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导斌:是把精神带回?还是把民意带去?
打印机版 | 【投稿/反馈】 ◎杜导斌【新生3月4日讯】从3月1日起,各省人大代表开始陆续进京。按照这些年形成的惯例,央视分配有采访代表的任务。平日里默默无声的人大代表纷纷在新闻联播上露面,有表决心的,有表意愿的,有豪言壮语的,也有出语谨慎的,风格虽有不同,但在镜头上,无一不以人民代表的身分发言。我听了听,代表们相对比较常讲的一句话是:一定要把中央的精神带回去,推动实际工作。
“把中央的精神带回去”是个常用得不能再常用的话。其适用范围非常广:参加党代会可以这么讲;参加各部委办的工作会议也可以讲。不过,这句话从全国人大代表们口中出来,我却认为十分不妥。
宪法第2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既是最高权力机关,就意味着它的上面再也没有领导机关了,意味着代表大会就是最高中央,所有的国家大政方针,即“中央精神”,原则上都应该由这个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作出。代表们集中到一起,首要职责是议出个“中央精神”来,而不是带个已经存在的“中央精神”回去。代表们将“把中央的精神带回去”作为此行的主要目的,是忘记了自身的职责所在。这是我认为不妥的第一个理由。
第二个理由,“把中央的精神带回去”仅仅适合于以被领导者的身分讲。如果自己本身就是中央领导,也就无须强调把精神带回去。宪法第23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军队和华侨选出的代表组成。”并没有规定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党中央成员组成。同样,宪法也没有赋予人大常委会以领导人代会的职权。将这一条和第21条的意思归结起来,我们可以这样子理解: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既代表着人民,也代表着国家最高政权。由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不是一个徒具空壳的集体,而是由一个个实在的人所组成,国家政权说到底必须落实到具体的人身上,我们不能说每个代表都有最高权力,但毫无疑问,每个代表都是最高权力的一部份。据此,我们可以推断出如下结论:每个代表的上面,再也没有领导,换个说法,人大代表在会议期间已经不再是、也不应当是被领导者身分,如果一定说有,也只能是选区的人民。人代会期间,每个代表只有与其他代表之间横的关系,而没有纵的隶属关系。代表通过主张所代表的选民的利益和诉求,与来自另外选区的其他利益代表公开博弈,便是在履行参政议政的职责。“把中央精神带回去”的思维方向是唯上命是从的方向,既然没有“上”,又何来的“从”?
第三个理由:代表们的主要职责既然是议出个“中央精神”来,凭什么议呢?只能是凭代表所代表的民意。代表是人民的代表,不是其它什么机关、什么集体的代表。国家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目的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由于不可能把13亿人济济一堂来决策国家政务,这就决定了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最经济可行的办法只能是由人民的代表来代替人民行使权利。宪法规定,我国的代表由区域结合集团(军队和华侨)分别选举,代表是所在区域或集团的政治权利代表。这就决定了代表只能在所代表区域或集团的民意的基础上议政。代表不谈自己选区的民意,反而强调要带精神回去,这就等于是要在没有来源的河里打水,然后还要把打来的水送去当源头。这显然是不对的。
人大代表不同于党代表。党代表以党性自律,思想和步调要与上面保持一致,参加会议重在听上面的报告指示,然后回去好落实。人大代表分别代表不同地区、不同界别的群众,重在下情上达,重在到北京去代表人民治国;如果把参加大会的目的放在闭会后回去的工作上,那就不成其为代表,而只是人民了。
(民主论坛)
发稿:2003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