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红塔电视台诽谤法轮功 台长丁云受贿被判死缓
打印机版 | 【投稿/反馈】 【新生6月20日讯】 1999年7月以后,云南红塔电视台积极配合江泽民疯狂镇压法轮功的行动,恶毒诽谤法轮功及其创始人,误导不明真相的群众,迫害法轮功学员。近日台长丁云因受贿被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1999年7月以后,云南的一些江泽民犯罪集团的代理对当地法轮大法学员栽赃陷害和非法抓捕。在单位里兢兢业业工作、在生活中踏踏实实的学员,被云南公安既无任何事实为”依据”,更无任何法律为”准绳”地抓进了监狱。玉溪市财政局学员陈光华被判2年劳教, 玉溪市江川县学员李永宽是环保局公务员,因发放大法真相资料,被劳教2年半。
监狱强迫每天每人捡6-10公斤干辣子,捡不完”额定任务”就要24小时地蹲着熬炼。小小10平方米的狱号里要挤十五个”人犯”。每天两餐白菜煮盐水的生活,干着24小时毒瓦斯(辣子面)铺天盖地的重活。亲朋好友来探监时,狱卒们只会说:”坐牢坐的是什么?坐牢坐的是人民币,多多地送钱来吧,不然你们的亲人在‘号子’里就有好受的”。短短的两个星期,在”三号仓”就有两人被他们强取巧夺人民币三、四千元。
被告人丁云,现年40岁,身为国家工作人员,无视国法,诽谤法轮功及其创始人,误导不明真相的群众,利用职务索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情节严重,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4467800元。
发稿:2001年6月20日