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回廊敬天重德修炼文化世界回眸再现辉煌
道德升华缘归大法病祛身轻佛光普照今日神话
史前文化生命探索浩瀚时空中外预言科学新见
迫害真相矢志不渝揭恶扬善曝光邪恶慈悲为怀
人生百态 社会乱象红朝谎言华夏浩劫
善有善报恶有恶报天怒人怨因缘启示
深思明鉴心明眼亮信仰漫谈杂谈随笔
上善若水省思感悟寓言启示诗文乐画
国际声援天地正气良知永存紧急救援
主页 > 五千文明 > 敬天重德

我国古代的敬老法

打印机版 | 【投稿/反馈】

◎张俊德

根据一九五九年在我国西部的甘肃省武威县出土的《王枚诏书令》竹简记载,我国早在公元前206年—公元23年的西汉时期就已规定了尊敬和赡养老年人的法令,说明在两千年前我国就有了敬老法。

《王枚诏书令》规定,凡是七十岁以上的老人,由朝廷授予一种特制的手枚———“王枚”,在这种手枚的顶端雕刻有斑鸠的形象。持有“王枚”的人,享受各种社会优待,例如,他的社会地位相当于年俸禄“六百石”的地方小官吏;侮辱或殴打这些老人的官或民,要定为大逆不道的罪名,轻者拘刑,重者斩首等等。此外,对于无亲属、病弱的老人,也都有明确的照顾规定。

据历史考证,这些法律条文是以西汉宣帝到东汉明帝130多年间,几经修改、补充而明确起来的。孟子曾经说过:“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这可以看成我国古代敬老法的理论基础。古代对于年龄的称呼,比如:七十岁称“杖国之年”,八十岁称“杖朝之年”,均是对老人的尊敬之称。这充分表明我国对老年人的尊敬已有悠久的历史。

摘自扬子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