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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才是最寶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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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才是最寶貴的

  曾在全國引起轟動的四川威遠“運政”案件,最近終於有了結果,四名濫用職權的公路稽查者分別被判處10個月至2年6個月的有期徒刑,為他們的冷酷行為付出了代價。孕婦徐文英和她還沒來得及睜開眼睛看一看這個世界的嬰兒,如果泉下有知,靈魂也可能得到少許寬慰了。
  然而,問題似乎並不如此簡單。因為,就在“運政”事件之後不久,又發生了兩件類似事件。

  一是在沈陽法庫縣,一位乘“板的”臨產孕婦,在距醫院僅5分鐘路程時被交警攔住。攔住的理由是:“這是迎賓道,規定不許通行‘板的’。”交警“忠於職守”,絲毫不為家屬的苦苦哭求所動,孕婦腹中的胎兒卻迫不及待,躍躍欲出。雙方堅持的結果,還是孕婦繞行。因為繞行耽誤了時間,25分鐘後,孕婦將嬰兒產於醫院門口,嬰兒夭折,產婦大出血送醫院急救。

  一是在溫州,一輛急送重癥昏迷病人去醫院的救護車,被阻在收費站達10余分鐘。原因是隨車急救醫護人員匆忙中沒有帶錢,交不了過橋費。盡管醫護人員一再說明:“救人要緊!是不是先讓過去,然後補交。”“不能為了10元錢耽誤一條人命。”而收費人員就是不能通融。結果原來只需十多分鐘的路程,走了將近半個鐘頭,送到醫院時,病人已經相當危險。

  威遠的“運政”事件也好,沈陽的“板的”事件也好,溫州的“收費”事件也好,這樁樁件件,不能不讓人想到一個問題:為什麼一些人對別人的生命,竟會如此漠然甚至冷酷?究竟是人命重要,還是所謂的“執行公務”重要?

  《憲法》賦予的第一權利就是生命權,任何行政權力都不能優於生命權。

  68年前,著名教育家陶行知先生曾經寫過一篇文章:《中國的人命》,專門批評某些國人對人的生命的冷酷態度。他這樣寫道:“我在‘太平洋會議’中聽到了一句警語,一個外國人說,‘中國沒有廢掉的東西,如果有,只是人的生命!’話雖尖刻,可它足以發人深省。”

  看來,陶行知先生68年前的警示,在今天仍然有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