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怜的大陆媒体
——陈世忠万言书再谏中共十六大 节选
【新生10月28日讯】 我想通过亲身经历讲讲大陆媒体的目前处境。我在新闻界有许多熟人。我也经常出入各级媒体机关。我非常了解中宣部和新闻出版署以及省委、市委宣传部对于各级媒体的严格要求和控制,什么“七不准”、“八不准”、“二十二不准”、乃至最近的“三十二不准”等等,对于我来说早已是司空见惯的事了。简单地说,就是为了”稳定团结”,尽可能地报喜不报忧。记得当年胡耀邦同志曾希望新闻工作者们对新闻报道进行二八开,即八成报道成绩,二成揭露阴暗面。其实,作为唯物主义者,本应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有喜报喜,有忧报忧,特别是应该尊重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对于重大问题尤其不应向国家的主人隐瞒真相,只有真正属于国家机密的内容才属例外。如果报道失实,自然有法律手段来惩治报道假新闻的人和单位。
可是现状是,越来越多的报刊仅仅由于一篇文章不合某个领导的心意,就受到停刊整顿的处分,动不动就改组编辑部和党组。越来越多的编记人员因此受到处罚,甚至丢了饭碗。还有多少人愿意冒这么大的风险呢?因此,报忧者越来越少,而揭露阴暗面的文章得以报道出来的更属少见。趋利的本能促使许多媒体报喜不报忧。为什么?”既有好处,又没有危险”啊!
还是由我来现身说法。李占恒的翻案文章一出笼,从东北到西南,从华东到华南,在大半个中国,居然有那么多报刊的那么多编记人员就连像“一个入伍仅仅一个月,连运动靶也没有练习过的新兵,发现犯人逃出警戒线外70米,于是端起半自动步枪,连瞄也没瞄,一枪就把逃犯击毙了”这样的天方夜谭式的神话也深信不疑;就连“两个‘被冤枉成故意杀人凶手’的解放军战士为什么在恢复公职、甚至当了法官之后,还要继续申诉,要求平反”?这样明显的疑点也全都不顾,急不可待地竞相刊出,而且无一注明“转载”字样,冒充独家新闻的邀功心情昭然若揭。为什么?就是因为,在当今的中国,大骂刘宾雁是个万无一失的新闻热点,完全不在中宣部的几十不准之列。这些人是多么热衷于表明自己是“敢于”揭露和批判刘宾雁,又是多么懂得紧跟中宣部的“战略部署”的呀!可以庆幸的是,在数以几十万计的新闻工作者中,这些”同志”终究是极少数。
再看,“杀人犯被判刑后不蹲监狱,而且没有平反就重新当了法官”是不是特大新闻?
“哈尔滨市教书育人先进教师陈世忠教授一个人告倒5家报社”是不是特大新闻”?广大读者哪怕是出于好奇肯定爱看。这样的消息太有可读性啦!报刊的销售量也随著提高,该是多么好的事啊!可是不然。为了此案,我写信给近300家媒体共500余次,其中光是找中央电视台的《焦点访谈》和《法律纵横》栏目就达10次整,结果竟碰了一鼻子的灰。人民日报社、工人日报社、哈尔滨日报社、中国法制报社等等,我都亲自上访过,有的还不止一次。我把包括法院判决书在内的所有材料全附上,结果还是谁也不登!唯一的例外是《民主与法制》杂志发表了记者的采访和一审判决书的摘要。其它媒体统通噤若寒蝉。揭露法官原来是故意杀人犯,对于清理司法队伍、惩治司法腐败这等头等大事功莫大焉!反之,对此保持沉默,助长了包庇犯罪集团的气焰,使孤军奋战的陈世忠更加孤立,从而使得披著法官、军官外衣的犯罪集团得以继续横行到今天!
这就引出一个问题:象这样对坏人坏事捂盖子,对谁有利?现在,又是老调重唱,一桩民事案件的审理,足足拖了3年整,这是什么行为?这对什么人和什么单位有利,不是一清二楚的吗?就连已经有了一审判决结果的案子也不能报道。这究竟是中宣部又有了新的禁令、还是新闻工作者“自觉自律”的结果呢?不论是前者、还是后者,二者同样可悲!而最可悲的还是一而再、再而三地被剥夺知情权的中国人民!难道这些掌握新闻审查大权的官员们真的认为庇护违法犯罪集团才有利于“稳定团结”吗?象这种故意把政治和真理、正气对立起来的人,难道还有一点点共产党人的味道吗?这究竟是对“三个代表”的理论的莫大嘲讽、还是对它的最佳注释呢?
1989年春夏之交,新闻工作者们高举“不要逼我们说假话”的横幅,在人们心中激起强烈的反响。13年过去了,新世纪来临了,我们可爱的中国,这种可悲的现状不仅没有一丝一毫的改进,反而变得一年不如一年。
全体代表同志们,是审查和清算中宣部这种超越宪法、剥夺新闻工作者和广大人民的正当权益的高压政策以及它给我们党的声誉和根本利益造成严重损害的时候了!
发稿:2002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