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达自由乃专制的天敌──从美国看中国(下)
打印机版 | 【投稿/反馈】 ◎陈泽宪三、合法性的程序规则
当事人可以从程序违宪性挑战政府的法律、法令、规章或运作。根据美国最高法院的判决,这些程序规则包括如下几个:
1、预先禁止
作为一个一般规则,政府不可在言论发表或出版之前予以禁止。例如,政府要法院签发禁令禁止媒体发表国防部文件的诉求遭法院拒绝;邮局没收政府定义的淫秽物品被裁定为违宪;不准媒体报道刑事案件审判情况的禁令被裁定是无效的。当然,这个规则也有例外。例如:(1)如为国家安全所必需,政府部门可以预审现雇员或前雇员涉及其雇佣工作情况的文字;(2)禁止泄漏国家机密;(3)在经正当程序认定"淫秽"性质的前提下,禁止发行、传播淫秽资料;(4)在满足特定要件的前提下对电影发行前进行审查是合法的--这些要件包括:(a)签发许可证的标准必需具体、合理;(b)如果审查者拒绝签发许可,则审查者必须立即寻求司法禁令,不得拖延;(c)审查者而不是被审查者有义务提交证据证明被审查的电影是淫秽的或不符合其他规定;(d)相应的司法认定必须及时作出。
相比之下,中国的党政部门和安全部门对书报、杂志、电台、电视台的干预几乎是不受任何限制的。例如,中宣部可以任意决定中央电视台播放的内容;市委书记随便打个电话,就可以阻止市电视台播放某个他不喜欢的节目;安全局一句话,就可以阻止法院对政治犯进行公开审判,等等。
2、界限过宽
在美国,即便政府有权对某个涉及言论自由的领域予以管制,其所管制也不得宽于必要的界限,以便防止政府行为限制了不该限制的部分。
在中国,限制人民宪法自由与权利的规定通常没有在司法上可操作的界限。由于公、检、法、国安、税务、工商等部门都是共产党的"私家机构",如果党作为老大不约束它们,它们就可以无法无天。即使有司法上可操作的界限,此等界限也仅是字面上的,任何一个部门都可以随便践踏而不需要负什么责任。
3、语义模糊
在美国,政府法令、规章等所用文字必须具体、明确、有针对性、一目了然。用词模糊、需要读者猜测的法律、法规是违宪的、无效的。
在中国,条理不分、模棱两可的法律、法规、规章、通知、报告、讲话等几乎从来没有受到过挑战。共产党不尊重法律,它的政府就无视法律,它所统治的人民也就无法以法律为武器要求正义和公道。
四、表达自由乃专制的天敌
自由思想与自由交流是专制政权最恐惧的敌人。原因很简单,专制的意识形态在思想的自由市场上是没有任何竞争力的。既然没有市场,要别人听,就必须依赖暴力来垄断:一是不让别人说,二是硬往大家耳里灌。不让你说,是因为你说的有可能比我说的好,或者你可能批评我说的、我做的不好,或者你说的有可能引发更多的是非评论,如此等等。硬往你耳里灌,是因为我说的就是天说的,你信也得听、不信也得听、不愿意听也得听。自由思想或思想自由是发生在每个人的脑子里的。虽然中共从来没有放弃过直接控制个人思想的努力,例如强迫人家在思想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批评与自我批评等怪招儿,思想、精神、意识、信念等非物质实体的东西毕竟是中共所无法完全控制得了的。例如,方励之等民主志士在中共严格的思想控制环境中仍然能保持独立思考。然而,不可否认的是,中共对信息与思想交流的控制却间接地禁锢、阻碍了思想的进步和创造性的发挥,因为思想的进步和创造性的发挥离不开自由交流。我虽不能挖掉你的思想,只要我不给你交流的自由和机会,你的思想就不得不憋在那里、就不能在交流中发展;只要我不断地往你耳里灌,时间久了,你独立思想的能力就会受到损伤,甚至你的思想会发生转变。怪不得中共的宣传系统和劳改劳教系统使用的是同样的工作手册。
一个社会,如果你承认它是一个由自由的、有理智的人组成的社会,你就无法摆脱这样一个原则:这个社会的每一个成员都有权利说与不说自己想的、有权利听与不听别人说的、有权利读与不读别人写的。反过来,你不让他想、不让他听、不让他读,你就不承认他是个自由的有理智的人,你就不承认你身在其中的社会是一个由自由的、有理智的人组成的社会,那么你自己就或者是个超人(爱搞个人崇拜的毛泽东、华国锋、邓小平、江泽民即属此类),或者是个没有自由、没有理智的人(例如甘愿充当共产党走卒的人),但肯定不是个有理智但无自由的人(例如不愿充当共产党走卒的劳苦大众)。
美国大法官布兰戴斯说过,一个有序的社会不能只凭惊恐和强制的鸦雀无声来维系,因为"惊恐孳生压抑…压抑孳生仇恨…仇恨威胁稳定的政府";相反,"安全之路在于有机会自由地讨论冤屈与补救。"中共封锁和扼杀表达自由是三方面的:一是通过公安系统、国安系统、武装警察、地方保安等直接地威胁、逼迫民众把冤屈、不满和异议往肚子里咽;二是通过有工商管理局、税务局等有经济管制权的政府部门从经济上任意地制裁有政治异议的人、对党政干部不满的人、要求上告的人、打抱不平的人、揭露贪官污吏的人、法轮功的修炼者等等;三是通过中共垄断的媒体封锁消息、误导舆论,不让民众知情,甚至蒙骗公众。由于这三大恶神的阻碍,人民根本无法平安地、理直气壮地、没有后顾之忧地走进法院,就政府侵害表达自由提出司法救济的诉求。即使有人敢于手持共产党的宪法、起诉侵害表达自由的政府及其官员,法院也不敢受理,或者受党政部门指使而不予受理。中共把这种把戏美其名曰保证社会稳定的有力武器。
结束语
中共果真能靠如此地封杀表达自由来保证社会稳定吗?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武装过头脑的中共干部心里都明白:一切事物都是发展变化的,没有永恒不变的;量变过程在条件成熟时一定会导致质变;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阶级矛盾的升级必然导致社会革命。共产党也无法逃脱其祖师爷马克思所阐明的这些规律。中共的大小官员知道中共专制的大船正在下沉之中,他们不顾一切地侵吞、贪污、受贿、敲诈、勒索,把搜刮的民脂民膏肆意挥霍、转移国外甚至把子子孙孙也送到国外。他们在手执权柄时耀武扬威,但他们心里最没有安全感--这是共产党自己造成的:他们封杀了人民的表达自由,同时也封闭了他们自己的安全之路。
(2001年2月于Columbia大学法学院。作者现为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
发稿:2002年4月18日
更新:2002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