓦房,只有一棟華麗的小洋樓。村民介紹說,這家人靠從石家莊的一些工廠裏把廢鐵當垃圾往外運發的財。據說支書家比這還好。但我們想去看看時被告知有可能發生意外(被支書派民兵“弄起來”),再加上時間關系就打消了這個念頭。路過村委會,我從門口的黑板上抄了兩個數字。村民說那是編造的,沒人看。我們找到那個中年農民。談話時又有幾個村民圍上來對他的話不時加以補充和修正。這些人和前面那些村民講的差不多。他們更加詳細地說了一些村裏帳目上的各種問題和不入帳的許多收入款項。對於8人的行為,他認為都是為村民辦事的義舉,並對起訴書和判決書上的“罪狀”一條條進行解釋。離開小豐村後,又接觸了一下辦案律師。我們的調查就結束了。

  §§村支書村委會少報眼井圖利自己

  小豐村的收入主要來自土地資源。有直接租出去的果園、租出去挖河沙賣的沙場,有租出去作養殖場的耕地,還有國家修京深高速公路站地用土給予的大量補償。在有兩名被捕村民參與的第2次查帳中證實96、97、98三年的總收入是303萬元。這還不算許多未上帳的隱性收入。小豐村的土地資源能換成收入是因為它毗鄰石家莊市。

  在中國,像小豐村這樣靠出賣資源擺脫貧困的村有很多。對於這樣的農村來講,雖然能解決溫飽問題,但不可能永遠靠出賣資源生活。如果能夠把出賣資源的錢投入到提高村民素質的教育上去,那麼這種轉換未嘗不是一個求得長遠發展的機會。可是在村民沒有治村權、支書一手遮天的情況下,這種對資源的出賣不僅損失了村民的根本利益,也造就了更大程度的腐敗。支書雖然在村裏說一不二,但如果不籠絡好上級(用村民的話說,就是“關系好”),是不容易把集體的錢裝入自己的口袋而平安無事的。腐敗的當權者為了確保自己的黑色收入並避免將來受到追究,必然要袒護基層黨的幹部並給和平的民主改革設置重重阻力。

  小豐村的白春陽等8人被判刑就是這樣的典型。另一個我所知的例子是在河北省大名縣大街村,出賣土地400畝,80多萬元賣地款不知去向。村支書在村民的不斷告狀下至今除了免除支書的黨內官帽並沒有受到其它處罰。

  談到村民要罷免村委會成員的直接起因,石家莊煉油廠在小豐村打井的事,村民很氣憤。有人拿來一張(艸高木)城市的打井說明書,上面寫著共10眼井,小豐九眼,固城一眼,井水是國家資源,水費按1噸7分交給市財政。給村民帶來損失應當作出補償,但沒有列明補償費。村民說,就井的眼數來說就不對,一共13眼井,固城那村打了4口井,卻說成1口。這裏邊就不知道藏著多少鬼。村民說打井後,小豐村的地下水位降了至少4米以上,有說10米的,因為現在給耕地澆籅漫oF瑄竣F4米,可是抽的水量小的多,而且電費多3倍、時間長了3倍。但官方的打井說明上卻用數字說水位沒有下降。村裏澆地的一臺電機帶13口小井,每小時可抽水400噸左右。而煉油廠的每口井用同樣功率的電機,1天24小時有2、3口同時抽水。搞地質的一個同伴說,像這種情況,打井不應該抽淺層的耕地用水,應當抽深層的巖石層水。至於煉油廠和(艸高木)城市、和崗上鎮、和小豐村的行政當局達成何種協議、補償多少錢,至今對外界仍是個謎。村民說,村支書吳金龍曾向人透漏過補償700萬,但後來又矢口否認。假如真有數額如此巨大的款項去向不明,恐怕決不是村支書和個別鎮黨委幹部的胃口能全數吞下的。村民們懷疑8人被明顯冤枉和這件事很可能有聯系。

  §§八農民討公道.明明有理卻被判刑

  冤枉是肯定的。讀者只要讀一遍起訴書和判決書,甚至辯護辭都可以省略,就可以判斷出這是個冤案。一些普通的口角甚至正當的質問都被列成“犯罪事實”。

  村民們描述了當時法院開庭的情況。99年10月12日和13日開庭審理此案。村幹部不讓廣播這個消息。可是,開庭的消息還是很快在小豐村傳開了。人們自發地開著拖拉機、汽車、三輪車,成群地或個別地向法院湧去旁聽。能容納1,400人(律師提供)的大廳被人們擠滿。街上還有許多進不去的人。院方沒料到這麼多人旁聽,乃以停電為理由推遲了兩個多小時才開庭。庭上控方和辯方各自出示了證詞。辯方要求證人出庭作證被禁止,而控方沒有證人願出庭作證。爭論的要點之一是:小豐村99年的農業稅沒有收上來,是不是這8個人鼓動的結果(因為他們被控擾亂公共秩序罪,而損失就是農業稅沒收上來)。控方證人說是,而辯方證人說是土地分配不公、帳目混亂不清等其它原因。我調查的這幾個村民則說,除了對幹部不滿之外,更重要的原因是去年就有一半人沒交公糧(公糧款中扣除農業稅才能返還農民,不交公糧就無法扣除農業稅),村幹部貸了4.3萬元來抵農業稅。既然交不交公糧的結果都一樣,而且公款又都被幹部花光,當然就沒有人再願意交公糧了。村民還說控方的幾個證人絕大部份都是“吃官飯”的,比如支書、會計、村主任、司機等,只有3個人不屬於此列。但這3人找到律師說他們對調查取證的公安並沒有說那個意思,如果需要,他們可以為這8個人當庭作證。

  經過法庭辯論,人們明顯看出辯方占了上風,而控方再無理可講。人們以為官司贏了,樂呵呵地準備回家了。但審判員們幕後商量後出來宣判8人有罪,分別判處2~3年徒刑時,整個法庭哭喊聲、叫屈聲亂成一片。上午休庭後直到下午三點多,人們才從法庭出來。受了冤屈的村民們紛紛轉移到(艸高木)城市政府大門口喊冤,後被驅散。此後,從小豐村到(艸高木)城市的黨政當局對小豐村民如臨大敵,每逢記者采訪、律師調查取證,或村民上訪告狀,都要派警察、便衣封鎖小豐村到崗上鎮的道路。對想為8人鳴不平的村民也嚴加防範。比如魏耀華是中學教師,因為其妻在市政府門口喊了幾聲“冤枉”,就被停課,要求回家做其妻子的思想工作。無所不在的權力之手讓村民們飽嘗了它的魔力。

  §§調查出真象:大筆資金走向不明,村民依法進行罷免

  經過調查和看一些相關材料,事情的脈絡基本就搞清了。

  小豐村長期的帳目不清、大筆資金去向不明,引起村民不滿。尤其是煉油廠打井給村民帶來很大損失。村民多次上訪要求查帳,鎮黨委派出工作組4月份第一次查帳,但僅在黨員會上宣布沒有任何問題,也沒有召開群眾大會公布結果。會上黨員李新更發出質疑,未得到解釋。後因拉扯鎮黨委副書記張智勇(也是組長),被毆打。

  群眾繼續上訪,8月份,又查了一次帳。這次在村民要求下,包括白春陽和另一名被捕村民在內參加了查帳小組。一共兩個5人小組。另一個小組基本上就沒查(理由通常是人湊不齊)。白參與的小組查出了很多問題。在質問會計李秀芬時,李被逼無奈承認另外還有一本帳。但在組長的幹預下此事不了了之。

  針對第2次查帳,工作組又開了第2次黨員會。會上不許人們提問,引起大家不滿,中途散會。在會場外群眾的強烈要求下,工作組去廣播查帳結果。但廣播的結果有許多和真實情況不符。在一旁的白春陽要求更正,結果是幹脆不廣播了。查帳發現了無數問題,但絲毫不能解決。

  人們受到《南方周末》報導的四川農村罷免村幹部的事的鼓舞,求助於《村委會組織法》的規定來罷免村委會成員。在官方渠道走不通的情況下,他們8個人依據村民自治的原則和程序征集了1,000多人的罷免簽名(足夠規定的全部選民的5分之1以上),自制了投票用具和選票,並報鎮裏備案,準備就罷免一事進行全體村民的投票。但在預定投票的前一天,他們被拘捕,投票也流產了。這8個人從村民的利益出發,不辭勞苦進行的上訪、調查、督促、宣傳、抗爭等過程中的種種細節,就構成了判處他們有罪的“罪狀”。

  §§農民知道如何運用民主

  在中國的歷史上,群眾自發的按照法律規範行使民主權利,這可能是第一例。從中可以看出當前農村民主的許多特征。

  第一,民主不再是對民眾無關痛癢的政治設計,而是已經成為他們捍衛自身利益而主動選擇的政治訴求。

  我們經常可以聽到有人這樣論證民主不被群眾認同:老百姓關心的是自己的衣食住行,給他民主也不知道怎樣去用。通過本案例就可以發現:民主和老百姓日常生活的幸福和痛苦的密切相關;人民不僅要求民主,而且還懂得用行動一步步去實現民主,在沒有先例的情況下還能夠創造具體的民主形式。

  8人中有一人是黨員;白春陽等其他人都是普通群眾。這些沒有受到任何政治訓練的村民懂得買來《村委會組織法》並宣傳給大家,懂得按照程序要求村委會和鎮政府召開村民大會,懂得要自行召開須有5分之1以上的選民聯名發起並征得了足夠的簽名,懂得制作選票並想辦法讓大家都能投票以保證充分的民意。在他們身上體現的民主、和平、理性、尊重法律的現代民主社會的精神,恐怕連知識份子階層也不一定能達到。

  現在的社會環境也決定了農民不僅應當而且可能具有現代民主政治的基本素質。在君主專制的中國,法律本身就是君主統治人民的工具。當人民在君主的暴政下活不下去的時候,就會造反。作為工具的法律當然也會被砸得粉碎。今天的中國畢竟叫共和國,憲法規定人民是國家的主人,《村委會組織法》等具體法律規定了村民如何進行自治。這使得村民可能依靠現實的法律謀求自身的利益保障。傳統的農民在忍受不了政權的壓力時往往采取暴力反抗的手段,因為在冷兵器時代個體的力量在局部占優勢是可能的。而在今天的中國,暴力反抗政權則被普遍認為是毫無希望的。相反,靠和平的抗爭而爭取道義上的支持則有可能取得勝利。另外,在信息日益發達的今天,民主的理念越來越深入人心,也成為村民維護自身利益的武器。

  §§問題在於集體貪汙、官官相護

  第二,實施民主政治是現實的需求,而不僅僅是研究政治的學者們才需要的設計。

  可以設想,假如群眾一上訪,鎮政府就認真地把問題解決掉,該查的帳查清楚,該免職的免職,觸犯刑法的起訴審判,那麼群眾可能也就想不起行使民主罷免這種政治權利了。

  像小豐村這樣村幹部涉嫌貪汙揮霍賄賂的事幾乎在河北每一個村子都或多或少地發生著。傳統的渠道是上級監督下級,而且是老百姓無權過問的共產黨黨內監督。人民唯一的希望是堅持不懈地上訪。如果運氣好的話,可能會引起某位高層領導重視,或者重要媒體的報導。地方官吏在壓力下也許會把問題解決一部份。但這並不是一個有效的途徑。

  首先,底層民眾受冤屈的事實在太多,以至於多到假如領導或媒體一遇到這種事就介入的話,其它工作根本就什麼都別幹也忙不過來的地步。我曾經因為河北趙縣許多村支書欺壓農民的事聯系過《南方周末》、《新聞縱橫》等媒體,他們全部都以“這種事太尋常了,沒有典型意義”這類話而拒絕。這些還能夠報導人民冤屈的媒體報導出來的數量恐怕連拒絕的數量的1%都不到。一個搞信訪接待的親戚說,除了極其個別的大案子,絕大部份上訪材料只能轉回原地處理。有些甚至隨手一放就想不起來這事了。轉回去的材料只能給上訪的受害人增加更大的痛苦,因為他們告的本來就是當地的領導幹部。其次,即便領導批示處理,或媒體報導,地方官員仍然置若罔聞,也是最普遍的結果。一個是他們根本就不怕媒體,不經常有報社被起訴“侵犯”官員的“名譽權”嗎?另外,批示的領導往往沒有精力管具體的事,批完就完了,動真格的不多。本案中的村民不是找過號稱“黑臉包公”的姜玉峰嗎?真的包公連皇親國戚也敢鍘,而現在的“黑臉”恐怕辦個確實違紀犯法的小小的村支書也要費盡周折。村支書一般是鎮黨委書記提拔的,而鎮黨委書記通常是縣(縣級市)委書記任命的,而縣委書記又是地級市市委任命的。所以要動底層一個支書,相當於得罪自下而上整個一條線。姜作為黨的一個紀檢書記,怎能撼動賦予他檢查權力的根基呢?小豐村的支書吳金龍有句話說的不錯:“我要向上面負責,不能對下邊負責”。這種一把手任命模式在全中國都是一樣的,所以通常要懲辦下邊一個貪官,必須要先把提拔他的上級領導調換過職務才能進行。

  再次,支書對於較大數額的款項是不敢獨吞的。他必須把相當大一部份數額變成上級黨內及政府官員的實際利益,才能指望在有人告發時受到保護。而且,平時這些支書就可以慷村民之慨,討好鄉鎮幹部。直接的金錢賄賂一般是隱秘的。老百姓能看到的是上級官員在本村得到的直接物質利益或者進行“公對公”的賄賂。比如崗上鎮的幹部在小豐運走水果但費用記在小豐村的帳上。在上文提及的河北省大名縣大街村,則是把賣地款的一部份買轎車送給上級黨政機關。縣長以下的官員工資不過幾百元,如果僅僅為這點公開的工資待遇,恐怕白給這些有門路的人官位他們也不幹,何況擠破頭來搶。所以這些官員基本都要靠賄賂過活。有實權的黨政官員可以過著百萬富翁也比不上的優裕生活。而清廉的或沒權力的官員則要過著艱苦甚至比普通人還要貧困的生活。在這種環境下,受賄就成為必然性現象。所以要懲辦一個支書,假如嚴格清查的話,就會向上連帶出一系列的受賄案件。因此下層的官員被調查時往往受到層層開脫和保護。

  在傳統途徑走不通的情況下,民主自治就成為解決實際問題的唯一切實可行之途。就小豐村來說,只要是村民自願投票選舉,就決不可能選舉出吳金龍這樣的人做村裏的領頭羊。而且小豐村並不是沒有一個真心願意為村民辦事的人。比如這8個被捕的人,為村裏的帳目不清、抽水困難跑斷了腿也沒有一句怨言。即便是“皇帝輪流做”也要比目前這種極易把損害村民利益最嚴重的人任命為一把手的任命制要好的多。小豐村出個吳金龍絕不是個別或少數現象,我在97年調查的趙縣8個村裏有4個村都是公開侵犯農民利益而毫無顧忌的村支書當政。其他幾個也沒有好評。只有1個村的前支書和另一個未去的村現任支書聽說是很不錯的好官。小豐村的村民告訴我(艸高木)城市現時共有18個村的村民由於告狀被拘捕。其中表靈村的告狀村民還正在北京向中央政府上告。假如一份冤情具體化成1毫米厚的申訴信,恐怕全國農村的冤情加起來比泰山(1,500多米)還要高了。這裏幾乎每一個農民所受的冤屈假如發生在美國都可能打一場結結實實的官司。如果不是靠制度上的改革,還像皇帝時期一樣依賴幾個清官,就只能眼看著農村中的矛盾逐漸尖銳而毫無辦法。

  §§關鍵在於農民有選舉權、罷免權、監督權

  第三,村民自治在中國尚未達到最基本的目標,任重而道遠。

  村民自治的基本目標應當能做到村民對村裏的行政領導人有選舉權和罷免權,甚至村民發揮監督作用都可以在現階段不加強求。但實際上幾乎每個村的實際領導權都牢牢把握在既不由村民選舉又不向村民負責的村支書手裏。

  我以前曾論證過村民自治的最大阻力是村支書的專權。即便是完全公正的村委會選舉,也不過是選舉一個領導人的副手。何況大部份選舉是上級包辦的。如此又怎能指望村民能夠“自治”呢?村民自己的事能自己解決的可以自己解決,否則可以靠上級鄉鎮政府解決。但為什麼應當由黨派的基層組織包辦呢?比如在小豐村,由黨組織來查村民的帳是否有法律根據?查的是村裏的帳但只開黨員會不開群眾會是否合法?會上不讓人說話是否是會議組織者的權力?在目前的中國,以“堅持黨的領導”為借口而堅持不給行使村民自治的村民以選舉一把手權利的“左人”們還多的很。但即便是從為了維護黨的統治的角度來說,也應當通過貫徹黨的為人民服務的宗旨來提高黨的威信。可現在這些人卻是在首肯以損害人民利益的方法維護黨的利益(其實是黨的基層幹部的利益)的做法。他們根本看不到這是在剜肉補瘡、飲鴆止渴。如果這些“左人”不是太教條,就一定是出於對眼前私利的短視。

  國內著名政治學家劉軍寧先生對村民自治的發展方向提出兩個轉移:一是要把村級行政權從村支書向村委會主任轉移,二是要由村委會主任向村民轉移。前一個轉移是後一個轉移的前提。只有這兩個轉移完成後,才能達到村民自治的基本目標:村民有權決定自己的日子該怎麼過。

  §§小結:村自治是中國民主化的基本臺階

  對於國內、外廣泛關註中國命運的人士來說,中國推行村民自治的意義當然不僅在於使中國農民能夠在村級範圍內主宰自己的命運。更重要的是,它可以作為整個中國進行民主化的一個基本臺階。國民黨在“以黨治國”時期,不也是要通過“縣自治”達到國家憲政的目標嗎?今天的“村自治”雖然在自治範圍上還比不上70年前的“縣自治”,但畢竟比計劃經濟時期根本沒有自治要進步得多。當村民自治的方向和困難看清以後,一切希望中國進步的人士應當共同努力保護它能成長壯大。中國在20世紀沒有完成的民主任務,不可避免地落在我們21世紀的青年人頭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