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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司法精神病学及其政治滥用(节选)(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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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宾·蒙罗(RobinMunro)

引论

在1970和1980年代,有关苏联当局将很多异议人士关押在精神病院的报道在西方引起极大的关注。随着证据和证人越多和越来越可信,苏联将政治犯监于精神病院做法很快成为其继政治冤狱和不许犹太人出国定居的三大违犯人权的作为。在1983年1月,西方精神病专业团体和国际人权组织长时间的抗议活动迫使苏联精神病学家和神经病学家学会退出世界精神学会(免苏方被驱逐出本会)。直到1989年,随着西方精神病考察团被允许直接进入苏联的各类精神病院,访问被指称患有精神病的政治犯之后,它才重新加入。

至今为止中国的法律精神病学几乎没有引起其它人的关注。曾经有详细的关于中国一般精神病和心理健康系统的研究报告,然而却很少触及法律方面的问题。尤其,很少有报告指出苏联式的做法可能在中国也存在。因此大家认为中国当局虽然在其它人权问题上记录很差,至少还没有利用精神病学为政治服务。本文对这种假设进行挑战并予以纠正。

从1990年代初期以来,来自中国的零零碎碎的报告表明有异议人士被警察进行精神病鉴定,然后被强迫送到特殊的精神病院。其中一个显著的例子是王万兴,此人是一个中年工人,曾在1970年代中期因为支持当时被官方批判的邓小平的政策而第一次被捕。毛死后王得到部分平反,他在1980年代重新成为政治活跃人士,在北京的1989民运时与学生领袖们相熟。1992年6月,他在天安门广场展开一幅呼吁人权和民主的旗帜,随即被逮捕,被送到京郊的一所刑事精神病院,警事精神病医生判断他为“偏执性精神病”,他因此在那里被关到1999年初。同年11月,在他宣布要举行外国记者招待会讲述他的经历后,再次被捕,被送到同一个精神病院。王的例子以及类似的例子在联合国有关部门向中国当局传递文橹卸加嗅及?

近来还有一个例子是薛继峰,他是民间的劳工权利活动家,于1999年12月在河南省会郑州被捕,罪名是企图与其它劳工活动家和独立贸易工会人员召开会议。而后他被强行关进新乡市精神病医院,一直到2000年12月。据说薛被强行服药,与精神病人同关一室,那些人夜里不让他睡觉,白天则骚扰他。这已是他第二次因为“非法”劳工活动而关在精神病院里。第一次是在1998年11月,据说有当地党政官员通过假冒商业基金筹集手段骗取数千居民的存款。他试图对他们提法律诉讼。那一次,二千多人在郑州举行公开示威要求归还他们的存款并释放薛。

1999年7月,中国政府发动了声势浩大和持久的镇压法轮功的运动,因为数月前其成员在中南海外举行大规模的和平示威。之后两年多以来,很多报道说法轮功的练功者被警察当局强行送进精神病院。海外法轮功支持组织已收集了超过300个有名有姓的人受到如此待遇的详细情况,而估计总数可能高得多。迄今,报道说有三名法轮功练习者已经死于被精神病院关押和虐待。

如此令人不安的事例告诉我们应该对以前关于法律精神病学在中国的作用和目的的认识进行重新审核。所有国家都有理由把犯罪的精神病人(特别是进行杀人,放火和强奸罪行那些患者)关在戒备森严的精神病院内。在中国也一样,据官方说全国有大约一千万精神病患者,其中百分之十到二十对社会构成“严重威胁”。但是,根据大家认同的国际法律和医学道德标准,和平的宗教性或政治性的异见分子绝对不属于这一类人。

我对中国1950年代至今正式出版的法律-精神病学专业文献的研究,对照越来越多涉及上述情况的独立案例,提供了足够的证据证明中国当局其实长期以来滥用精神病学为政治镇压服务。一方面这与前苏联的主要做法相似,另一方面无论范围或程度上都恐怕有过之而无不及。应该强调本文所描述的中国精神病专业作为整体在滥用法律-精神病学上与当局共谋的程度现在还不明了。这些滥用行径主要属于那些从事专业司法精神病处置工作的人,这是一个窄小而秘密的领域,多数普通的中国精神病学家可能对此并不清楚。

本文的目的是重新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司法精神病学的政治滥用的历史--其前例和影响,总的性质和范围--并评价其对今天中国精神病学界带来的问题的程度。全文包括如下主题和部分。首先是综述中国司法精神病学的起源和1949年以来各主要历史时期的发展。侧重于受苏联影响重大的1950年代;为政治而服务的精神病学达到荒谬顶峰的文革时期(1966-1976);邓小平改革时期司法精神病学似乎回到文革前状态的1980年代;以及1990年代,似乎为政治服务的的精神病学有可观的减少,却在后来又卷土重来,尤其在对待部分被拘留的法轮功人员的做法上。

其二是讨论监督中国司法精神病学实施的司法系统:刑事和民事法内容,心理健康评价和司法精神病鉴定的立法情况,以精神错乱为由确定人犯“不负法律责任”(或只负部分责任)的刑法标准,什么样的罪犯属于该系统的条文范围,以及后者有多大权利得到法律保护。还有一个要讨论的问题是在中国定义十分松散的名词:“社会危害性”。这是研究强迫性精神病管制的一个关键法律名称。根据国际惯例,“危害”的标准只适用于这样的情况,即精神病人对己或对人构成直接的身体上的威胁,而在中国,它适用于政府认为对“社会秩序”构成政治威胁的那些人,比如异议人士。

其三是对来自中国的专业司法医学文献的一项调查,包括很多引用的段落来说明在将有些异议活动人士同时进行刑事和医学惩罚上司法精神病学家和公安--安全部门长期的紧密合作。这里的着重点是官方的统计数据表明在全国司法精神病鉴定过的所有案子中,相当高的一个比例部分是当局自己所称为的“政治性案件”;以及在这些案子中常用的各种诊断理论和观点。还要讨论的是容易成为这些被警察诊断的各类主要对象:政治异议人士(所谓“政治疯子”),官方腐败的揭露者,固执的上访者,以及各种不常的宗教组织的成员。

另有更加详细的案例来作补充说明。这些案例既说明什么样的人处境最危险,有可能因为他们和平的观点和活动被指为刑事性精神错乱,也提供了一个机会评价那些被当局指为精神紊乱的人是否真有其病。应该注意到个相关的问题,这些人中的多数是先因为刑事(国际法律标准并不认为这些活动是犯罪)指控而被捕,而后才被进行司法精神病评价的。如果他们的确有心理障碍,他们不应属于精神病刑事司法范围,而应得到一般的心理健康部门的治疗。

此文还包括介绍中国的几乎不为人所知的为刑事精神病人设置的特殊关押所。虽然从至少1960年代以来中国就有几个这样的地方,1987年中国政府第一次决定为“危险的精神病罪犯”建立全国范围的高度安全的设施。这和苏联内务部管理的“特殊精神病院”对等,统一被叫做“安康”医院,由公安部和省公安厅直接领导与管理。经由国家司法精神病医生检查的政治异议人士及类似性质的人往往被当作所有精神病作案者当中最“严重和危险”的来处理,因此成为强迫入院的主要候选人。迄今为止,全国有二十所安康医院已经在用作。因为可能是中国广泛的劳改体制的最后的被外界所探讨和了解的领域,也可能是其最黑暗的一个角落,这些高度秘密的医院有必要被更多的人知道。

新时代的政治精神病学

80年代中,中国领导人意识到自文革后因为政府对政治的底调处理而在平民百姓中引起“意识形态真空”现象,特此在全国发动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运动。其目的在于和中国已经比较发达的“物质文明”(国家基本建设和经济)相抗衡。

由于中文的“精神文明”和“精神病学”的语义学根源是一样的,结果项新运动对精神卫生工作领域造成重大影响。

1986年10月,卫生部、民政部和公安部在上海召开了全国第二届精神卫生工作会议。这是近30年来这方面的第一次全国性会议。主要议题是近年来中国心理疾病患者比例的迅速增长:自1970年代以来,比例由千分之7增长到千分之10.54(目前据说超过千分之13)。暴力犯罪迅速增长,而中国严重缺乏心理健康设施被认为是一个重要原因。

1987年4月,这三个部门提出了一系列有关这些问题的建议。根据后来的政策文件《卫生部、民政部、公安部关于加强精神卫生工作的意见》,“尤为突出的是各地公安机关急需收治触犯法律肇祸的精神病人开设的精神病管治院…由于对精神病人缺乏管理,致使一部分病人流散社会,不断肇祸,造成的危害相当严重。”这些部门的主要政策建议有三层:第一,加快制定一部全国性的精神卫生法的进程;第二,进一步发展司法精神病学鉴定工作;第三,在全国范围建立由公安部门主持的关押和治疗有严重精神病的犯罪者的中心。

不久后,正式决定将此类中心一律命名为“安康”医院。在中国多年来已经有一些精神病犯罪者的关押机构存在,为人所知的在北京,上海,天津,大连,和吉林等地。然而1987年4月会议后,在全国各地建立此类机构的步伐神速。次年5月,一共有16所安康中心建成并投入使用。

1992年,此类机构的总数达到20,另外还有一些正在建设中。它们分布在天津,北京,上海,沈阳,大连,唐山,武汉,西安,苏州,成都,杭州,合肥,福州,宁波,金华,和绍兴,以及黑龙江省,吉林省,宁夏自治区和内蒙古自治区(这四个省具体哪里个城市不详)。根据一本医学教科书,大型安康中心可容纳大约1000个病人;而天津的那所据说可容纳两倍。根据另一官方资料,精神病犯罪者在安康系统所待的时间平均为五年半,有些长达20年。政府的计划是在中国每一个人口达到一百万的城市都建立一个安康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