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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副信访局长控诉八年遭受迫害经历(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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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河北涞水县信访局副局长刘金英(明慧网)

【明思网】(大纪元记者沈周综合报导)刘金英,女,43岁,原河北涞水县信访局副局长。因坚持信仰法轮功,二零零零年八月她被非法判刑五年,先后在石家庄第二监狱和太行监狱里遭受折磨,被刑事犯包夹严管,反覆戴刑具关禁闭、电击迫害、尼龙绳勒脚腕、不许睡觉、禁止上厕所、拳打脚踢、药物迫害、精神折磨、强行野蛮灌食等。这些酷刑折磨使她身心备受蹂躏,下面是她自述八年来遭受迫害的经历。本文内容转载自明慧网。

(一)、 河北省涞水县政府不法人员对我的迫害
参与迫害的不法人员:
韩雅生:涞水县原任县委书记、
孙贵杰:53岁原涞水县副书记
李增泉:原任县委办公室秘书长现任涞水县副县长
李老铁:原任涞水县县委书记(现石家庄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王慧欣:原涞水县县长
谭书评:原涞水县公安局局长(现已调离)
刘耀华:原任公安局纪检书记
张海利:原任涞水县政法委常务副书记(现任国士局局长)
郭增禹:涞水县公安局政保股
梁振海:涞水县政保股(已退休)
戴春杰:涞水县政保股
李增林:涞水县公安局政保股股长
梁金福:原信访局局长
董树生:原涞水县信访局副局长
王文清:原涞水县信访局办公室主任
苏金生:涞水县法院
刘青:涞水县看守所所长
刘东升:涞水县法院
瘳志刚:涞水县检察院
王福才:“六一零”主任

自1999年4月25日以来,以上二十人共同被告人在江氏政治流氓集团指挥下,对我采取了非法拘禁、非法拘留、非法判刑、酷刑、勒索钱财、人格污辱、威胁家人等方面的迫害,直至将我以“利用所谓×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为名将我非法判刑5年。他们无视国法,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犯罪行为,非法剥夺了《宪法》赋予公民的 信仰自由,言论自由、上访自由等自由权,严重侵犯了控告人正当的生存权利。

1999年“4·25”以后,我遭到单位的非法审查。

4月30日晚,信访局长梁金福通知我到他家,由梁金福、董树生、王文青三人为我做笔录叫我必须回答四个问题,其中之一就是还去不去北京。梁金福说,按你回答的态度处理,交上边讨论。之后,被县李增泉、梁金福叫去谈话并加以流氓手段威胁。5月18日,为了让县委领导了解大法真相,我给县委书记韩雅生、王力加买去大法书籍及教功录像带,希望他们对大法和大法修炼者有个了解。

1999年7月20日傍晚,梁振海、郭增禹公安干警突然闯进我家,说是问一些法轮功的情况。我说:“可以,你们想了解什么,我知道的全告诉你们。我这里的资料很全,你们想看什么,我都可以给你们拿出来看。”他们没兴趣看资料,只是问了我一些情况,我就把知道的情况,实事求是地告诉了他们。并说已接内部通知密令,要干什么不能说。

1999年7月21日下午四点,我参加县委六楼的副局长以上干部会议,听到了会上传达的“党员不准修炼法轮大法”的通知及一些具体安排、布署,散会后回家已是晚上 7点。我伺候好公婆和七岁的女儿,忙碌了一天的我揣摩着白天发生的一切,不知怎么做好。当夜深人静的时候,突然听到有人叫我的名字,我开灯看表已是近12 点。我隔窗问是谁,他们说是公安局的,县委孙书记要找我谈话。我答应着穿好了衣服,告诉我丈夫是领导谈话,就出了门。当我见到几辆警车早已在门口等候时,心想他们也许在执行公务时顺便来通知我,便对干警说:“我骑自行车,一会儿回来方便。”“不要骑了,这车快,回来送你。”我就上了他们的车。到了公安局办公室,等到凌晨一点半,孙贵杰和李增泉才露面。李增泉一句话没说,只是孙贵杰对我草草问了几句后,说一会你就上拘留所呆着去吧,他们就走了,我觉的谈话结束了,就往外走,一个干警拦住了我的去路,把我送到了拘留所。这时我才发现自己被绑架了。

7月22日下午,我和其他十四名进京途中被遣返的大法弟子一起被戴上手铐、录像。8月6日我被劫持到信访局。在拘留所期间,7月25日在涞水县电影院召开了所谓的“公捕大会”,迫害法轮功群众,有七名已被非法刑事拘留,会上我被宣布开除党籍、撤销行政职务。

回到家里我发现那些大法资料不见了,才知道公安抄了我的家。心在淌血啊!面对这残酷的现实及“公务员不准修炼法轮大法”的一系列通知,8月12日我向县委组织部递交了《辞职报告》,并交了信访局的所有钥匙。

8月20日早晨,我去了北京。9月28日晚被三间房派出所留置。9月29日被朝阳分局处以15天行政拘留。9月30日我被保定信访局和涞水公安局的人从那儿接了出来,姓孙的恶警(和刘耀华一起去的)用一个手铐把我的右手和于振刚的右手铐在一起,在车上刘耀华要了我的手机,姓孙的要了我七百块钱,当天被送到涞水公安局郭增禹做的笔录,送看守所刑事拘留直至10月13日。

10月1日下午、在涞水县看守所,我被套上印有“囚”、“犯”字样的白大褂,戴上手铐由两名警察押到公安局地下室,被锁在一个大铁椅子上。保定法院的人先自我介绍,我说明了自己的情况,孙贵杰大声喊着“要是因为你影响了我,我饶不了你,一会就揍你一顿”。法院那两人一听夹着包走了,一个人打开了铁链,一个耳光打在我的右脸上,我就什么也看不见了。后来那人一边打一边说:“共产党对你怎么样啊?哪点儿对不起你啦?”再上来人又打,临走时,孙贵杰还说:“这是轻的”。

10月2日上午,我被戴上手铐、穿上囚服押到公安局地下审讯室,锁在铁椅子上,受尽屈辱及皮肉折磨。我清清楚楚的记得那天上午是当时县委书记韩雅生在地下室亲自指挥一帮人对我大打出手。他们让我给县委书记跪着,一阵嘴巴打得我眼睛看不见了,一个人打累了,另一个接着打,有时还共同出击。那县委书记声嘶力竭地叫着:“臭不要脸的,拿电棍去电她!”警察拿了一个带刺的棍子重重地打在了我的后背上。公安局局长谭书评从地上把我抓起来,揪住我的衣领,左右开弓的打了我一阵嘴巴,翻了翻眼皮才放手。

10月2日下午,当我被第三次戴上手铐,穿上囚服押到地下室时锁在铁椅子上,见到了保定市委书记王廷玖,他命令人把手铐打开,参与对我审问。

10月6日上午,我又被穿囚服、戴手铐押到了公安局政保股,纪检委书记刘耀华打了我三个大嘴巴,(其时我在王村当副乡长时他只是派出所的所长)打完了告诉我: “回去给我写出深层次的揭批材料,8日交给我,写出别的来我还揍你!”回到监室,我非常平静地写了篇《捧给你──真诚的心》,内容是我为什么要炼法轮功,法轮功对社会有百利而无一害,我们不反对政府……。

10月4日在看守所办公室,公安局局长谭书平带着一个叫王炳武的副局长坐在沙发上问我:“要枪毙了你,你还炼不炼哪?”我说:“枪毙就枪毙,有自由我就炼。”一个叫梁战海的警察说:“你永远有不了自由!”谭局长又问:“那就给你报枪毙了?”

10月13日晚上,我被通知释放,实际上政保股股长李增林开车把我送到了民兵训练基地靶场(王村乡辛庄头村)洗脑班,刚一下车,张海利告诉我:“你来的是第58个。”我见到几十名炼法轮功学员集中在那里,有的被打得满脸是伤,也有的眼睛挂着血丝、嘴角挂着伤。是由公安局、检察院、法院三个单位的人轮流看着。公安纪检委书记刘耀华瞪着眼对我说:“你先考虑一会儿,如果你再说炼,我就开始揍你,打得你说不炼了为止。看见他们了吧,都说不炼了。”

10月20日,我和其他六名法轮功学员从靶场被带进拘留所。

10月22日,又发给我《拘留证》,日期为10天。实际这次拘留长达49天,直到12月7日我丈夫拿了5530元钱,才把我赎回家去。有530元是交拘留所的:49天的饭费,每天两碗稀粥10元。还有40元“按手印钱”。那5000元交到公安局政保股李增林的手里。我问他:“不开票啊?”他说:“不开票。” 我又问他:“这是属于罚款还是属于押金?”他说:“不叫罚款也不叫押金,交了钱你就走人。”而且还得自己写上“自愿交纳”的保证书。这实质就是敲诈!从那儿以后我不再从事任何社会活动,只是做一些家务,接送孩子上学。这么多年我绝大部份时间在乡、镇工作,风里雨里的不说,我的孩子真的比同龄人缺少母爱,吃了不少苦。

1999年第12期《河北党风》杂志让我看,那“曝光台”栏目刊登了关于我的文章,题目是“痴迷法轮功,党纪难容,信访局副局长被开除党籍。”署名──“涞纪干”我知道这是涞水县纪检委个别人为了达到出名目的而捞取政治资本干的。

2000年1月5日我被骗至涞水招待所开会,他们让给李昌他们判刑给予表态,没经我同意给我录相,上涞水新闻的时候把录音去掉了,播出来的都是他们的编造谎言。

说是回到家中,政保股李增林多次上门骚扰。2000年4月份,涞水党校集中打人,李增林开车到家找我,正赶上我父亲在北京住院,他们扑空了。

2000年7月19日早晨,信访局梁金福带副局长董树生到我家让我保证不去北京。我说一年了,我跟你们没有任何关系,梁金福说他们已跟地税局伙房联系好,让李会敏她们每天在那吃饭,轮班在我家监视我,她们说“在你们家打扑克”,我说我炼功需要安静,谢绝参观,我说一会我还陪我父亲到医院去看病,她说那我就跟着你上医院,我说你家属干什么去屁股后面跟一帮人你愿意啊?他说也是,他们刚走,公安局的戴春杰、梁振海赶到我家。让我到拘留所,我跟他们讲道理拒绝去,他们就走了。吃中午饭的时候戴春杰、梁振海又去了我家说交不了差,把我强行送到拘留所。7月19日晚上纪检委书记刘耀华、政保股戴春杰提审我,我对他们说:“你们不能这样没完没了地抓我,非要逼得我远走他乡,妻离子散吗?炼不炼法轮功是我自己的事,再说我在家里炼,也没犯什么法,你们让我回家吧。我的父亲病着呢,孩子也需要照顾,”我听到的答覆是:“你就委屈几天吧!”

2000年7月20日上午,我接到了7月19日就填写好的《拘留证》,“由于仍然坚持练法轮功,处以15日行政拘留。”那时拘留所里关了我们共十名大法弟子,有五人是先后进京上访抓回来的,另五人是从家抓去的。

8月3日下午,我要了纸笔,写了“给中央及政府领导的一封信”。共三方面:(一)、法轮功对社会有百利而无一害。(二)、1999年7月以来,涞水县法轮功学员受迫害的情况。(三)、呼吁各级政府及职能部门停止迫害法轮功学员。8月4日下午交了170元稀粥钱后我才被第一个释放。

至此,涞水县公安局已对我进行三次行政拘留(每次都是超期拘留)、一次刑事拘留,累计96天。

8月10日早晨,我带着上访信去了北京。一群警察,把我们劫持到天安门派出所。很快转到保定驻京办事处,石亭镇长李亚民拖下了自己的皮鞋,猛劲的挥动着抽打学员的脸,打时还骂不绝口:“你们他妈的不在家好好过日子还往北京跑。”当他提着一只鞋打了张娥的脸时,走到我跟前嬉笑着说:“啊!你就是差点把你父亲气死的信访局副局长?”我说:“我对功名利禄根本就不感兴趣,都是过眼烟云,不迫害我们怎么会这样?”那天下午李亚民押车往涞水县恶党党校,还要了我们每人十元的车费。下午一个四、五十岁的男子就猛抽新去的闫财旭一个耳光,他的脸很快肿起来。天黑了,孙贵杰说:“把张娥、金英、方永莲带到看守所去。”在公安局办公室,闫士峰(前几年和一女人搞男女关系一丝不挂的死在公安局车库里)和一个姓孙的给我做了笔录就送进了看守所。绝食七天后刘耀华带人提审我,不知写了些什么,就把我关进了小号。

按所里的规定,从每年的10月1日到第二年的5月1日都是两顿饭,每顿只有一个玉米窝头和几片煮土豆,后来换成了白菜帮再后来就换成的很咸的一点疙瘩汤。按规定每周六、日可吃到馒头,后来又取消了。

刚进看守所时总下雨,白天洗的衣服挂在杆上,只要房门被锁上,隔窗看着雨浇在衣服上也没有办法收,尤其晾衣杆上的铁网都生了锈,雨水先冲过铁网再浇到衣服,什么时候打开了门拿起来再洗,刚锁上门又下雨,干看着没办法。有时一件衣服要洗晾好几次才能拿回来。白天干了活每晚轮流值班两小时。秋天时,吃饭的塑料盒放在外面的石台上,早晨醒来门框上、院墙上、饭盒上都爬满了蛆,厕所里整坑里都是,每天掏粪都得申请好几次。

那个小号的后窗紧挨着一个猪圈,是看守所警察巡视在押人员的窗口,墙上壁虎随处可见,坑上的小虫比沙子粒还小,咬的奇痒。那时每人一天还要叠1500个蚊香袋。

检察院、法院去提审的大多都是我以前认识的同事,他们很不理解,有的带着同情、有的带着在决不伤害自己利益的情况才做事。瘳志刚提审我时,只有一个人,还拿手铐铐着我,他家就住在我家前排的一个楼里,他答应给我丈夫稍信,找个律师,其实根本没敢登我家的门。

2000年10月30日下午,我和陈成兰被通知去开庭,看守所所长刘清命令我们穿囚服,我们拒绝,被砸上脚镣,恶警用一个手铐把我们两个手铐在一起。一直到12月 22日才打开脚镣。直到2001年1月10日屋里还不给生火,我们做花圈上的纸花手上冻的很多口子。恶警张鹏达打了陈成兰,我因为制止她,大喊口号,就又给我戴了十天脚镣。

2000年12月27日,县委书记李老铁、县长王慧欣、秘书长李增泉、公安局纪检书记刘耀华、法院副院长崔纪坤等亲自参与迫害,我被游街示众,戴着手铐、挂着牌子,脖子里被一个叫刘东升的套了根短绳,他两手手揪住绳子的两头。那天被游街示众的有28名法轮功学员,多数被五花大绑,还有的用胶住了嘴。在涞水县文化广场我和陈成兰被宣判为有期徒刑五年。2001年元旦,我公公气死了。农历腊月二十四孙贵杰带人去看守所视查,我问他为什么没有判决书就可以判刑。他说: “你要他干什么啊?”我说:“我要上诉。”他说:“你上诉也是白诉。”2001年2月23日,发给了我和陈成兰印有2月21日的判决书,罪名都是强加的。 法官再愚蠢,罪名再莫须有,宣判日期和判决日期得一致吧,内容更不一样,这明显是先定罪,后罗列罪名。按照法律判决十日之内为上诉期限,我接到判决书已超 过上诉期限40多天,所以我上诉至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很快裁定驳回。4月10日至4月16日,我绝食绝水六天六夜,才让我和丈夫、孩子见了一面。

4月30日看守所所长刘青带着一帮武警强行把我抬出看守所,强行送到河北太行监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