偽工會並不兌現人權
打印機版 | 【投稿/反饋】 劉青據中國官方報紙報導,在外資企業和公司林立的深圳,中國共產黨深圳市委員會(以下簡稱「黨委會」)最近宣布一項決定,要在3年之內建立非公有制企業工會12,000個。具體計劃是2000年建立4,500個,2001年建立6,000個,2002年完成總目標,使非公有企業百分之百地建有工會。據說截至2000年8月,深圳已經建立這類工會2,300個。而在此之前的改革開放近20年當中,它的非公有制工會僅有63個。這8個月內所建立的,是過去將近20年總和的35倍。
黨委會決定成立該市非公有制企業工會組建領導小組。市委書記劉濤在會上強調,成立工會是要「把職工群眾凝聚到黨組織和工會中來」。而總工會主席張寶琴也在會上指明,非公有制企業組建工會,「是加強黨的建設的必然要求」。
據當地組建獨立工會的民間人士介紹,劉濤和副市長王穗明等官員都承認,僅僅在1999年內,該市因為拖欠工資、工傷賠償等勞資糾紛而上訪的事件,就多達13,000起。勞資糾紛所引發的罷工、抗議、示威,也是從年初到年終連綿不斷。其中有許多甚至引發後果嚴重的暴力事件。在非公有企業打工的大量工人,為了能夠集體談判維護自己的權益,早就在醞釀成立獨立工會。福田區、寶安區、龍崗區的工人,早已經自行組織起來,並且提出了成立獨立工會的申請。黨委會之所以要大規模地組建工會,是因為感覺到工人們成立工會的要求已經無法阻擋,為避免工人們成立真正獨立的勞工組織,乃采取主動出擊的策略。他們有關建立工會的講話,清楚不過地表明了他們主導建立工會的如下目的:將廣大職工群眾控制在黨組織、黨的工作機構──官方工會──的領導之下。受到黨的控制的官方工會,當然只能是偽工會。
本來,建立獨立工會是解決勞資利益沖突的必要手段,是通過談判和磋商尋求社會公正和穩定的重要途徑,是實現國際人權公約所規定的工人們的基本人權。但是,黨委會的做法,顯然不在於實現上述目標,而是要與這些目標矛盾、沖突、背道而馳。
人權憲章之一的《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第8條規定:「人人有權組織工會和參加他所選擇的工會,以促進和保護他的經濟和社會利益」。聯合國在正式印發的文件中,對這段文字進一步解釋道:「按照他所選擇的條件,人人有權不被強迫參加某一工會。它還包括建立協會或聯合會而不受國家控制的權利。另外,集體談判的權利、免遭解散或停止活動的權利和罷工的權利也受到了保護」。黨委會成立非公有企業工會,甚至公開宣揚由黨和政府萊加以控制的意圖,根本違反了這份人權公約的規定。因此,它實質上是在侵犯、破壞工人建立獨立工會的權利。
工人的權益與企業的利益目的,在很多情況下不僅不一致,而且是完全對立、互為消長的。工會作為工人集體談判的代表,就是要與企業在談判磋商中爭取工人的權益,消除工人與企業因利益沖突的危難,避免損害經濟、甚至危及社會的穩定。國家政府一般不宜介入工會和企業的活動之中。因為,政府有自己的需要和利益,介入與自己利益並不直接相關的談判是有害無益的。即使出現影響整個社會的勞資重大危機,執政的政府也只有保持超然的中間地位,至多根據法律和社會的安全需要,為雙方的談判和解決問題創造條件,或者是規定條件,而不能成為一方、甚至雙方的上級或領導。中國政府與一般國家的政府相比,更不適宜介入勞資雙方的糾紛協商之中。因為,中共統治數十年的歷史充分表明,中共將獨霸政權視為最高價值和目的。工人急迫需要解決的權益對中共來說是無足輕重的。它不會從工人的利益角度思考並尋求解決。中共政權的這種屬性,也必然會取消工會的另一個職能──解決勞資利益的沖突──,而采用鎮壓和權術、欺騙等手段,將雙方利益的矛盾沖突,依政權的需要壓制下去。這種壓制當然不能解決矛盾沖突。長期的壓制反而會將矛盾沖突推向災難。這與成立工會的需要背道而馳。成立這種工會絕非是兌現了人權。
發稿:2000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