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网恢恢恶人榜:江西女子劳教所
打印机版 | 【投稿/反馈】 被告单位: 江西女子劳教所暴力虐待被监管人罪,故意伤害罪罪行叙述:
江西女子劳教所对法轮功学员进行了残酷的迫害,如对绝食反对非法迫害的学员用开口器撬嘴、用胃管插鼻子、用注射器注射,致使许多人鲜血直流,汤汁满身,气憋得死去活来;后发展到用电棍警棍打,用手脚踢打,用手铐吊挂,用纱带绑四肢于床上,屎尿拉在床上,不给洗漱以示“人道主义”。
周干部(女)、邓科长(男)、李大((男)抓学员头发,拳打脚踢,挂铐学员三天四夜;唐干部(女)、付医生(男)用警棍猛打学员,所打之处青紫难分,两周后才渐渐消失。每次打骂我们时,干部几乎都要放开广播放噪音,以掩众人耳目。将一些绝食学员绑在床上达一、二月之久,不让洗漱,屎尿拉在床上。它们边打学员边用血压表量,直到把学员打得死去活来。
法轮功学员比任何劳教人员都受歧视,甚至连所关人员也可殴打学员而不处治。甚至干部还唆使她们训打而加以减刑奖励,致使非法轮功劳教人员对学员变本加厉,以恶传恶不择手段训骂、殴打以获减期奖励。
请来马三家劳教团,妄图全面瓦解学员,并对未转化者,加以严管,强制她们出工、军训,限制言行、接见,用劝说、打骂、威逼亲属等手段做转化工作。
10月份,它们开始对未转化者单独隔离,由三互小组人员(2-3人)看管,用组织学习“揭批”材料、播放反面录像、召开揭批大会等手段竭尽全力进行转化。对未转化者可以随意加期,甚至用欺骗手段延缓已到期限的法轮功学员。并威胁,国家对未转化者将动用国家机器(军队等)处罚,判劳改或加期等。
控告人: 法轮功学员 2001年6月
发稿:2001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